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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逐步放松对金融领域的管制。此后,影子银行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应运而生并飞速发展,给美国和国际金融市场带来前所未有的高度繁荣。但是,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一直处于真空状态,由影子银行的高杠杆率操作和影子银行的的固有的内生脆弱性导致近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后,才意识到影子银行监管的重要性。
本文基于辨析影子银行的概念,深入探析影子银行的特点和运作机制。总结和借鉴西方各国在危机后对影子银行监管改革的经验教训,对比分析中美影子银行的本质区别,为我国影子银行业的监管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影子银行 金融创新 衍生工具金融监管
1、“影子银行”的内涵
影子银行体系(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McCully于2007年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是指游离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此概念后经纽约大学斯特恩大学经济学教授Roubini完善并得到广泛应用。
2、相关文献综述
FCIC(2010)指出高杠杆率操作、过度依赖短期资金市场影子银行固有的内生脆弱性 传到至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从而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Schwarcz(2012)认为影子银行的监管应该达到经济效率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杜亚斌、顾海宁(2010)结合几种结构性投资实体的研究,深刻剖析了影子银行的复杂性,以阐述影子银行与金融危机的关系。辛乔利(2010)在其《影子银行》一书中阐述了影子银行的产生、繁荣和崩塌的全过程,透过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剖析了影子银行的本质。
3、影子银行的特点
3.1、高度复杂和证劵化的影子银行产品。影子银行的产品都是由华尔街的天才们(学界精英,或者来自航天科技部门)设计的,他们用尖端的数学、物理、统计理论设计出的产品大多在场外交易。影子银行设计出一系列的产品诸如CDS,CDO将银行贷款证劵化,再将证劵化的银行贷款在证劵市场上进行融资,理论上这笔银行贷款可以通过证劵化放大无数倍。
3.2、产品的期限错配和高杠杆率操作。影子银行通过资产支持证劵在短期资金市场募集资金,去购买贷款人发起的期限更长的资产,从而实现信用的无限扩张,市场上一旦出现风吹草动,导致资金逃离,产品被竞相抛售(影子银行的“挤兑”),长期资产无法变现,最终形成严重的流动性危机。
3.3、脱离“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影子银行由于无需像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且不受其监管,使得这些金融机构在面临风险时,其脆弱性更加突显。
4、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
相比于传统银行体系,影子银行的信用中介链的作用具体分为四步:
第一步:商业银行、抵押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商业票据、中期票据和债卷进行融资。
第二步:由单一渠道或多渠道中转机构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进行融资。单一渠道中转机构向一家公司购买资产,多渠道中转机构向多家公司购买资产。
第三步:资产证劵化的过程。资产证劵化的过程就是将能过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转换为可交易债券的过程。影子银行将购买的贷款用汇合、打包与增级等证劵化技术变成证劵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别目的载体(SPV),SPV将证劵化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劵进行融资。
第四步:由证劵公司对各类证劵化资产进行评级后,在资金批发市场进行批发销售。产品购买者包括: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短期资金批发市场(Repo)、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和固定收益共同基金等。
5、影子银行的监管模式
随着危机的来临和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巨痛,欧美各国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开始由放松监管逐步向审慎监管过度。
欧美国家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模式大体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一、美国的“双层多头”化监管模式;二、英国的混业统一监管模式;三、法国的分业监管模式。
5.1、美国的“双层多头”模式,即银行监管体系在联邦和州两级存在监管机构,同一级上又有多个监管机构,共同监管银行体系。
5.2、英国采取统一制监管模式,金融服务局是唯一的监管机构,统一监管银行、证劵期货、保险行业。2002年以后,英国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行使金融监管权,负责对英国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5.3、法国目前采取的是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由金融市场管理局、银行委员会、保险和互助保险管理局分别对金融市场、银行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实行多机构同时监管模式,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及时协调磋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6、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建议
影子银行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它是利率市场化和银行业转型的天然载体,也是目前尚不发达的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因此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还不能过严,应以规范影子银行为主,集中精力防范较大风险的发生,以便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6.1、立法确立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权利归属。影子银行产品会涉及到金融领域的各大行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可能会导致权责不清,无人监管的困境,因此确立影子银行监管的权利归属十分必要,或者成立专门的影子银行监管机构,防止监管机构互相推诿。
6.2、完善影子银行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08年的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欧美国家影子银行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严重缺失,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相结合才能事半功倍。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上,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内部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
6.3、加快信息披露机制建设。要求影子银行披露其产品的市场操作规则、交易特点、收益和风险,接受大众的监督,稳定大众投资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参考文献:
[1]何德旭,郑联盛.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体系稳定性[J],2009(11).
