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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自罚”见血
《南方都市报》曾有一则报道:为了阻止5岁半的儿童违纪,教师用教鞭“自罚”。儿童何时见过大人自己打自己,更何况是老师自己打自己,而且下手还那么重、那么狠?据说此举让那个违纪的孩子流泪了,他究竟是被感动得流泪还是被这种情景吓哭了,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我们不得而知,不管是哪一种原因,都足以让这个孩子以及班上其他学生不敢再违纪。
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看起来教育的目的是达到了,但这种教育真的成功吗?课堂上不讲话、不搞小动作就意味着一定在认真听讲、认真学习,那心理学上说小孩子的注意力容易分散该作何解释?教师是孩子的榜样,教师的言行最易影响学生,孩子们看到敬爱的老师“自罚”这么管用,会不自觉地“领会”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而“自罚”一旦在他们心里生了根,说不定今后还能演变成理所当然地“自残”、“自杀”。但还有人“短视”地看到“自罚”教育的短期效应,还打算将其推广,那岂不是把教育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从“体罚”到“自罚”,两个极端,让我们看到了教育的悲哀和无奈,这应该引起所有人的关注和深思,因为教育学生不仅仅是教师的责任,也是所有成人的责任。
案例二:“自罚”下蹲
前不久,据《重庆商报》报道:为了带头履行班规,重庆市铁路中学一女老师因上课迟到,当着学生的面自罚100个下蹲险些晕倒。此事在师生中引发争议。有人认为,此举让学生感动,使学生明白了什么是诚信和责任;有人认为,老师给学生上了生动的一课;也有人认为,这个老师明知身体不行还硬撑着,完全是一个疯子;还有人认为,作为老师能够以身作则,以身示范,精神可嘉,但在感动之余,总让人觉得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笔者以为,教师能做到的事情,学生未必能做到,因为教师是成人,学生是未成年人;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受教育者。连续下蹲多次教师都受不了,学生呢?就很难说了。
况且该班班规中的“如果迟到,男生做50个俯卧撑,女生做50个下蹲”的规定本不可取,很明显带有体罚性质,而体罚是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禁止的。女老师在做下蹲之前,一些学生理解她劝她不用做了,该老师说:“忙,不是借口,打不到车,也不是借口,因为这个世界就这样,大家都只看结果。”“只看结果”这种思维方式也极其不当,很多时候“过程”比“结果”重要得多,尤其是学生的学习成长过程。
错误的规定再加上错误的思维,自罚下蹲当然不可取。反之,如果罚下蹲可以,那么罚款更简单更有效,那么打骂也更直接更能震慑学生,教育岂不乱了套?
综上所述,这些“自罚”只不过相当于给“危重病人”注射一支“强心剂”,虽然可能暂时缓解“病情”,但它终归是“治标不治本”。再者,那些学生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并未到“病入膏肓、无可救药”的境地。
那么,“自罚”一点都不可取吗?非也。请看《班主任兵法》的作者万玮的一次“自罚”——
案例三:一立千钧
一个晚自习,万老师从教室到办公室回一个家长的电话,班里却乱哄哄的,吵闹声音很大,万老师非常恼怒,气冲冲地来到教室,他思索了一下,然后对学生说,他很难过,不是因为学生,而是因为自己难过,他感觉这段时间他教育学生很失败,他要惩罚自己,就决定在教室里站到八点半钟,他要从头开始反省自己的失误。万老师坚持站了一个小时后,累得腰酸背痛,这让同学们很震撼,他们犯了错误,却让老师自罚,从此以后,他们晚上的自修课纪律非常好,一个小时的站立,给所有学生上了刻骨铭心的一课。
万玮老师“自罚”教育成功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是他本身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较高;二是他和学生的关系比较融洽:三是他平时对学生的教育得法,比如他常用生动的小故事教育学生。所以他的“反常”教育举措即自己坚持罚站才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万老师很冷静和理智,他是由一个父亲自罚以教育儿子的故事联想到自己罚站来教育学生的,这种自罚虽然出人意料,但是它有事实和理论依据作支撑;万老师很聪明,事后从不跟学生提起那晚的站立,但学生看到他坚定的眼神常常警觉,自修课上,学生想起那晚的情景便能提高自制力,即使不小心讲话也能很快接受别人的提醒。
然而,万玮老师的自己罚站也是一种“急中生智”,这种教育方式一般不可以多用,旁人更不能复制。所以很多教师质疑,要是自己在自己所教的班上罚站未必能收到多少实效,说不定还要成为学生的笑柄。
还有一些优秀的教师无意或故意违规违纪,他们要么罚自己背一首长诗,要么罚自己讲一个故事或笑话,要么罚自己唱歌,要么罚自己写说明书(展示写作水平的),要么轻松幽默地“责备”或“体罚”自己等等。
成功有效的“自罚”应该有这样一些特点:它是l临时性的、灵活的,不宜把它写进某种规定里;它的底线是不伤害教师的身体和学生的心灵:它是教育者教育机智和智慧的体现;它不是为罚而罚,是向着真善美的方向、向着有利于学生改正缺点和错误、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方向。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罚”是一把双刃剑,作为教育者,倘若你还不是用“剑”高手,那就且慎用。
