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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长期的《诗经》研究中,人们的关注焦点总是离不开诗的本义是什么,诗为何而作这类话题。而对于《诗经》的话语权力,乃至其发挥的功能等问题却似乎不大关心。深入探究《诗经》话语权力,对于正确评价《诗经》的价值及影响无疑是一大有帮助。本文将就《诗经》独特的言说语境及形成途径剖析其话语权的渊源。
关键词:诗经 渊源 礼乐文化 话语权力 人神关系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一 礼乐文化与《诗经》的话语权力
作为有文字记载的可考的华夏文明之源头,夏、商、周三代真实的历史场景和人们生活的基本方式,仍然有待史学家们的深入研究和具体描述,对其文明性质的判断,我们现在依旧只能是总体性的,甚至是诗意性的。但“礼乐”的真实存在确实构成了人们把握“三代”文明的基本参照。在孔子看来,夏、商、周三代之礼一脉相承,而周礼集其大成。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这个认识和判断是合乎历史事实的。
通过周公的制礼作乐,中国古代的礼乐文化传统最终得以定型和成熟。周公将从远古到殷商时的礼乐加以大规模的整理、改造,使其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尤其是立嫡立长的继承法,在西周初期通过礼制而得以确立,促成了宗法、封建、等级三位一体的社会政制模式的建构,从根本意义上解决了政治运行的有序化问题。
政治秩序的建立与稳固,成了人的理智可以把握和具体操作的对象,神秘性因素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减弱。因此,对应于夏、商、西周的政治文化按其性质的确可以称之为“礼乐文化”。礼乐文化作为“制度化的意识形态”对于确立周人统治的合法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礼乐仪式中以话语形式存在的构成因素——诗歌所具有的重要性,自然是不容忽视的。通过记载西周及春秋时代历史事件的史籍,我们就会发现,诗作为“礼”的仪式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彼时的贵族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并不像有些学者认为的那样,“诗”是在被汉儒推崇为“经”之后才获得权威性的。实际的情况应该是:诗在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就渐渐获得某种权威性,甚至神圣性。人们在认同和遵守由礼仪形式所显示出来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差别,以及种种社会行为规范之时,既感受到必须服从的威严,又感受到自己在人格上所受到的尊重,遵礼不再是无奈地屈从,而是心灵的归服。
二 尊神思想与《诗经》的话语权力
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文字形式的言说——甲骨卜辞所记录的就是这种人神关系:人向神求教,神给人答案。尽管在这个关系维度中神是人设定的,他们实际上只存在于人的心中,但毕竟是“异化了的人的本质”,所以能够与人确立一种现实性关系。也就是说,神是人的意识的产物,但是人与神的关系却是现实的存在。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的思想方式与行为方式。例如《周易》是西周时期人神关系的真切记录,它不仅决定着当时人们的行为,而且还对后世(甚至今天)许多人有着重要影响。
但二者也有显著区别,这就是甲骨卜辞只是对一次性的具体行动具有决定作用,《周易》则被提升为一种普遍言说模式,而对任何具体行为都具有决定作用。如果说作为一种带有神圣性的《周易》,与甲骨卜辞本质上具有同样的功能,它们的言说主体都不是人,而是某种神秘力量。尽管归根到底还是人在言说,但在形式上实际的言说主体将言说的权利交给了既非说者亦非听者的“第三者”。让他来言说,也就等于让他做决定,于是话语真的具有了实际的权力。
《诗经》中的《颂》以及《大雅》的部分作品,就是人们通过某种仪式来求得神明的欢心,已带有偶像崇拜的味道。在西周这两种思维方式同时存在,并且都居于能够影响政治生活甚至日常生活的重要地位,就是说,都具有巨大的话语权力。
《周颂》亦与《周易》及《周书》一样乃是西周最早的文化文本,因此也具有同样的重要性,绝非可有可无、任意为之的东西。实际上,在一个书写远非后世那样方便、那样普及的时代,凡是能够成为文本的东西都不仅是重要的,而且必定是神圣的。看西周传下来的这几部书,《周书》是政府文告,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的记录,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周礼》是国家政体,相当于后世的宪法;《周易》是决策国家大事的依据,都是不可一日无之的东西。
