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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524条增加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对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名称适用、 《合同法》 第65条被解释为“第三人代为履行”产生的争议、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发生清偿代位的效力等问题作出回应和进行明确.但是,《民法典》 第524条亦存在较多待解释和完善之处,由此本文对“第三人”的范围、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进行思考,以期对 《民法典》 第524条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