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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独立学院利用普通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本文把握了独立院校应用型人才的特征,分析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人才模式的定位,提出了人才培养模式的确定及实现方式。
【关键词】 法学专业 人才培养 实现方式
作为文科专业中的热门专业,法学专业受到各类院校的青睐。据统计,至2005年,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共434所。而据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法学教育研究会2006年年会上所公布的信息,全国已有600多个学校招收法学本科学生。但从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和方法来看,理论与实践脱节,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针对性不强,缺少个性和专业特色,难以满足行业多样化、差异化的人才需求。为此,本文就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及其实现方式进行相关探讨。
一、独立学院应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一所高校,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在于它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因此,高校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其所设各专业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当然这关系到很多方面,但首先要明确人才培养模式定位。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对高校整个办学都起着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对于独立院校而言,这一定位的准确性显得尤为重要,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准确与否将直接决定各专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而各专业的发展状况良好与否将最终决定独立学院能否健康持续发展。
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独立学院应进行人才需求的调研,关注社会对高等教育法学人才的需求,了解社会对法学专业规格的要求,以此作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定位的依据。由于这些院校的法学专业办本科教育的历史较短,从其学科建设、师资力量、管理模式、教学水平、办学实力等方方面面的条件来看,此类院校很难培养出高层次的理论型法学人才。而社会的发展在客观上不仅需要理论型研究人才,更需要大量的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实用人才,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通常能够满足这一类型人才培养的基本需要。加之近年来不少高校纷纷向理论型、研究型大学靠拢,不愿培养应用型人才,独立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广阔天地将大有可为。
多元智力论认为,人的智力是多元化的,语言与逻辑思维能力只是一方面,智力还包括节奏、空间、交流智力等,个体的差别主要不在于有没有某种智力,而在于不同智力因素在不同个体中组合的方式与比例。尽管非重点院校、独立学院的学生在学术研究能力方面稍有所欠缺,对学理论也不太感兴趣,但这些学生往往兴趣广泛,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适合进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这一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要求的主要是经验,对学历、职称等方面的要求并不高,对于师资力量较弱,理论教学水平不高的非重点本科院校而言,这无疑能够扬长避短,因材施教。
综上,独立院校的应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定位于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将专业技能培养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以全面提高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作为教学的根本目标,力求走出一条与传统高等法学教育不同的新路。
二、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一是课程缺乏先进性和前瞻性。需要补充大量的现代科技、文化发展、经济发展的最新情况。二是课程设置缺乏特色,课程安排大体和一本、二本法学专业相似,无法突出独立学院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特色。
2、教学方式不科学
传统法学教学是由教师、学生和教材这三个要素构成的体系,教师在这个体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所以传统教学方法是以教师为中心,通过讲授、板书及教学媒体的辅助,把重要知识点传递给学生或者说是灌输给学生。传统教学方式带来的直接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生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的抑制;二是学生的沟通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得不到应有的锻炼和提高;三是学生既无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也不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与市场需求存在相当的差距。
3、实践环节不规范,实践教学效果十分有限
从目前本科教学的实践环节看,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等巩固学生知识的环节过多,而动手实践或独立操作等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综合性实践环节过少。加之受实习实践环节中实习实践基地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致使实践活动往往流于形式,教学效果大多十分有限。只安排参观、社会调查,内容安排缺乏系统性,学生难以得到专业教师的系统指导。对学生实习实践效果的考核也还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
4、在教材建设方面进展不大
绝大部分独立学院所使用的教材大多沿用本科生所用教材,这些教材并非都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的培养需要。应当严把教材审定关,成立由任课教师、专业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教材审定小组,从教材作者、新颖程度、出版社、获奖情况等方面全面评价选用教材。
5、缺乏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专任教师
许多独立学院专职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等不够合理,其中老教师是来自母体高校及其他高校的退休教师(大部分担当学科带头人或督导,并不教课);中年教师奇缺;青年教师大多是刚毕业的研究生或本科生,既谈不上工作经验又无教学经验。独立学院的定位是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的锻炼是重中之重。首先就要求我们的教师要有很强的实践能力。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的青年教师大多是从校园到校园、从课堂到课堂,缺乏实践经历,讲授课程内容时缺少实践案例背景,只懂理论,不懂应用。
三、实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方式
