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概述了我国与加拿大种薯生产体系和监督认证体系的标准化情况,对两国现有标准进行了比较,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推动马铃薯生产、检测标准化进程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中国;加拿大;种薯;标准;比较
中图分类号:S532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马铃薯不但是主要的粮食作物,还是非常重要的经济作物,可作为工业原料与饲料。近年来,世界各国产业结构不断调整,马铃薯深加工技术逐渐兴起,我国马铃薯产业发展得也非常迅速,目前,我国已经发展成马铃薯生产的第一大国。然而,发达国家在马铃薯生产技术上有很高的标准,但是我国马铃薯生产的整体水平较世界水平要低。虽然我国有马铃薯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为了使我国马铃薯生产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亟待进一步开展脱毒马铃薯种薯标准化,既要制定与国际标准同步的马铃薯相关标准,又要严格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1-3]。
1 标准化生产概述
我国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技术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期,科研院所和一些从事脱毒种薯生产的企业一直在对脱毒种薯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指标进行探索与研究,并提出与自然条件和各自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质量体系。然而,作为一个行业、或是一种产业,特别是一个几乎覆盖了全国各地的行业生产,必须要有一个涵盖所有地区要求的基本标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规范生产企业的行为、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促进生产水平的提高。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目前存在的问题恰恰是缺乏完整的种薯生产体系、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认证体系,以及良好的服务体系,因此,脱毒种薯生产之间的差异不仅仅来源于技术和市场,其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也是其重要原因[4]。
在加拿大,种薯生产体系是很严格的,各个级别的生产者均需获得CFIA(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的許可,只有获得了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某个级别的种薯生产。从核心种薯繁育、种薯生产、质量检测、病虫害防治、质量认证到仓储、运输等一系列严谨、完善的标准化模式,每个环节都有一套几乎统一的要求和方法贯穿其中,而且,所有马铃薯的生产者均认可和拥护这些规定和方法,因此,在加拿大马铃薯生产的标准化程度非常高。加拿大能够实施马铃薯标准化生产,是由于加拿大地势开阔、平坦,有利于机械化操作,进而保证了马铃薯栽培措施、病虫害防治以及其他生产管理等的标准化操作;取决于拥有可靠设备和技术人员的研究型单位对核心材料的生产,更重要的一点是加拿大政府有严格的、运行正常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马铃薯种薯生产,使标准化生产与质量监控与市场规范有机地融为一体这种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为控制种薯的质量提供了重要的保证。本文作者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间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布鲁克斯作物多样化研究中心的马铃薯种薯生产研究试验室进行了考察学习,指导教师为种薯专家Dr.Michele.Konschuh。
2 标准现状的比较
2.1 现有标准的比较
为提高种薯质量,创造马铃薯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我国于1982年制定了第一个马铃薯标准“马铃薯种薯生产技术操作规程”(GB3243-82),拉开了我国脱毒马铃薯种薯走向标准化的序幕,“种薯”(GB4406-84)为种薯分级做了说明。目前,我国马铃薯种薯质量检验执行的标准为“马铃薯种薯”(GB18133-2012),对马铃薯种苗和各级种薯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适用于马铃薯脱毒苗及脱毒种薯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质量鉴定等;在GB7331-2003,即马铃薯种薯产地检验规程中明确规定了马铃薯种薯产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了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类、健康种薯生产、检验、建议、签证等,规定了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实施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的检疫机构和繁育、生产马铃薯种薯的各种单位(农户);NY/T401-2000,即脱毒马铃薯种薯(苗)病毒检测技术规程规定了脱毒马铃薯种薯、组培苗的病毒检测方法和操作规程;而在GB/T 29378-2012,即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技术规程中规定了马铃薯原种、大田种薯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由于地域的差异性,各地还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如四川省地方标准“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技术规程”(DB51/T818-2008) ,辽宁省地方标准“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技术规程”(DB21/T1735-2009) 等。
