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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企业融资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民间融资日渐活跃,已经成为继国家投资、金融机构贷款之后的又一重要融资途径。然而,民间融资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潜在的问题,使得社会各界不得不思考其今后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从近期浙江省出台的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入手,结合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思考了此项文件出台的背景,之后文章探讨了该项管理办法出台后对民间资金管理的影响,以及对今后我国民間资金管理的启示。
【关键词】民间融资 影响 启示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 但是广大农民及中小企业却出现难于从正规金融机构筹集到资金的现象, 资金的缺口逐渐扩大,现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营运机制无法满足多元化经济主体发展的资金需求, 民间融资这种有效配置手段刚好弥补了市场空缺, 这是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
民间融资处于我国宏观调控及金融监管之外,是我国监管的薄弱领域。现阶段,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市场多元化的强劲需求下,民间融资以手续简便、利率弹性大等优势,日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在民间融资的不断采用和发展过程中,我们不仅享受了其种种优势带给整个经济社会以及企业的益处,同时,潜在的种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在我们面前。想要继续采用民间融资这种新型的融资渠道,这些问题必须受到重视。
2011年12月7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此文件被视为我国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该项管理办法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思考。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分析
当前,国家经济的大背景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及央行紧缩银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日益紧张,中小企业融资难一度成为热点话题。民间融资的出现及不断活跃,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曙光,社会各界均寄希望于民间融资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当前我国的民间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表现出与过去不一样的特征,过去参与民间融资的主体比较单一,多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体,而现在则多是由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参与,民间融资的方式也发展为“企业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间融资”等几大类。民间融资实现资金融通的媒介多是 “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进而形成了一种用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分析评价体系的现象。民间融资能够达到“短、快、灵”的标准,当借款者达不到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标准时,民间融资就会成为他们解决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方式。
然而,随着民间融资的不断采用,其存在的潜在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包括资金流向高风险产业会带来系统风险、借贷法律手续不齐全易出现行业性和信用风险、随着民间借贷利率持续上升民间融资成本必然上升。
浙江温州民间资本丰富,是我国民间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全国唯一的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它的高速增长,是在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依靠民间资本实现的,其民间融资市场十分活跃。近几年,为温州中小企业的生存及温州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进作用。但从2011年3月起,温州的民间资本市场出现了大问题,温州的中小企业主“跑路”风潮不断,包括三旗集团、江南皮革、波特曼以及温州最大眼镜商信泰集团在内的近百家企业主外逃了。这一事件,引发了各界对民间融资方式的思考,民间融资亟待规范的事实得到了国家高层领导以及温州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
事实上,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之前,温州市政府对规范民间融资方面也是采取过措施的。2011年8月9日,温州市曾出台了一份《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明确了今后政府部门管理民间融资要采取“连堵带疏”的措施,关于“堵”的方面,是指禁止一切地下钱庄的开设,如经发现,即刻取缔,并且追究开办者相应的刑事责任;关于“疏”的方面,是指密切关注民间融资的新动向,加强规范和管理,约束私立学校、民营医院、房产公司等在民间进行的融资,对于确实需要向民间融资的,倡导事先订立要素齐全的借款合同,并且要在法律许可的利率范围内收付利息。但此项文件似乎并未起到实质性的规范作用。
二、《意见》出台的影响
《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出台的最大影响是具体明确了民间资金的多种流向,使民间资金投资渠道“阳光化”。
(一)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意见》原文所述如下: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资流向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间资金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国企改制重组。
当前,民间资金主要被中小企业主用于房地产等能迅速获得暴利的领域,真正用来做实体经济的少之甚少,这不仅给民间资金带来了高风险,也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实体经济,相信以后会不断有扶持政策出台,从长远来看,民间资金投资实体经济不仅安全性高,而且还可能从中获得较高收益。
(二)参股地方金融机构
《意见》原文指出:支持民资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增资扩股,参与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扩面。鼓励和支持小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资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投资金融业一直以来都是很受民营企业尤其是大型民营企业青睐的,因为单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金融业资金的安全性相对较高,可以有效降低民资的风险。 (三)投身PE(私募股权投资)等规范投资
