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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我国特定的政治体制和经济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于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大多地方金融机构正处于艰难转型的十字路口,平稳走过这个十字路口当然需要政府助一把力。那么,面对依然问题丛生的地方金融,地方政府应该和能够做些什么呢?
首先要做的是“补课”,以弥补所谓的“金融缺位”之不足。所谓地方政府的金融缺位,是指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公职人员由于缺少金融知识和相关金融政策信息,而导致在日常工作中经济行为和政策决策脱离金融的现象,使宏观金融政策在基层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进而造成金融风险,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最终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特别是随着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管理权划归地方政府,并且这部分金融资产在金融总资产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学好金融、提高金融工作水平显得更加紧迫。
补课的途径大致有三:(1)改变思维方式:一是把金融资源作为社会珍惜资源来看待;二是在对待金融资源的问题上,要改变以往的以占有为目的的思维方式,转向以利用为主的让其外我所用的思维方式;三是对金融的调节尽量减少行政手段,多用经济手段。(2)建立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学习掌握现代金融知识和运行规律,学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国际有关金融准则,提高利用金融资源的能力。(3)改善地方政府的干部组成,要把懂金融的干部配备和吸纳到各级政府,提高政府经济金融决策和管理水平。受中国地方政府组成体制的限制,目前地方政府都是自下而上逐级组成的,金融系统又独立在地方政府系统外,所以在地方政府的组成过程中,金融系统人员很难进入地方政府序列,这就造成地方政府当中缺乏金融专业人士。在政府主导经济的实际状况下,金融专家的缺乏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不懂金融的局面。虽然自2002年以来,全国多数地方政府成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金融协调与沟通,但实际效果不明显。今后,各级地方政府选拔干部的渠道要拓宽,在政府领导干部组成上,应充分考虑吸收金融专业人士任职,使地方决策更科学、更全面、更专业,也使其对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理解助推地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业务结构的转型。长期以来,地方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较多诸如法人治理结构名不符实;法人代表道德风险突出;内控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执行不严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市场定位不明晰,与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重叠的现象比较普遍;员工素质普遍偏较低,懂专业、擅经营、会管理、开拓性强的优秀中高层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十分匮乏;历史形成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包袱较重等等。
面对上述问题,地方政府作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管理者,应该履行好应尽的职责。首先,地方政府要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条件。作为地方金融企业的大股东,地方政府一是要加大投入,充实资本;要切实解决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政策性不良资产包袱,把由于地方政策性原因给中小金融机构造成的不良资产优先列入地方债务偿还计划,尽早进行清算,并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运用财政资金核销这些不良资产;把股东的股本做实,明晰产权关系,避免注册资本悬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三权分立”的法人结构。其次,要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管理。组建好地方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地方政府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的干部管理部门,要把握好尺度,真正以市场化方式配备地方金融企业经营者,对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使用和任命要审核而不干预,在认真履行组织程序的前提下,尊重董事会意见,真正把素质好、懂管理、业务能力强、职责意识强的优秀管理人才选拔充实到管理岗位。坚持指导而不具体参与的原则,支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加大人才招录,不断优化员工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减少对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干预。维护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特别是信贷管理的自主权,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正确处理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金融机构债务问题,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加强监督,对存在道德风险、利用权力寻租的金融机构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坚决打击,从严从重惩处。
改善当地金融生态
推进诚信文化建设。长期以来,信用环境差、失信行为过多,是严重制约信贷资金的有效运行和发放的主要原因。以东北某市为例:据统计,全市约有22.7%的贷款企业存在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逃废金额占全市贷款余额的21%强,严重挫伤了银行信用社投放贷款的积极性。结果造成资金短缺成为该市经济发展最大的瓶颈。
