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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3-0156-01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与市场经济共同存在,是市场经济特有的“副产品”,不论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刚刚兴起的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这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一、不正当价格行为的长期性
市场经济下的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定价,按着市场经济当时运行的各种因素确定商品价格。在正常的市场环境条件下,合理的价格应该通过市场竞争而自动形成。然而在现实中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着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长期存在的,这些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存在破坏了公平、自由竞争和自由定价环境。因此,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是价格监管部门长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社会责任。
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特点
(一)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与正常的价格竞争有着体质的区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必然要面对市场竞争,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经营者要获得生存、获得正常的利润甚至获得超额利润,必然要采取各种竞争手段,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价格手段。国家保护和鼓励经营者使用合法、正当的价格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合法有序市场竞争秩序。区分价格行为是否正当的判断的标准有四个:一是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有利于竞争,还是破坏竞争;二是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二)不正当价格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主要表现在它们导致价格信号失真。经营者通过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市场上表现来的价格,虽然是经营者自己制定的价格,但并不是真正由市场机制形成的价格,它不是市场公平竞争的结果,相反,它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这种价格既不能真实反映成本(如低价倾销等),也不能真实反映供求(如哄抬价格等),更不能真实传递市场变化趋势(如价格串通等)。由此,不正当价格行为引导出的成本、供求及变化趋势,对正常的市场机制起到了干扰的作用,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扭曲,市场价格秩序陷于混乱、无序状态。
三、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整顿规范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是整顿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根本
建立一个良好规范的市场,使任何一个有条件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都能自由的进入和自由的退出,消费者在这个市场内能自由的选择任何一方的商品或劳务,并能满足他需求,使供求尽可能地接近平衡。在一个良好规范的市场内是没有垄断存在的,当一家企业的一种产品在一个区域内占主要份额时,它必将对该区域的该种产品的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甚至产生垄断价格。一个良好规范的市场都是由多个企业共同组建起来,他通过多个企业的共同经营和自由、公平的相互竞争来为本地区提供优质产品、优质服务和优质的价格。
(二)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价格服务是整顿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基础
制定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他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和行政收费机关应当了解和熟悉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规定,应当知道哪些价格行为是合法的,哪些价格行为是不合法的,生产者、经营者和行政收费机关应当履行哪些价格责任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价格权利。二是价格监督机构必须按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规定进行价格监督和检查。
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开展价格服务的最好方法。在“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中,把重点放在“服务”上,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对服务对象进行价格法律、法规讲解,增强服务对象对价格法律、法规的理解。培育市场信誉,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体系,既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营造良好价格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
让群众了解市场正确的信息,使消费者能随时、随处地查到价格法规、价格标准,让消费者自己用法律的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对经济建设建立稳定的群众基础,而且也能防止不正当价格行的产生。
(三)加强价格监管是整顿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手段
对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有力的处罚是必不可少的,尤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公民法律知识还不够普及的时期,为维护公平、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更应加强价格监管。
1)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把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作为新形势下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对价格欺诈行为,尤其是商业促销领域价格欺诈进行重点整顿规范。
2)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活动。针对社会关注商品促销中的价格欺诈和市场垄断定价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有利于解决突出的价格违法问题,检查的力度大、影响面广、社会效益大,增加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3)依靠群众强化社会监督。许多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大都发生在商品零售环节,广大消费者最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通过社会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4)提高对市场经济分析的能力。价格变化是经济变化和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形式,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必须要对当前的市场经济进行正确分析,科学判断价格走势,准确把握价格违法趋势。
5)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在以往的检查中,物价监管部门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整顿规范很少,所积累的经验也是很少的。需要我们在每次的检查过程中及时分析案件,总结工作经验,并借鉴他人成熟经验,归纳和提炼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为今后工作提供更多的成功经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定价的商品会越来越少,行政收费也会不断减少,市场经济的价格行为不断增强。形式需要物价监管部门及时转变工作重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维护稳定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物价部门的监管作用。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与市场经济共同存在,是市场经济特有的“副产品”,不论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刚刚兴起的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这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一、不正当价格行为的长期性
