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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在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的前提下,对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应实行以下扶植政策:给予多种渠道的经费支持;对税后纯收入,根据事业费自给程度区别对待;对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金及技术成果转让费的提成等,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可以向工商银行申请科技贷款;对技术性经营、试销新产品和中试产品实行优惠;对发展横向联合实行鼓励;经济自立或进入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后给予扶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