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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独创于英美法系之中并发展至今,旨在解决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违约危险存在时利益平衡问题,目前中国学界在采用与否以及如何与大陆法系传统相融合的问题上尚存争议,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作为两大法系妥协与融合的产物,无疑具有极大的研究意义,应借鉴其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以求平衡当事人利益并促进国际经贸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