我国近年新建各独立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办学历史、师资力量、教学水平、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着非常多的相似之处,办学水平也基本相当,因此,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方式方面,完全有着相互借鉴的可能。自199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被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第一批独立学院,迄今为止已有十三年的光阴,故笔者通过借鉴兄弟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实践经验,结合社会实际需求,作以下探讨。 1、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结合学院办学实际,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为培养适应社会、适应竞争、适应发展的实用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服务,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科学、合理、实用的课程体系。加强基础课程设置,拓宽基础教学内容,让学生掌握深厚的基础知识,为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发展后劲打下雄厚的理论基础。选择理论体系基本成熟、代表性强、覆盖面广的课程做为必修专业课程,如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课程;还要针对专业特点,适当设置一些技巧性、实用性课程,提高学生的实践素养。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速录;鼓励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改进与更新教学手段和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改进和更新原有传统教学方法,由静态方式向动态方式转变,逐渐形成理论课教学、实践课教学和能力培养课教学等各具特色的教学方法。根据教学需要,采用讲授、互动讨论、观看视频录像、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课程作业、实习参观、网上交流与课后答疑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的生动性、师生的互动性,启迪学生思维。
3、积极进行教学体系改革,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在教学体系上,应建立以基础理论知识考核为基础,以专业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新型质量评价体系,使原来寓于教材、课堂的理论评价转向社会评价,从学生的校内考评转入注重学生的未来发展,关注学生的后劲。同时学院要紧密联系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产学研结合,保持长期紧密的合作,让学生在实训、实习环节中直接、广泛地接触社会,从而使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4、选用或编写体现本土特色的教材
建设具有应用特色的、以应用分析与案例教学为主的法学应用型教材体系,内容上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便于教师使用和学生学习,使其在培养应用型人才中发挥作用。另外,还要加强特色教材的编写,以体现办学特色,尤其是实战型系列教材的建设方面,应该通过对市场调研或对社会课题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与企事业单位的现状,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教师编写法学专业实务教材、教学案例集等,以改变现有教材脱离实际、缺乏特色的弊病。
5、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要培养应用型人才,要求专业教师队伍不仅要有学术水准,同时要具备较强的专业应用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教师的实践经验,一方面要鼓励教师进修和培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计划地派出教师到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参与课题研究;担任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年要抽出一定时间走访企业,并编写社会实践案例。另一方面,可从社会上聘请相关单位内有实践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兼职教师,或到学校进行定期讲座,使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新要求。
(注:本文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WLJY201008《独立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及其实现方式》成果。)
【参考文献】
[1] 周谷平、徐立清:论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5(3).
[2] 杨小明:独立学院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现代大学教育,2003(2).
[3] 和飞:新建本科院校须科学定位[J].中国高等教育,2003(22).
[4] 王宏宇:区域经济视阈下新建本科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构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关键词】 法学专业 人才培养 实现方式
作为文科专业中的热门专业,法学专业受到各类院校的青睐。据统计,至2005年,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共434所。而据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法学教育研究会2006年年会上所公布的信息,全国已有600多个学校招收法学本科学生。但从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和方法来看,理论与实践脱节,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针对性不强,缺少个性和专业特色,难以满足行业多样化、差异化的人才需求。为此,本文就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及其实现方式进行相关探讨。
一、独立学院应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一所高校,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在于它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因此,高校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其所设各专业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当然这关系到很多方面,但首先要明确人才培养模式定位。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对高校整个办学都起着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对于独立院校而言,这一定位的准确性显得尤为重要,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准确与否将直接决定各专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而各专业的发展状况良好与否将最终决定独立学院能否健康持续发展。
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独立学院应进行人才需求的调研,关注社会对高等教育法学人才的需求,了解社会对法学专业规格的要求,以此作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定位的依据。由于这些院校的法学专业办本科教育的历史较短,从其学科建设、师资力量、管理模式、教学水平、办学实力等方方面面的条件来看,此类院校很难培养出高层次的理论型法学人才。而社会的发展在客观上不仅需要理论型研究人才,更需要大量的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实用人才,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通常能够满足这一类型人才培养的基本需要。加之近年来不少高校纷纷向理论型、研究型大学靠拢,不愿培养应用型人才,独立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广阔天地将大有可为。
多元智力论认为,人的智力是多元化的,语言与逻辑思维能力只是一方面,智力还包括节奏、空间、交流智力等,个体的差别主要不在于有没有某种智力,而在于不同智力因素在不同个体中组合的方式与比例。尽管非重点院校、独立学院的学生在学术研究能力方面稍有所欠缺,对学理论也不太感兴趣,但这些学生往往兴趣广泛,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适合进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这一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要求的主要是经验,对学历、职称等方面的要求并不高,对于师资力量较弱,理论教学水平不高的非重点本科院校而言,这无疑能够扬长避短,因材施教。
综上,独立院校的应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定位于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将专业技能培养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以全面提高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作为教学的根本目标,力求走出一条与传统高等法学教育不同的新路。