《意见》原文: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发展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以集约化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民资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
浙江省政府在出台了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扶持政策之后,也采取了相应行动。通过省政府牵头,全省第一只管理规模达50亿元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以及规模为5亿元的省创投引导基金相继被设立起来。此类基金不断吸纳着民资,使其有序地流向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
一头与社会资金联结,一头与产业项目联结,起到了疏通民资的“桥梁”功能,这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妙处所在。越来越多PE的诞生,一定会引导民资走上地面的阳光化体系。
三、《意见》对今后我国民间资金管理的启示
(一)虽然《意見》指出了民资的最佳流向,起到了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的作用,但想要具体实施还有一些困难需要克服。例如,市政公用事业、金融等行业,很多都存在着类似“垄断”的现象,而且,这些行业对企业设置的准入门槛也比较高,因此,想要民资顺利流向该类行业,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准入线,以便使民资真正地融入到这些领域之中。
(二)目前我国民间资本管理不完善现象严重,为了达到民资健康、持续发展的目的,只引导民资的流向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将民间融资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范围,合理界定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同时,政府还有必要为民间资金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三)《意见》中指出要探索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以降低民间融资成本。如果能建立起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就可以充分了解民间借贷的情况,就可以在很多问题上做到防患于未然,例如,在“担保链”危机的预防方面就可以做些事情,尽量避免一家企业出问题牵连一大片的问题出现。这又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总结
民间融资作为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重。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管理不是某个地区自己的事情,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各地区相关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各地区应在充分借鉴浙江省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制定系列政策措施,共同为完善我国民间融资不懈努力,只要全国各地区都行动起来,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民间融资管理一定会步入正轨。
参考文献
[1]牟彩艳.我国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及融资对策分析[J].金融视线,2011(10).
[2]张岷峰,张惠.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金对接渠道建设研究——基于民间融资资金管理体制的分析与思考[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1).
[3]陈捷,陈静,张旭辉.民间资金中介机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J].金融观察,2011(11).
作者简介:梁芝冬(1967-),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会计师,就职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方向:筹融资。
(责任编辑:刘晶晶)
【关键词】民间融资 影响 启示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 但是广大农民及中小企业却出现难于从正规金融机构筹集到资金的现象, 资金的缺口逐渐扩大,现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营运机制无法满足多元化经济主体发展的资金需求, 民间融资这种有效配置手段刚好弥补了市场空缺, 这是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
民间融资处于我国宏观调控及金融监管之外,是我国监管的薄弱领域。现阶段,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市场多元化的强劲需求下,民间融资以手续简便、利率弹性大等优势,日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在民间融资的不断采用和发展过程中,我们不仅享受了其种种优势带给整个经济社会以及企业的益处,同时,潜在的种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在我们面前。想要继续采用民间融资这种新型的融资渠道,这些问题必须受到重视。
2011年12月7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此文件被视为我国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该项管理办法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思考。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分析
当前,国家经济的大背景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及央行紧缩银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日益紧张,中小企业融资难一度成为热点话题。民间融资的出现及不断活跃,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曙光,社会各界均寄希望于民间融资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当前我国的民间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表现出与过去不一样的特征,过去参与民间融资的主体比较单一,多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体,而现在则多是由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参与,民间融资的方式也发展为“企业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间融资”等几大类。民间融资实现资金融通的媒介多是 “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进而形成了一种用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分析评价体系的现象。民间融资能够达到“短、快、灵”的标准,当借款者达不到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标准时,民间融资就会成为他们解决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方式。
然而,随着民间融资的不断采用,其存在的潜在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包括资金流向高风险产业会带来系统风险、借贷法律手续不齐全易出现行业性和信用风险、随着民间借贷利率持续上升民间融资成本必然上升。
