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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广告软件客观上增大了用户对其所接收到内容的控制权,美国CDA赋予该软件提供商避风港规则的保护。由于CDA不能对抗作为联邦知识产权法的版权法,用版权法规制屏蔽广告行为是首选之策。美国判例法已认定未经许可擅自删减作品并公开的行为构成版权侵权,因此屏蔽广告行为可落入版权法调整范围内。在用户构成直接侵权的同时,软件提供商须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因为合理使用的抗辩并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