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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济活动中,公司的治理范围已超越了其法人边界,但传统的公司治理研究却局限在法人边界之内,鲜有文献探讨公司治理边界扩大后的特征对公司自身治理的影响。本文搜集了上市公司子公司、合营公司与联营公司的数据,并以此作为公司超法人治理边界的替代,探讨了上市公司超法人治理边界的扩大与高管超额激励之间的关系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本文发现上市公司超法人治理边界越大,其高管的超额货币性收益和非货币性收益越高,上市公司高管由超法人治理边界的扩大而获取的超额收益对企业价值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进一步检验发现,上市公司超法人治理边界与高管超额激励之间的关系在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和不同两权分离状况的公司中并无显著差异。但上市公司超法人治理边界对高管超额激励的影响程度在欠发达地区的上市公司中更大。本文的结论支持了有效契约理论在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定中的适用性,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