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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学校通过书面测试来把握音乐教学质量,也有些学校把学生喜不喜欢、家长满不满意作为衡量音乐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笔者认为这些方式都值得商榷。音乐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一点在新课程标准的修订中得到再次凸显和强化。实践性是音乐课程最为重要的特性之一,因此音乐教学质量评估要回归实践。当然,这并不是说音乐课程的人文性与审美性不重要,而是说人文性和审美性要以音乐实践为载体,通过音乐实践来体现。
美国学者戴维·埃里奥特博士写了一本书,书名叫《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他主张把中小学音乐课程理解为音乐实践活动。音乐教学由审美范式回归实践范式,这在一定范围内已成为共识。一般来说,音乐实践可以分为审美性实践、表现性实践与创造性实践,这也与我国新课程标准的目标表述相一致。因此,音乐教学质量的评估应以“三个实践”为主要内容。
审美性实践。审美性音乐实践主要是感受与欣赏型音乐实践活动。我们在进行音乐教学质量评估时,可采用“听音乐—笔试”的方式进行,如听一段音乐,要求学生用线条、色块画出音乐作品中旋律的特点或乐句、段落的变化,并能用语言简述音乐的主题与基本情绪;也可采用“听音乐—个人或小组反应”的方式,要求学生聆听一段器乐曲,通过个人体态律动或小组合作表演的方式对所听音乐做出恰当的反应。
表现性实践。表现性音乐实践的主要内容有演唱、演奏、识读乐谱、综合性表演等活动。音乐教学质量评估可分别采用“表演—观察”和“识谱—演奏”的方式进行。如对低年级学生的歌曲表现进行考核时,学生可以仅用唱的方式,也可以在唱的基础上加上表演,用表演的形式来表现歌曲,还可以边演唱边用打击乐器选择合适的伴奏音型为歌曲伴奏。学生音乐表现形式的丰富性在某种程度上就体现了学生音乐表现能力的高低。
创造性实践。创造性音乐实践应体现综合性、多元性和应用性。在评估时,可以以“即兴创造”为核心,并赋予一定的选择性,可采用“提供情境或主题—自选项目—水平分析”的方式。如给四年级学生“雨天”这样一个主题,请小组内学生利用打击乐器、文具、身体各部位和一切能发出声音的物体,用声音来编制一个故事。
根据以上分析,同时基于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的特点,笔者认为在评估时可采用“团队评估”的形式。例如在表现性音乐实践评估时,可让该班任课教师担任指挥,分别采用“齐唱(低中年段)、合唱(中高年段)”或“无伴奏小组唱”的方式来评估学生的歌唱水平。
音乐教学质量评估要关注音乐学科的核心能力,不必面面俱到,因此,像家长满不满意等此类指标不在考虑之内。一般认为,小学音乐学科的核心能力是审美能力、表现能力与创造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筛选这些能力最有效的呈现方式,从而建构相对稳定的音乐教学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
音乐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一般设“审美性实践”“表现性实践”“创造性实践”这三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面都设相应的二级指标及其考核方式。如审美性实践下设感受和欣赏两个二级指标;表现性实践下设演唱或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三个二级指标;创造性实践下设音响音乐探索和即兴创编两个二级指标等。
以实践为核心的评估回归了音乐教学的本质,其评估方式就是一种音乐教学理念的引导,这对于当前的音乐教学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学者戴维·埃里奥特博士写了一本书,书名叫《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他主张把中小学音乐课程理解为音乐实践活动。音乐教学由审美范式回归实践范式,这在一定范围内已成为共识。一般来说,音乐实践可以分为审美性实践、表现性实践与创造性实践,这也与我国新课程标准的目标表述相一致。因此,音乐教学质量的评估应以“三个实践”为主要内容。
审美性实践。审美性音乐实践主要是感受与欣赏型音乐实践活动。我们在进行音乐教学质量评估时,可采用“听音乐—笔试”的方式进行,如听一段音乐,要求学生用线条、色块画出音乐作品中旋律的特点或乐句、段落的变化,并能用语言简述音乐的主题与基本情绪;也可采用“听音乐—个人或小组反应”的方式,要求学生聆听一段器乐曲,通过个人体态律动或小组合作表演的方式对所听音乐做出恰当的反应。
表现性实践。表现性音乐实践的主要内容有演唱、演奏、识读乐谱、综合性表演等活动。音乐教学质量评估可分别采用“表演—观察”和“识谱—演奏”的方式进行。如对低年级学生的歌曲表现进行考核时,学生可以仅用唱的方式,也可以在唱的基础上加上表演,用表演的形式来表现歌曲,还可以边演唱边用打击乐器选择合适的伴奏音型为歌曲伴奏。学生音乐表现形式的丰富性在某种程度上就体现了学生音乐表现能力的高低。
创造性实践。创造性音乐实践应体现综合性、多元性和应用性。在评估时,可以以“即兴创造”为核心,并赋予一定的选择性,可采用“提供情境或主题—自选项目—水平分析”的方式。如给四年级学生“雨天”这样一个主题,请小组内学生利用打击乐器、文具、身体各部位和一切能发出声音的物体,用声音来编制一个故事。
根据以上分析,同时基于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的特点,笔者认为在评估时可采用“团队评估”的形式。例如在表现性音乐实践评估时,可让该班任课教师担任指挥,分别采用“齐唱(低中年段)、合唱(中高年段)”或“无伴奏小组唱”的方式来评估学生的歌唱水平。
音乐教学质量评估要关注音乐学科的核心能力,不必面面俱到,因此,像家长满不满意等此类指标不在考虑之内。一般认为,小学音乐学科的核心能力是审美能力、表现能力与创造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筛选这些能力最有效的呈现方式,从而建构相对稳定的音乐教学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
音乐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一般设“审美性实践”“表现性实践”“创造性实践”这三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面都设相应的二级指标及其考核方式。如审美性实践下设感受和欣赏两个二级指标;表现性实践下设演唱或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三个二级指标;创造性实践下设音响音乐探索和即兴创编两个二级指标等。
以实践为核心的评估回归了音乐教学的本质,其评估方式就是一种音乐教学理念的引导,这对于当前的音乐教学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