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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3日,随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的一纸再审判决书的下达,这起轰动全省的见义勇为者状告受益者经济补偿案终于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救者庹甦的父母庹道儒、杨会玲应补偿吴忧的父母吴祖明、李爱民经济损失2万元.虽然在这场官司中,吴忧父母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但他们却没有一丝一毫的欣慰,相反,感到非常无奈.因为儿子的牺牲乃至维权的过程中留给他们的是不堪回首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