除了这些都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的文本之外,还有一种其重要性丝毫不逊于它们文本,这就是沟通人——神关系的《颂》诗。杨向奎先生尝指出:“中国古代历史,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都是巫祝的专职,这时无论有没有文字,历史作为诗歌保存在巫祝的心中、口中。‘巫’本来是‘以舞降神者’(见《说文解字注》),也就是代神立言,在他们的历史中遂使神话与历史不分,表现形式是史诗与乐舞的结合,这是《诗经》中《颂》的起源……”
以此观之,巫祝当是最早的诗人。所以史籍中所谓舜帝命夔典乐,以求“神人以和”之目的记载绝对是有根据的。诗最初产生于人神关系的语境,是人向神的言说的独特方式,这应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独特的言说语境,也就赋予诗这种言说形式以种种独特性:由于它肩负的是沟通人神这样一种在当时最为至高无上的使命,故而其言说方式必须有别于一般的口语,这与甲骨卜辞、《周易》的卦辞、爻辞是一致的。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神关系语境,在古代诗歌的发生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这一语境造成了那种与日常生活的言说方式,迥然相异的独特话语系统,并且使之著于简册,传诸后世。人神关系孕育了诗歌,但诗歌的实际指向却在于现实。在这种语境中产生的诗歌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功能,作为最庄严神圣的仪式之组成部分的诗歌,即使不管其词语内涵,也已经在发挥着肯定既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了。
因为这种言说方式的创造者与运用者,只能是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贵族们,是在特殊语境中产生的特殊话语,所以言说本身就是对言说者特权地位的肯定与强化。诗所带有的那种仪式性并不完全来自于其言说的内容,而且也来自于其书写形式,可以说,在人神关系语境中,书写也就成为一种仪式,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崇高地位。
以往读 “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毛诗序》)之句总感到突兀夸张、言过其词。诗如何会具有如此神奇的功能呢?实际上这恰恰是人神关系语境赋予诗的独特意义。
三 献诗制度与《诗经》的话语权力
在西周乃至春秋时期,卿大夫、士以至于平民经常用诗的方式向君主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说是不争的事实。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具体实现君臣之间这种以诗为中介的交流的方式是献诗,即臣子特意作了诗献给君主。清人程廷祚说:
夫先王之世,君臣上下有如一体。故君上有令德令誉,则臣下相与诗歌以美之。非贡谀也,实爱其君有是令德令誉而欣豫之情发于不容已也。或于颂美之中,时寓规谏,忠爱之至也。其流风遗韵,结于士君子之心,而形为风俗,故遇昏主乱政,而欲救之,则一托于诗。
古代的这种献诗制度,仍然与宗教活动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辨妖祥于谣”就说明这种活动具有宗教的卜验性质,瞽、史、师、瞍、朦,实际上都兼具巫的身份,这也说明献诗是从巫的某种宗教职能演化而来的。殷周鼎革造成宗教观念的极大变化,以人伦关系为基础的礼制和道德理性,取代了王巫一体、尊神奉鬼的原始宗教遗风。
与此同时,以政治身份出现的公卿列士等贵族成员,继承了巫、史、卜、祝等宗教人士垄断文化和文字的权力,这样,原来应用于宗教活动的诗歌,就有可能和宗教活动相分离,转而运用于政治活动。献诗也就成了构成新的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以宗教祭礼为核心的新礼制,在新的嫡长分封制度下形成了祭祀制度的等级化、规范化,相应地需要制定与各种祭祀相配合的诗乐。
《诗经》保存了用于祭祀和巫祝的诗歌,由此看来,献诗最初是为了整顿祭礼服务的。《礼记·孔子闲居》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诗经》应是礼乐的载体,而礼早已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工具。《左传·昭公七十年》云:“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
《诗经》在经过孔子的删减后,其全部诗歌基本符合“发乎情,止乎礼”的要求。从而成为人们伦理道德的教科书。由于宗教观念和政治观念的转变,献诗制度也由服务于“辨妖祥”的宗教目的,逐渐转变为服务于“听于民”的政治目的,其来自民间的《诗经》的语言权力也因之确立。
参考文献:
[1] 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 周秉钧译注:《尚书》,岳麓书社,2001年。
[3] 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
