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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尺度,而我国目前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已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本文通过对传统的“客观真实说”的质疑和批判,在对“法律真实说”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应当重新确立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而法律真实这一标准兼备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能够而且应当作为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