浙江温州民间资本丰富,是我国民间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全国唯一的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它的高速增长,是在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依靠民间资本实现的,其民间融资市场十分活跃。近几年,为温州中小企业的生存及温州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进作用。但从2011年3月起,温州的民间资本市场出现了大问题,温州的中小企业主“跑路”风潮不断,包括三旗集团、江南皮革、波特曼以及温州最大眼镜商信泰集团在内的近百家企业主外逃了。这一事件,引发了各界对民间融资方式的思考,民间融资亟待规范的事实得到了国家高层领导以及温州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
事实上,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之前,温州市政府对规范民间融资方面也是采取过措施的。2011年8月9日,温州市曾出台了一份《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明确了今后政府部门管理民间融资要采取“连堵带疏”的措施,关于“堵”的方面,是指禁止一切地下钱庄的开设,如经发现,即刻取缔,并且追究开办者相应的刑事责任;关于“疏”的方面,是指密切关注民间融资的新动向,加强规范和管理,约束私立学校、民营医院、房产公司等在民间进行的融资,对于确实需要向民间融资的,倡导事先订立要素齐全的借款合同,并且要在法律许可的利率范围内收付利息。但此项文件似乎并未起到实质性的规范作用。
二、《意见》出台的影响
《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出台的最大影响是具体明确了民间资金的多种流向,使民间资金投资渠道“阳光化”。
(一)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意见》原文所述如下: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资流向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间资金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国企改制重组。
当前,民间资金主要被中小企业主用于房地产等能迅速获得暴利的领域,真正用来做实体经济的少之甚少,这不仅给民间资金带来了高风险,也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实体经济,相信以后会不断有扶持政策出台,从长远来看,民间资金投资实体经济不仅安全性高,而且还可能从中获得较高收益。
(二)参股地方金融机构
《意见》原文指出:支持民资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增资扩股,参与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扩面。鼓励和支持小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资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投资金融业一直以来都是很受民营企业尤其是大型民营企业青睐的,因为单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金融业资金的安全性相对较高,可以有效降低民资的风险。 (三)投身PE(私募股权投资)等规范投资
《意见》原文: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发展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以集约化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民资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
浙江省政府在出台了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扶持政策之后,也采取了相应行动。通过省政府牵头,全省第一只管理规模达50亿元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以及规模为5亿元的省创投引导基金相继被设立起来。此类基金不断吸纳着民资,使其有序地流向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
一头与社会资金联结,一头与产业项目联结,起到了疏通民资的“桥梁”功能,这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妙处所在。越来越多PE的诞生,一定会引导民资走上地面的阳光化体系。
三、《意见》对今后我国民间资金管理的启示
(一)虽然《意見》指出了民资的最佳流向,起到了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的作用,但想要具体实施还有一些困难需要克服。例如,市政公用事业、金融等行业,很多都存在着类似“垄断”的现象,而且,这些行业对企业设置的准入门槛也比较高,因此,想要民资顺利流向该类行业,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准入线,以便使民资真正地融入到这些领域之中。
(二)目前我国民间资本管理不完善现象严重,为了达到民资健康、持续发展的目的,只引导民资的流向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将民间融资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范围,合理界定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同时,政府还有必要为民间资金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三)《意见》中指出要探索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以降低民间融资成本。如果能建立起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就可以充分了解民间借贷的情况,就可以在很多问题上做到防患于未然,例如,在“担保链”危机的预防方面就可以做些事情,尽量避免一家企业出问题牵连一大片的问题出现。这又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总结
民间融资作为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重。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管理不是某个地区自己的事情,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各地区相关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各地区应在充分借鉴浙江省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制定系列政策措施,共同为完善我国民间融资不懈努力,只要全国各地区都行动起来,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民间融资管理一定会步入正轨。
参考文献
[1]牟彩艳.我国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及融资对策分析[J].金融视线,2011(10).
[2]张岷峰,张惠.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金对接渠道建设研究——基于民间融资资金管理体制的分析与思考[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1).
[3]陈捷,陈静,张旭辉.民间资金中介机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J].金融观察,2011(11).
作者简介:梁芝冬(1967-),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会计师,就职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方向:筹融资。
(责任编辑: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