[4]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作者简介:陆跃升,男,1965—,湖南溆浦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先秦文学,工作单位:凯里学院。
关键词:诗经 渊源 礼乐文化 话语权力 人神关系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一 礼乐文化与《诗经》的话语权力
作为有文字记载的可考的华夏文明之源头,夏、商、周三代真实的历史场景和人们生活的基本方式,仍然有待史学家们的深入研究和具体描述,对其文明性质的判断,我们现在依旧只能是总体性的,甚至是诗意性的。但“礼乐”的真实存在确实构成了人们把握“三代”文明的基本参照。在孔子看来,夏、商、周三代之礼一脉相承,而周礼集其大成。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这个认识和判断是合乎历史事实的。
通过周公的制礼作乐,中国古代的礼乐文化传统最终得以定型和成熟。周公将从远古到殷商时的礼乐加以大规模的整理、改造,使其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尤其是立嫡立长的继承法,在西周初期通过礼制而得以确立,促成了宗法、封建、等级三位一体的社会政制模式的建构,从根本意义上解决了政治运行的有序化问题。
政治秩序的建立与稳固,成了人的理智可以把握和具体操作的对象,神秘性因素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减弱。因此,对应于夏、商、西周的政治文化按其性质的确可以称之为“礼乐文化”。礼乐文化作为“制度化的意识形态”对于确立周人统治的合法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礼乐仪式中以话语形式存在的构成因素——诗歌所具有的重要性,自然是不容忽视的。通过记载西周及春秋时代历史事件的史籍,我们就会发现,诗作为“礼”的仪式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彼时的贵族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并不像有些学者认为的那样,“诗”是在被汉儒推崇为“经”之后才获得权威性的。实际的情况应该是:诗在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就渐渐获得某种权威性,甚至神圣性。人们在认同和遵守由礼仪形式所显示出来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差别,以及种种社会行为规范之时,既感受到必须服从的威严,又感受到自己在人格上所受到的尊重,遵礼不再是无奈地屈从,而是心灵的归服。
二 尊神思想与《诗经》的话语权力
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文字形式的言说——甲骨卜辞所记录的就是这种人神关系:人向神求教,神给人答案。尽管在这个关系维度中神是人设定的,他们实际上只存在于人的心中,但毕竟是“异化了的人的本质”,所以能够与人确立一种现实性关系。也就是说,神是人的意识的产物,但是人与神的关系却是现实的存在。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的思想方式与行为方式。例如《周易》是西周时期人神关系的真切记录,它不仅决定着当时人们的行为,而且还对后世(甚至今天)许多人有着重要影响。
但二者也有显著区别,这就是甲骨卜辞只是对一次性的具体行动具有决定作用,《周易》则被提升为一种普遍言说模式,而对任何具体行为都具有决定作用。如果说作为一种带有神圣性的《周易》,与甲骨卜辞本质上具有同样的功能,它们的言说主体都不是人,而是某种神秘力量。尽管归根到底还是人在言说,但在形式上实际的言说主体将言说的权利交给了既非说者亦非听者的“第三者”。让他来言说,也就等于让他做决定,于是话语真的具有了实际的权力。
《诗经》中的《颂》以及《大雅》的部分作品,就是人们通过某种仪式来求得神明的欢心,已带有偶像崇拜的味道。在西周这两种思维方式同时存在,并且都居于能够影响政治生活甚至日常生活的重要地位,就是说,都具有巨大的话语权力。
《周颂》亦与《周易》及《周书》一样乃是西周最早的文化文本,因此也具有同样的重要性,绝非可有可无、任意为之的东西。实际上,在一个书写远非后世那样方便、那样普及的时代,凡是能够成为文本的东西都不仅是重要的,而且必定是神圣的。看西周传下来的这几部书,《周书》是政府文告,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的记录,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周礼》是国家政体,相当于后世的宪法;《周易》是决策国家大事的依据,都是不可一日无之的东西。
除了这些都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的文本之外,还有一种其重要性丝毫不逊于它们文本,这就是沟通人——神关系的《颂》诗。杨向奎先生尝指出:“中国古代历史,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都是巫祝的专职,这时无论有没有文字,历史作为诗歌保存在巫祝的心中、口中。‘巫’本来是‘以舞降神者’(见《说文解字注》),也就是代神立言,在他们的历史中遂使神话与历史不分,表现形式是史诗与乐舞的结合,这是《诗经》中《颂》的起源……”