[2]辛乔利.影子银行[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1月.
作者简介:
方涛(1988.11.04)男,汉,广东省广州市,金融学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与保险。
本文基于辨析影子银行的概念,深入探析影子银行的特点和运作机制。总结和借鉴西方各国在危机后对影子银行监管改革的经验教训,对比分析中美影子银行的本质区别,为我国影子银行业的监管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影子银行 金融创新 衍生工具金融监管
1、“影子银行”的内涵
影子银行体系(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McCully于2007年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是指游离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此概念后经纽约大学斯特恩大学经济学教授Roubini完善并得到广泛应用。
2、相关文献综述
FCIC(2010)指出高杠杆率操作、过度依赖短期资金市场影子银行固有的内生脆弱性 传到至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从而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Schwarcz(2012)认为影子银行的监管应该达到经济效率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杜亚斌、顾海宁(2010)结合几种结构性投资实体的研究,深刻剖析了影子银行的复杂性,以阐述影子银行与金融危机的关系。辛乔利(2010)在其《影子银行》一书中阐述了影子银行的产生、繁荣和崩塌的全过程,透过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剖析了影子银行的本质。
3、影子银行的特点
3.1、高度复杂和证劵化的影子银行产品。影子银行的产品都是由华尔街的天才们(学界精英,或者来自航天科技部门)设计的,他们用尖端的数学、物理、统计理论设计出的产品大多在场外交易。影子银行设计出一系列的产品诸如CDS,CDO将银行贷款证劵化,再将证劵化的银行贷款在证劵市场上进行融资,理论上这笔银行贷款可以通过证劵化放大无数倍。
3.2、产品的期限错配和高杠杆率操作。影子银行通过资产支持证劵在短期资金市场募集资金,去购买贷款人发起的期限更长的资产,从而实现信用的无限扩张,市场上一旦出现风吹草动,导致资金逃离,产品被竞相抛售(影子银行的“挤兑”),长期资产无法变现,最终形成严重的流动性危机。
3.3、脱离“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影子银行由于无需像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且不受其监管,使得这些金融机构在面临风险时,其脆弱性更加突显。
4、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
相比于传统银行体系,影子银行的信用中介链的作用具体分为四步:
第一步:商业银行、抵押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商业票据、中期票据和债卷进行融资。
第二步:由单一渠道或多渠道中转机构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进行融资。单一渠道中转机构向一家公司购买资产,多渠道中转机构向多家公司购买资产。
第三步:资产证劵化的过程。资产证劵化的过程就是将能过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转换为可交易债券的过程。影子银行将购买的贷款用汇合、打包与增级等证劵化技术变成证劵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别目的载体(SPV),SPV将证劵化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劵进行融资。
第四步:由证劵公司对各类证劵化资产进行评级后,在资金批发市场进行批发销售。产品购买者包括: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短期资金批发市场(Repo)、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和固定收益共同基金等。
5、影子银行的监管模式
随着危机的来临和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巨痛,欧美各国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开始由放松监管逐步向审慎监管过度。
欧美国家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模式大体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一、美国的“双层多头”化监管模式;二、英国的混业统一监管模式;三、法国的分业监管模式。
5.1、美国的“双层多头”模式,即银行监管体系在联邦和州两级存在监管机构,同一级上又有多个监管机构,共同监管银行体系。
5.2、英国采取统一制监管模式,金融服务局是唯一的监管机构,统一监管银行、证劵期货、保险行业。2002年以后,英国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行使金融监管权,负责对英国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5.3、法国目前采取的是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由金融市场管理局、银行委员会、保险和互助保险管理局分别对金融市场、银行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实行多机构同时监管模式,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及时协调磋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6、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建议
影子银行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它是利率市场化和银行业转型的天然载体,也是目前尚不发达的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因此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还不能过严,应以规范影子银行为主,集中精力防范较大风险的发生,以便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6.1、立法确立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权利归属。影子银行产品会涉及到金融领域的各大行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可能会导致权责不清,无人监管的困境,因此确立影子银行监管的权利归属十分必要,或者成立专门的影子银行监管机构,防止监管机构互相推诿。
6.2、完善影子银行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08年的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欧美国家影子银行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严重缺失,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相结合才能事半功倍。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上,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内部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
6.3、加快信息披露机制建设。要求影子银行披露其产品的市场操作规则、交易特点、收益和风险,接受大众的监督,稳定大众投资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参考文献:
[1]何德旭,郑联盛.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体系稳定性[J],2009(11).
[2]辛乔利.影子银行[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1月.
作者简介:
方涛(1988.11.04)男,汉,广东省广州市,金融学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与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