在加拿大设有食品检验署网站(www.cfia-acia.agr.ca),在此网站上可以获得《种子法》和《种子条例》2部法律文件。而马铃薯种薯的检验和认证则属于此2部法律文件的立法管辖范围之内。因此,种薯必须符合这些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标准。加拿大食品检验署负责实施《种子法》和《种子条例》,确保在全国各地实行统一的标准。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的总部设在安大略省的Nepean,它承担着主要的行政管理工作,通过与全国种薯行业利益相关者委员会协商,制定新的政策和补充法案。加拿大食品检验署业务处负责检验种薯、颁发认证号码和卫生检疫证书。文件D-97-08(第4次修订)详细制定了脱毒种薯的生产、维护、繁育和认证的内容,包括脱毒种薯试管育苗的生产、维护和繁育,及生产出的微块茎和小块茎的技术标准,病原体的检测、品种级别鉴定、相关生产设施及相关记录文档的标准等等[5]。
2.2 检测标准的比较
中国马铃薯种薯分为以下5级,即原原种、一级原种、二级原种、一级种薯和二级种薯。
加拿大种薯分原原种、原种I级、原种II级、原种III级、原种IV级、基础级、良种。无论加拿大还是我国,质量检测指标是各级种薯定级的重要依据。
中国种薯质量检测从产地检疫开始分别于现蕾期、盛花期、收获期前2周进行3次田间检测,是出库前块茎检测,没有收货后检测,但目前并未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加拿大种薯质量检测也是从产地检疫开始与生长期至少检验2次,而后进行收货后检测和出库前检测。但总体上加拿大比中国更严格和全面,中国检测的内容主要为类病毒、环腐病、病毒病、黑胫病和品种混杂,加拿大检测内容为马铃薯的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环腐病、所有病毒病、疮痂病、枯萎病及品种混杂。 2.3 標准执行情况比较
加拿大种薯有完善的生产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其依托于《种子法》《种子条例》《植物保护法案》《植物保护条例》、省级法案、法规等相关法律文件,为种薯生产、检验、认证提供有力保障。加拿大的马铃薯检验机构监督种薯生产,以保证把病害控制在最低水平或完全消除。这一体系包括马铃薯田间检测和实验室检测2大部分。加拿大的种薯生产体系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省份执行统一的检验标准,繁育中心负责新品种和已推广品种的快速繁殖,对每个品种进行所有病害检测后取得少量块茎开始繁殖,转移的试管苗被移栽到省级种薯场的温室里,省种薯场或原种生产者省种薯场生产种薯从试管苗开始,一切在严格的卫生条件、广泛的病毒检测、田间淘汰、喷施农药以及冬季检测的条件下进行。整个种薯繁育体系呈金字塔形,便于质量监督,所以标准易于执行,且在实际生产中起重要作用,CFIA还具体规定了食品检验署官员和检验员及种薯种植者的职责和义务,也为种薯生产体系及质量监督体系的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国在马铃薯种薯管理方面很难强制执行相关的标准,主要是我国没有这方面专门的执法机构。在我国可以强制要求生产企业执行马铃薯种薯管理相关标准的部门很少,仅有农业部、出入境或相关部门。除此以外,完全靠马铃薯生产企业自主、自愿的进行委托检验或仲裁检验。且我国马铃薯产业并不是由国家或权威部门统筹、组织、管理和协调,也不是在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下进行的,其生产方式无论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均以自己的利益为核心,缺乏整体的协调和控制,这种松散的生产模式常因为了减少投人而放弃应有的质量检验,使种薯质量得不到保证,种薯市场混乱。我国多数马铃薯种薯生产者对标准的认知程度较低,多数处于雨养农业阶段,除极少数大规模马铃薯生产企业和外资、合资企业对标准的掌握情况较好,国营农场和大多数企业对马铃薯的标准也仅限于有所了解,但无特殊情况不予执行,而作为马铃薯生产最大基数的农民,几乎没有标准的概念,更谈不上质量监控。
3 小 结
通过比较分析我国与加拿大2个国家马铃薯生产标准化体系,可以清楚地看到加拿大从马铃薯种薯生产到检验各个环节均依托于本国的法律条文,能够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然而,我国没有能够保证马铃薯生产标准强制实施的部门和法律条文,严重缺乏监督马铃薯种薯生产质量的强制标准,缺乏行之有效的种薯质量检验认证制度,这就导致了我国马铃薯种薯从生产到质检这一系列环节无法紧密衔接,这也是我国马铃薯产业标准化程度较世界水平低的原因。
因此,我要努力建立健全以法律为依托的种薯生产和质量检测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种薯管理、监督认证机构、建立种薯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种薯销售市场、依靠科技进步,完善种薯市场,才可以改变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水平较世界水平低的现状,进而加快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以及检测标准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白艳菊,李学湛,文景芝,等.中国与荷兰马铃薯种薯标准化程度比较分析[J].中国马铃薯,2006,06(20):357-358.
[2] 魏延安.中国马铃薯产业发展现状初步研究与探讨.2009.http://wenku.baidu.com/view/2583bdd7c1c708a1284a44e3.html.
[3] 杨海鹰,云庭.浅谈我国马铃薯种薯市场发育现状与发展思路[J].中国马铃薯,2010,24(5):314-315.