市场经济下的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定价,按着市场经济当时运行的各种因素确定商品价格。在正常的市场环境条件下,合理的价格应该通过市场竞争而自动形成。然而在现实中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着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长期存在的,这些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存在破坏了公平、自由竞争和自由定价环境。因此,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是价格监管部门长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社会责任。
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特点
(一)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与正常的价格竞争有着体质的区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必然要面对市场竞争,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经营者要获得生存、获得正常的利润甚至获得超额利润,必然要采取各种竞争手段,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价格手段。国家保护和鼓励经营者使用合法、正当的价格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合法有序市场竞争秩序。区分价格行为是否正当的判断的标准有四个:一是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有利于竞争,还是破坏竞争;二是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二)不正当价格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主要表现在它们导致价格信号失真。经营者通过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市场上表现来的价格,虽然是经营者自己制定的价格,但并不是真正由市场机制形成的价格,它不是市场公平竞争的结果,相反,它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这种价格既不能真实反映成本(如低价倾销等),也不能真实反映供求(如哄抬价格等),更不能真实传递市场变化趋势(如价格串通等)。由此,不正当价格行为引导出的成本、供求及变化趋势,对正常的市场机制起到了干扰的作用,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扭曲,市场价格秩序陷于混乱、无序状态。
三、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整顿规范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是整顿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根本
建立一个良好规范的市场,使任何一个有条件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都能自由的进入和自由的退出,消费者在这个市场内能自由的选择任何一方的商品或劳务,并能满足他需求,使供求尽可能地接近平衡。在一个良好规范的市场内是没有垄断存在的,当一家企业的一种产品在一个区域内占主要份额时,它必将对该区域的该种产品的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甚至产生垄断价格。一个良好规范的市场都是由多个企业共同组建起来,他通过多个企业的共同经营和自由、公平的相互竞争来为本地区提供优质产品、优质服务和优质的价格。
(二)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价格服务是整顿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基础
制定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他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和行政收费机关应当了解和熟悉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规定,应当知道哪些价格行为是合法的,哪些价格行为是不合法的,生产者、经营者和行政收费机关应当履行哪些价格责任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价格权利。二是价格监督机构必须按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规定进行价格监督和检查。
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开展价格服务的最好方法。在“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中,把重点放在“服务”上,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对服务对象进行价格法律、法规讲解,增强服务对象对价格法律、法规的理解。培育市场信誉,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体系,既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营造良好价格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
让群众了解市场正确的信息,使消费者能随时、随处地查到价格法规、价格标准,让消费者自己用法律的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对经济建设建立稳定的群众基础,而且也能防止不正当价格行的产生。
(三)加强价格监管是整顿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手段
对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有力的处罚是必不可少的,尤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公民法律知识还不够普及的时期,为维护公平、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更应加强价格监管。
1)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把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作为新形势下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对价格欺诈行为,尤其是商业促销领域价格欺诈进行重点整顿规范。
2)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活动。针对社会关注商品促销中的价格欺诈和市场垄断定价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有利于解决突出的价格违法问题,检查的力度大、影响面广、社会效益大,增加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3)依靠群众强化社会监督。许多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大都发生在商品零售环节,广大消费者最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通过社会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4)提高对市场经济分析的能力。价格变化是经济变化和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形式,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必须要对当前的市场经济进行正确分析,科学判断价格走势,准确把握价格违法趋势。
5)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在以往的检查中,物价监管部门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整顿规范很少,所积累的经验也是很少的。需要我们在每次的检查过程中及时分析案件,总结工作经验,并借鉴他人成熟经验,归纳和提炼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为今后工作提供更多的成功经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定价的商品会越来越少,行政收费也会不断减少,市场经济的价格行为不断增强。形式需要物价监管部门及时转变工作重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维护稳定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物价部门的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