《南方都市报》曾有一则报道:为了阻止5岁半的儿童违纪,教师用教鞭“自罚”。儿童何时见过大人自己打自己,更何况是老师自己打自己,而且下手还那么重、那么狠?据说此举让那个违纪的孩子流泪了,他究竟是被感动得流泪还是被这种情景吓哭了,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我们不得而知,不管是哪一种原因,都足以让这个孩子以及班上其他学生不敢再违纪。
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看起来教育的目的是达到了,但这种教育真的成功吗?课堂上不讲话、不搞小动作就意味着一定在认真听讲、认真学习,那心理学上说小孩子的注意力容易分散该作何解释?教师是孩子的榜样,教师的言行最易影响学生,孩子们看到敬爱的老师“自罚”这么管用,会不自觉地“领会”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而“自罚”一旦在他们心里生了根,说不定今后还能演变成理所当然地“自残”、“自杀”。但还有人“短视”地看到“自罚”教育的短期效应,还打算将其推广,那岂不是把教育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从“体罚”到“自罚”,两个极端,让我们看到了教育的悲哀和无奈,这应该引起所有人的关注和深思,因为教育学生不仅仅是教师的责任,也是所有成人的责任。
案例二:“自罚”下蹲
前不久,据《重庆商报》报道:为了带头履行班规,重庆市铁路中学一女老师因上课迟到,当着学生的面自罚100个下蹲险些晕倒。此事在师生中引发争议。有人认为,此举让学生感动,使学生明白了什么是诚信和责任;有人认为,老师给学生上了生动的一课;也有人认为,这个老师明知身体不行还硬撑着,完全是一个疯子;还有人认为,作为老师能够以身作则,以身示范,精神可嘉,但在感动之余,总让人觉得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笔者以为,教师能做到的事情,学生未必能做到,因为教师是成人,学生是未成年人;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受教育者。连续下蹲多次教师都受不了,学生呢?就很难说了。
况且该班班规中的“如果迟到,男生做50个俯卧撑,女生做50个下蹲”的规定本不可取,很明显带有体罚性质,而体罚是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禁止的。女老师在做下蹲之前,一些学生理解她劝她不用做了,该老师说:“忙,不是借口,打不到车,也不是借口,因为这个世界就这样,大家都只看结果。”“只看结果”这种思维方式也极其不当,很多时候“过程”比“结果”重要得多,尤其是学生的学习成长过程。
错误的规定再加上错误的思维,自罚下蹲当然不可取。反之,如果罚下蹲可以,那么罚款更简单更有效,那么打骂也更直接更能震慑学生,教育岂不乱了套?
综上所述,这些“自罚”只不过相当于给“危重病人”注射一支“强心剂”,虽然可能暂时缓解“病情”,但它终归是“治标不治本”。再者,那些学生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并未到“病入膏肓、无可救药”的境地。
那么,“自罚”一点都不可取吗?非也。请看《班主任兵法》的作者万玮的一次“自罚”——
案例三:一立千钧
一个晚自习,万老师从教室到办公室回一个家长的电话,班里却乱哄哄的,吵闹声音很大,万老师非常恼怒,气冲冲地来到教室,他思索了一下,然后对学生说,他很难过,不是因为学生,而是因为自己难过,他感觉这段时间他教育学生很失败,他要惩罚自己,就决定在教室里站到八点半钟,他要从头开始反省自己的失误。万老师坚持站了一个小时后,累得腰酸背痛,这让同学们很震撼,他们犯了错误,却让老师自罚,从此以后,他们晚上的自修课纪律非常好,一个小时的站立,给所有学生上了刻骨铭心的一课。
万玮老师“自罚”教育成功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是他本身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较高;二是他和学生的关系比较融洽:三是他平时对学生的教育得法,比如他常用生动的小故事教育学生。所以他的“反常”教育举措即自己坚持罚站才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万老师很冷静和理智,他是由一个父亲自罚以教育儿子的故事联想到自己罚站来教育学生的,这种自罚虽然出人意料,但是它有事实和理论依据作支撑;万老师很聪明,事后从不跟学生提起那晚的站立,但学生看到他坚定的眼神常常警觉,自修课上,学生想起那晚的情景便能提高自制力,即使不小心讲话也能很快接受别人的提醒。
然而,万玮老师的自己罚站也是一种“急中生智”,这种教育方式一般不可以多用,旁人更不能复制。所以很多教师质疑,要是自己在自己所教的班上罚站未必能收到多少实效,说不定还要成为学生的笑柄。
还有一些优秀的教师无意或故意违规违纪,他们要么罚自己背一首长诗,要么罚自己讲一个故事或笑话,要么罚自己唱歌,要么罚自己写说明书(展示写作水平的),要么轻松幽默地“责备”或“体罚”自己等等。
成功有效的“自罚”应该有这样一些特点:它是l临时性的、灵活的,不宜把它写进某种规定里;它的底线是不伤害教师的身体和学生的心灵:它是教育者教育机智和智慧的体现;它不是为罚而罚,是向着真善美的方向、向着有利于学生改正缺点和错误、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方向。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罚”是一把双刃剑,作为教育者,倘若你还不是用“剑”高手,那就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