[4] 王凤义,石瑛,卢翠华,秦昕,吕文河,陈伊里,田兴亚.中国马铃薯种薯生产标准化研究进展[A].中国作物学会马铃薯专业委员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
[5] http://www.cfia-acia.agr.ca/plants/plant-protection/directives/potatoes/d-97-08/eng/1313337803460/1313337874471
作者简介:仇建飞(1984-),男,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农产品质量与环境安全监测研究。
关键词:中国;加拿大;种薯;标准;比较
中图分类号:S532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马铃薯不但是主要的粮食作物,还是非常重要的经济作物,可作为工业原料与饲料。近年来,世界各国产业结构不断调整,马铃薯深加工技术逐渐兴起,我国马铃薯产业发展得也非常迅速,目前,我国已经发展成马铃薯生产的第一大国。然而,发达国家在马铃薯生产技术上有很高的标准,但是我国马铃薯生产的整体水平较世界水平要低。虽然我国有马铃薯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为了使我国马铃薯生产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亟待进一步开展脱毒马铃薯种薯标准化,既要制定与国际标准同步的马铃薯相关标准,又要严格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1-3]。
1 标准化生产概述
我国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技术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期,科研院所和一些从事脱毒种薯生产的企业一直在对脱毒种薯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指标进行探索与研究,并提出与自然条件和各自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质量体系。然而,作为一个行业、或是一种产业,特别是一个几乎覆盖了全国各地的行业生产,必须要有一个涵盖所有地区要求的基本标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规范生产企业的行为、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促进生产水平的提高。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目前存在的问题恰恰是缺乏完整的种薯生产体系、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认证体系,以及良好的服务体系,因此,脱毒种薯生产之间的差异不仅仅来源于技术和市场,其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也是其重要原因[4]。
在加拿大,种薯生产体系是很严格的,各个级别的生产者均需获得CFIA(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的許可,只有获得了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某个级别的种薯生产。从核心种薯繁育、种薯生产、质量检测、病虫害防治、质量认证到仓储、运输等一系列严谨、完善的标准化模式,每个环节都有一套几乎统一的要求和方法贯穿其中,而且,所有马铃薯的生产者均认可和拥护这些规定和方法,因此,在加拿大马铃薯生产的标准化程度非常高。加拿大能够实施马铃薯标准化生产,是由于加拿大地势开阔、平坦,有利于机械化操作,进而保证了马铃薯栽培措施、病虫害防治以及其他生产管理等的标准化操作;取决于拥有可靠设备和技术人员的研究型单位对核心材料的生产,更重要的一点是加拿大政府有严格的、运行正常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马铃薯种薯生产,使标准化生产与质量监控与市场规范有机地融为一体这种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为控制种薯的质量提供了重要的保证。本文作者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间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布鲁克斯作物多样化研究中心的马铃薯种薯生产研究试验室进行了考察学习,指导教师为种薯专家Dr.Michele.Konschuh。
2 标准现状的比较
2.1 现有标准的比较
为提高种薯质量,创造马铃薯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我国于1982年制定了第一个马铃薯标准“马铃薯种薯生产技术操作规程”(GB3243-82),拉开了我国脱毒马铃薯种薯走向标准化的序幕,“种薯”(GB4406-84)为种薯分级做了说明。目前,我国马铃薯种薯质量检验执行的标准为“马铃薯种薯”(GB18133-2012),对马铃薯种苗和各级种薯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适用于马铃薯脱毒苗及脱毒种薯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质量鉴定等;在GB7331-2003,即马铃薯种薯产地检验规程中明确规定了马铃薯种薯产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了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类、健康种薯生产、检验、建议、签证等,规定了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实施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的检疫机构和繁育、生产马铃薯种薯的各种单位(农户);NY/T401-2000,即脱毒马铃薯种薯(苗)病毒检测技术规程规定了脱毒马铃薯种薯、组培苗的病毒检测方法和操作规程;而在GB/T 29378-2012,即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技术规程中规定了马铃薯原种、大田种薯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由于地域的差异性,各地还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如四川省地方标准“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技术规程”(DB51/T818-2008) ,辽宁省地方标准“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技术规程”(DB21/T1735-2009) 等。