由于经济主体的所有活动都是在社会网络中进行的,任何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均具有“外在性”和“规模性”,所以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根本措施之一。作为主导部门,地方政府要把建立和健全诚信文化作为本地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列为对下级政府政绩考核重要指标。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普及信用知识和金融知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与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使企业破产、倒闭、纳税、诉讼等重要非银行信用信息能够纳入到信贷征信系统当中,扩大该系统信用信息范围和含量,进一步提升系统的信用预警作用,通过金融交易行为的约束提高居民和企业守信意识。加强对干扰正常市场交易的经济信息造假行为的查处,消除统计失真现象。进一步推进信用村镇建设,扩大农村信用网络,持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创建农村金融安全区。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工作,以社区为基点、以社区居民为对象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改善城市信用环境。
优化司法治理环境。就一个地区而言,如果该地区司法环境不好,不能公正司法,企业、个人、银行的合法利益就不能得到保证,经济秩序就会失衡,失信行为就会层出不穷。以某市为例:从银行通过法律讼诉已落实的债权看,普遍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法律诉讼胜诉率100%,实际执行率却不到10%,商业银行却为此还要垫付高额诉讼费用。另外,以物抵债变现较难,银行收回时损失较大。据调查,该市以物抵债资产总额分别占贷款存量和不良贷款总额的2.3%和5.6%,由于受变现手段单一、无效资产和低劣资产比重大以及抵债资产价值被高估高顶等因素制约,即便是强行变现,损失率也高达42.9%。这种状况,不仅增加了银行经营困难,而且进一步恶化了银企关系,制约了信贷资金的发放,在贷款约束责任加强的情况下,全市金融机构放款更加慎重,商业银行上存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由此看来,加强司法环境建设是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该地区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
为此,地方政府要切实推进加强司法环境建设:一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公检法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把个人信用记录作为考核选拔使用的一项主要指标,提高执法程序的客观、公平、公正。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案件查处、法律界定和执行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在诉讼审判上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对经济纠纷案件有必要规定受理审结时限,维护胜诉人的权益,减少可以避免的债权损失。三要加大判决的执行力度,把执行率作为考核法院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对于法院判决的抵债资产,要由司法部门组织公开拍卖程序,以变现后实际收回的货币资金抵扣金融机构债权,避免资产处置环节给银行造成损失。四是探讨建立有效的对执法机构和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高广春
首先要做的是“补课”,以弥补所谓的“金融缺位”之不足。所谓地方政府的金融缺位,是指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公职人员由于缺少金融知识和相关金融政策信息,而导致在日常工作中经济行为和政策决策脱离金融的现象,使宏观金融政策在基层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进而造成金融风险,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最终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特别是随着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管理权划归地方政府,并且这部分金融资产在金融总资产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学好金融、提高金融工作水平显得更加紧迫。
补课的途径大致有三:(1)改变思维方式:一是把金融资源作为社会珍惜资源来看待;二是在对待金融资源的问题上,要改变以往的以占有为目的的思维方式,转向以利用为主的让其外我所用的思维方式;三是对金融的调节尽量减少行政手段,多用经济手段。(2)建立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学习掌握现代金融知识和运行规律,学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国际有关金融准则,提高利用金融资源的能力。(3)改善地方政府的干部组成,要把懂金融的干部配备和吸纳到各级政府,提高政府经济金融决策和管理水平。受中国地方政府组成体制的限制,目前地方政府都是自下而上逐级组成的,金融系统又独立在地方政府系统外,所以在地方政府的组成过程中,金融系统人员很难进入地方政府序列,这就造成地方政府当中缺乏金融专业人士。在政府主导经济的实际状况下,金融专家的缺乏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不懂金融的局面。虽然自2002年以来,全国多数地方政府成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金融协调与沟通,但实际效果不明显。今后,各级地方政府选拔干部的渠道要拓宽,在政府领导干部组成上,应充分考虑吸收金融专业人士任职,使地方决策更科学、更全面、更专业,也使其对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理解助推地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业务结构的转型。长期以来,地方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较多诸如法人治理结构名不符实;法人代表道德风险突出;内控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执行不严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市场定位不明晰,与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重叠的现象比较普遍;员工素质普遍偏较低,懂专业、擅经营、会管理、开拓性强的优秀中高层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十分匮乏;历史形成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包袱较重等等。