二、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一是课程缺乏先进性和前瞻性。需要补充大量的现代科技、文化发展、经济发展的最新情况。二是课程设置缺乏特色,课程安排大体和一本、二本法学专业相似,无法突出独立学院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特色。
2、教学方式不科学
传统法学教学是由教师、学生和教材这三个要素构成的体系,教师在这个体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所以传统教学方法是以教师为中心,通过讲授、板书及教学媒体的辅助,把重要知识点传递给学生或者说是灌输给学生。传统教学方式带来的直接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生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的抑制;二是学生的沟通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得不到应有的锻炼和提高;三是学生既无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也不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与市场需求存在相当的差距。
3、实践环节不规范,实践教学效果十分有限
从目前本科教学的实践环节看,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等巩固学生知识的环节过多,而动手实践或独立操作等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综合性实践环节过少。加之受实习实践环节中实习实践基地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致使实践活动往往流于形式,教学效果大多十分有限。只安排参观、社会调查,内容安排缺乏系统性,学生难以得到专业教师的系统指导。对学生实习实践效果的考核也还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
4、在教材建设方面进展不大
绝大部分独立学院所使用的教材大多沿用本科生所用教材,这些教材并非都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的培养需要。应当严把教材审定关,成立由任课教师、专业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教材审定小组,从教材作者、新颖程度、出版社、获奖情况等方面全面评价选用教材。
5、缺乏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专任教师
许多独立学院专职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等不够合理,其中老教师是来自母体高校及其他高校的退休教师(大部分担当学科带头人或督导,并不教课);中年教师奇缺;青年教师大多是刚毕业的研究生或本科生,既谈不上工作经验又无教学经验。独立学院的定位是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的锻炼是重中之重。首先就要求我们的教师要有很强的实践能力。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的青年教师大多是从校园到校园、从课堂到课堂,缺乏实践经历,讲授课程内容时缺少实践案例背景,只懂理论,不懂应用。
三、实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方式
我国近年新建各独立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办学历史、师资力量、教学水平、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着非常多的相似之处,办学水平也基本相当,因此,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方式方面,完全有着相互借鉴的可能。自199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被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第一批独立学院,迄今为止已有十三年的光阴,故笔者通过借鉴兄弟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实践经验,结合社会实际需求,作以下探讨。 1、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结合学院办学实际,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为培养适应社会、适应竞争、适应发展的实用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服务,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科学、合理、实用的课程体系。加强基础课程设置,拓宽基础教学内容,让学生掌握深厚的基础知识,为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发展后劲打下雄厚的理论基础。选择理论体系基本成熟、代表性强、覆盖面广的课程做为必修专业课程,如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课程;还要针对专业特点,适当设置一些技巧性、实用性课程,提高学生的实践素养。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速录;鼓励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改进与更新教学手段和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改进和更新原有传统教学方法,由静态方式向动态方式转变,逐渐形成理论课教学、实践课教学和能力培养课教学等各具特色的教学方法。根据教学需要,采用讲授、互动讨论、观看视频录像、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课程作业、实习参观、网上交流与课后答疑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的生动性、师生的互动性,启迪学生思维。
3、积极进行教学体系改革,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在教学体系上,应建立以基础理论知识考核为基础,以专业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新型质量评价体系,使原来寓于教材、课堂的理论评价转向社会评价,从学生的校内考评转入注重学生的未来发展,关注学生的后劲。同时学院要紧密联系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产学研结合,保持长期紧密的合作,让学生在实训、实习环节中直接、广泛地接触社会,从而使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4、选用或编写体现本土特色的教材
建设具有应用特色的、以应用分析与案例教学为主的法学应用型教材体系,内容上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便于教师使用和学生学习,使其在培养应用型人才中发挥作用。另外,还要加强特色教材的编写,以体现办学特色,尤其是实战型系列教材的建设方面,应该通过对市场调研或对社会课题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与企事业单位的现状,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教师编写法学专业实务教材、教学案例集等,以改变现有教材脱离实际、缺乏特色的弊病。
5、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要培养应用型人才,要求专业教师队伍不仅要有学术水准,同时要具备较强的专业应用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教师的实践经验,一方面要鼓励教师进修和培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计划地派出教师到人民法院挂职锻炼,参与课题研究;担任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年要抽出一定时间走访企业,并编写社会实践案例。另一方面,可从社会上聘请相关单位内有实践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兼职教师,或到学校进行定期讲座,使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新要求。
(注:本文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WLJY201008《独立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及其实现方式》成果。)
【参考文献】
[1] 周谷平、徐立清:论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5(3).
[2] 杨小明:独立学院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现代大学教育,2003(2).
[3] 和飞:新建本科院校须科学定位[J].中国高等教育,2003(22).
[4] 王宏宇:区域经济视阈下新建本科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构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