在加拿大设有食品检验署网站(www.cfia-acia.agr.ca),在此网站上可以获得《种子法》和《种子条例》2部法律文件。而马铃薯种薯的检验和认证则属于此2部法律文件的立法管辖范围之内。因此,种薯必须符合这些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标准。加拿大食品检验署负责实施《种子法》和《种子条例》,确保在全国各地实行统一的标准。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的总部设在安大略省的Nepean,它承担着主要的行政管理工作,通过与全国种薯行业利益相关者委员会协商,制定新的政策和补充法案。加拿大食品检验署业务处负责检验种薯、颁发认证号码和卫生检疫证书。文件D-97-08(第4次修订)详细制定了脱毒种薯的生产、维护、繁育和认证的内容,包括脱毒种薯试管育苗的生产、维护和繁育,及生产出的微块茎和小块茎的技术标准,病原体的检测、品种级别鉴定、相关生产设施及相关记录文档的标准等等[5]。
2.2 检测标准的比较
中国马铃薯种薯分为以下5级,即原原种、一级原种、二级原种、一级种薯和二级种薯。
加拿大种薯分原原种、原种I级、原种II级、原种III级、原种IV级、基础级、良种。无论加拿大还是我国,质量检测指标是各级种薯定级的重要依据。
中国种薯质量检测从产地检疫开始分别于现蕾期、盛花期、收获期前2周进行3次田间检测,是出库前块茎检测,没有收货后检测,但目前并未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加拿大种薯质量检测也是从产地检疫开始与生长期至少检验2次,而后进行收货后检测和出库前检测。但总体上加拿大比中国更严格和全面,中国检测的内容主要为类病毒、环腐病、病毒病、黑胫病和品种混杂,加拿大检测内容为马铃薯的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环腐病、所有病毒病、疮痂病、枯萎病及品种混杂。 2.3 標准执行情况比较
加拿大种薯有完善的生产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其依托于《种子法》《种子条例》《植物保护法案》《植物保护条例》、省级法案、法规等相关法律文件,为种薯生产、检验、认证提供有力保障。加拿大的马铃薯检验机构监督种薯生产,以保证把病害控制在最低水平或完全消除。这一体系包括马铃薯田间检测和实验室检测2大部分。加拿大的种薯生产体系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省份执行统一的检验标准,繁育中心负责新品种和已推广品种的快速繁殖,对每个品种进行所有病害检测后取得少量块茎开始繁殖,转移的试管苗被移栽到省级种薯场的温室里,省种薯场或原种生产者省种薯场生产种薯从试管苗开始,一切在严格的卫生条件、广泛的病毒检测、田间淘汰、喷施农药以及冬季检测的条件下进行。整个种薯繁育体系呈金字塔形,便于质量监督,所以标准易于执行,且在实际生产中起重要作用,CFIA还具体规定了食品检验署官员和检验员及种薯种植者的职责和义务,也为种薯生产体系及质量监督体系的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国在马铃薯种薯管理方面很难强制执行相关的标准,主要是我国没有这方面专门的执法机构。在我国可以强制要求生产企业执行马铃薯种薯管理相关标准的部门很少,仅有农业部、出入境或相关部门。除此以外,完全靠马铃薯生产企业自主、自愿的进行委托检验或仲裁检验。且我国马铃薯产业并不是由国家或权威部门统筹、组织、管理和协调,也不是在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下进行的,其生产方式无论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均以自己的利益为核心,缺乏整体的协调和控制,这种松散的生产模式常因为了减少投人而放弃应有的质量检验,使种薯质量得不到保证,种薯市场混乱。我国多数马铃薯种薯生产者对标准的认知程度较低,多数处于雨养农业阶段,除极少数大规模马铃薯生产企业和外资、合资企业对标准的掌握情况较好,国营农场和大多数企业对马铃薯的标准也仅限于有所了解,但无特殊情况不予执行,而作为马铃薯生产最大基数的农民,几乎没有标准的概念,更谈不上质量监控。
3 小 结
通过比较分析我国与加拿大2个国家马铃薯生产标准化体系,可以清楚地看到加拿大从马铃薯种薯生产到检验各个环节均依托于本国的法律条文,能够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然而,我国没有能够保证马铃薯生产标准强制实施的部门和法律条文,严重缺乏监督马铃薯种薯生产质量的强制标准,缺乏行之有效的种薯质量检验认证制度,这就导致了我国马铃薯种薯从生产到质检这一系列环节无法紧密衔接,这也是我国马铃薯产业标准化程度较世界水平低的原因。
因此,我要努力建立健全以法律为依托的种薯生产和质量检测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种薯管理、监督认证机构、建立种薯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种薯销售市场、依靠科技进步,完善种薯市场,才可以改变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水平较世界水平低的现状,进而加快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以及检测标准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白艳菊,李学湛,文景芝,等.中国与荷兰马铃薯种薯标准化程度比较分析[J].中国马铃薯,2006,06(20):357-358.
[2] 魏延安.中国马铃薯产业发展现状初步研究与探讨.2009.http://wenku.baidu.com/view/2583bdd7c1c708a1284a44e3.html.
[3] 杨海鹰,云庭.浅谈我国马铃薯种薯市场发育现状与发展思路[J].中国马铃薯,2010,24(5):314-315.
[4] 王凤义,石瑛,卢翠华,秦昕,吕文河,陈伊里,田兴亚.中国马铃薯种薯生产标准化研究进展[A].中国作物学会马铃薯专业委员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
[5] http://www.cfia-acia.agr.ca/plants/plant-protection/directives/potatoes/d-97-08/eng/1313337803460/1313337874471
作者简介:仇建飞(1984-),男,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农产品质量与环境安全监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