面对上述问题,地方政府作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管理者,应该履行好应尽的职责。首先,地方政府要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条件。作为地方金融企业的大股东,地方政府一是要加大投入,充实资本;要切实解决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政策性不良资产包袱,把由于地方政策性原因给中小金融机构造成的不良资产优先列入地方债务偿还计划,尽早进行清算,并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运用财政资金核销这些不良资产;把股东的股本做实,明晰产权关系,避免注册资本悬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三权分立”的法人结构。其次,要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管理。组建好地方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地方政府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的干部管理部门,要把握好尺度,真正以市场化方式配备地方金融企业经营者,对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使用和任命要审核而不干预,在认真履行组织程序的前提下,尊重董事会意见,真正把素质好、懂管理、业务能力强、职责意识强的优秀管理人才选拔充实到管理岗位。坚持指导而不具体参与的原则,支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加大人才招录,不断优化员工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减少对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干预。维护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特别是信贷管理的自主权,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正确处理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金融机构债务问题,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加强监督,对存在道德风险、利用权力寻租的金融机构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坚决打击,从严从重惩处。
改善当地金融生态
推进诚信文化建设。长期以来,信用环境差、失信行为过多,是严重制约信贷资金的有效运行和发放的主要原因。以东北某市为例:据统计,全市约有22.7%的贷款企业存在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逃废金额占全市贷款余额的21%强,严重挫伤了银行信用社投放贷款的积极性。结果造成资金短缺成为该市经济发展最大的瓶颈。
由于经济主体的所有活动都是在社会网络中进行的,任何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均具有“外在性”和“规模性”,所以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根本措施之一。作为主导部门,地方政府要把建立和健全诚信文化作为本地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列为对下级政府政绩考核重要指标。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普及信用知识和金融知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与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使企业破产、倒闭、纳税、诉讼等重要非银行信用信息能够纳入到信贷征信系统当中,扩大该系统信用信息范围和含量,进一步提升系统的信用预警作用,通过金融交易行为的约束提高居民和企业守信意识。加强对干扰正常市场交易的经济信息造假行为的查处,消除统计失真现象。进一步推进信用村镇建设,扩大农村信用网络,持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创建农村金融安全区。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工作,以社区为基点、以社区居民为对象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改善城市信用环境。
优化司法治理环境。就一个地区而言,如果该地区司法环境不好,不能公正司法,企业、个人、银行的合法利益就不能得到保证,经济秩序就会失衡,失信行为就会层出不穷。以某市为例:从银行通过法律讼诉已落实的债权看,普遍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法律诉讼胜诉率100%,实际执行率却不到10%,商业银行却为此还要垫付高额诉讼费用。另外,以物抵债变现较难,银行收回时损失较大。据调查,该市以物抵债资产总额分别占贷款存量和不良贷款总额的2.3%和5.6%,由于受变现手段单一、无效资产和低劣资产比重大以及抵债资产价值被高估高顶等因素制约,即便是强行变现,损失率也高达42.9%。这种状况,不仅增加了银行经营困难,而且进一步恶化了银企关系,制约了信贷资金的发放,在贷款约束责任加强的情况下,全市金融机构放款更加慎重,商业银行上存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由此看来,加强司法环境建设是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该地区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
为此,地方政府要切实推进加强司法环境建设:一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公检法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把个人信用记录作为考核选拔使用的一项主要指标,提高执法程序的客观、公平、公正。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案件查处、法律界定和执行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在诉讼审判上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对经济纠纷案件有必要规定受理审结时限,维护胜诉人的权益,减少可以避免的债权损失。三要加大判决的执行力度,把执行率作为考核法院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对于法院判决的抵债资产,要由司法部门组织公开拍卖程序,以变现后实际收回的货币资金抵扣金融机构债权,避免资产处置环节给银行造成损失。四是探讨建立有效的对执法机构和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高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