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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的要件之一,在我国刑法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从"非法利益"到"不正当利益"的转变、完善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要件在行贿罪中的地位是主观要件,它是实施行贿行为的目的,目前还应该继续保留。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区分正当利益、不确定利益和非法利益。并根据手段的正当性予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