以此观之,巫祝当是最早的诗人。所以史籍中所谓舜帝命夔典乐,以求“神人以和”之目的记载绝对是有根据的。诗最初产生于人神关系的语境,是人向神的言说的独特方式,这应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独特的言说语境,也就赋予诗这种言说形式以种种独特性:由于它肩负的是沟通人神这样一种在当时最为至高无上的使命,故而其言说方式必须有别于一般的口语,这与甲骨卜辞、《周易》的卦辞、爻辞是一致的。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神关系语境,在古代诗歌的发生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这一语境造成了那种与日常生活的言说方式,迥然相异的独特话语系统,并且使之著于简册,传诸后世。人神关系孕育了诗歌,但诗歌的实际指向却在于现实。在这种语境中产生的诗歌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功能,作为最庄严神圣的仪式之组成部分的诗歌,即使不管其词语内涵,也已经在发挥着肯定既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了。
因为这种言说方式的创造者与运用者,只能是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贵族们,是在特殊语境中产生的特殊话语,所以言说本身就是对言说者特权地位的肯定与强化。诗所带有的那种仪式性并不完全来自于其言说的内容,而且也来自于其书写形式,可以说,在人神关系语境中,书写也就成为一种仪式,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崇高地位。
以往读 “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毛诗序》)之句总感到突兀夸张、言过其词。诗如何会具有如此神奇的功能呢?实际上这恰恰是人神关系语境赋予诗的独特意义。
三 献诗制度与《诗经》的话语权力
在西周乃至春秋时期,卿大夫、士以至于平民经常用诗的方式向君主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说是不争的事实。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具体实现君臣之间这种以诗为中介的交流的方式是献诗,即臣子特意作了诗献给君主。清人程廷祚说:
夫先王之世,君臣上下有如一体。故君上有令德令誉,则臣下相与诗歌以美之。非贡谀也,实爱其君有是令德令誉而欣豫之情发于不容已也。或于颂美之中,时寓规谏,忠爱之至也。其流风遗韵,结于士君子之心,而形为风俗,故遇昏主乱政,而欲救之,则一托于诗。
古代的这种献诗制度,仍然与宗教活动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辨妖祥于谣”就说明这种活动具有宗教的卜验性质,瞽、史、师、瞍、朦,实际上都兼具巫的身份,这也说明献诗是从巫的某种宗教职能演化而来的。殷周鼎革造成宗教观念的极大变化,以人伦关系为基础的礼制和道德理性,取代了王巫一体、尊神奉鬼的原始宗教遗风。
与此同时,以政治身份出现的公卿列士等贵族成员,继承了巫、史、卜、祝等宗教人士垄断文化和文字的权力,这样,原来应用于宗教活动的诗歌,就有可能和宗教活动相分离,转而运用于政治活动。献诗也就成了构成新的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以宗教祭礼为核心的新礼制,在新的嫡长分封制度下形成了祭祀制度的等级化、规范化,相应地需要制定与各种祭祀相配合的诗乐。
《诗经》保存了用于祭祀和巫祝的诗歌,由此看来,献诗最初是为了整顿祭礼服务的。《礼记·孔子闲居》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诗经》应是礼乐的载体,而礼早已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工具。《左传·昭公七十年》云:“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
《诗经》在经过孔子的删减后,其全部诗歌基本符合“发乎情,止乎礼”的要求。从而成为人们伦理道德的教科书。由于宗教观念和政治观念的转变,献诗制度也由服务于“辨妖祥”的宗教目的,逐渐转变为服务于“听于民”的政治目的,其来自民间的《诗经》的语言权力也因之确立。
参考文献:
[1] 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 周秉钧译注:《尚书》,岳麓书社,2001年。
[3] 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
[4]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作者简介:陆跃升,男,1965—,湖南溆浦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先秦文学,工作单位:凯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