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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作者阐述了工程造价控制现状,对我国的工程造价控制的现存问题以及我国工程造价控制的改革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思考
从总体方面来讲,造价控制受到政策、市场、自然等各方面的影响,无论是人为还是自然因素,在工程当中都可能造成一定的控制误差;从局部来讲,单方面的因素对造价控制的影响很大,如材料、控制、施工,每一个细节都能影响造价的具体走向。所以对造价控制来说,单纯的看总体方面或者是单纯的看细节方面都不够,而是要全面的观察大局,正是基于此,笔者从我国工程造价控制的具体问题出发,并以造价控制为核心,详细的分析了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
1 工程造价控制现状
1.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尚不完善,两种计价模式并存
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系,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造价控制的改革应该使消耗量成为国家标准,使价格成为市场信息,实行管量不管价的原则,实现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经开始推行,但是多数企业由于自身实力有限和掌控的信息不足,在运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仍是在过去定额估价表的基础之上的粗略归类,进行报价,其价格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得到运用。而多年来我国工程造价定额计价模式还在广泛的使用,尤其是某些体制僵化的国企,其内部造价控制部门长久以来一直习惯沿用这种定额计价模式。随着2013清单计价规范逐渐得到推广,相信这种情况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1.2 市场竞争不够规范
目前全国各地先后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体统一控制,统一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投标方式,审定各项工程评定主要方法,而各地的评标、定标方法各有差异。但有两个共同点,其一是招标仍在确立标底,报价受国家定额标准的限制,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中标者;其二是报价受投机心理影响,完全脱离了本企业的价格控制水平。而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尚处于尝试阶段,未能全面推广应用。因而在招标投标中,投资成本偏高,滋生腐败和暗箱操作,操作过程人为复杂化,招标各环节的交易成本无法降低,同时还使施工企业安于现状,不图进取。
1.3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咨询中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咨询人员素质差,不熟悉施工实际,缺项漏项频繁发生;二是业务行为不规范;三是不公平竞争比较突出,靠关系承揽咨询业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
1.4信息控制水平不高,无法适应发展需要
目前,我国各级工程造价控制机构收集、整理和发布的各类工程价格信息,严重滞后于市场,逐步完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已是刻不容缓的了。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能否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占有竞争优势和取得赢利的关键。在国外,政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资料信息,以便对政府工程项目的估算进行参考。同时,社会咨询公司也发布价格指标、成本指数等造价信息来指导工程项目的估价。而我国的造价信息是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来发布的,使得竞争因素太少,抑制投资者和发包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2.1继续深化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
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化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通过招标投标竞争定价机制,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阶段的工程造价将逐步得到认同和完善,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控制体系。
2.2 完善建筑法律法规,培育信用体系
法律法规的完善已经被说的“陈腔滥调”了,具体的措施并没有出台,还是存在着许多的漏洞。举例来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只对大的方向,如市场、政策等方向做了规定,但是规定也模棱两可,并没有深入到細节当中。众所周知,建筑不光是一门技术学科,还是一门社会学科,尤其在中国来说,其社会学问相当大,所以这种模棱两可不注重细节的法规根本无法处理社会带来的细节问题,所以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细节问题,所以对于造价控制也就成了空谈。退一步来说,就算是法律法规深入到了细节,但是这“深度”能有多深?能否具体到每一个细节?笔者认为是根本不可能的,中国是典型的关系社会,社会当中的影响能力从某一方面来说比法律更为牢靠,所以无论是在细节或者是大局上都无法真正地做到“完善法律法规”,基于此,作者不再提出理论性口号,而是提出一种新的观念,那就是“培育信用体系”,商者诚信为本,良好的信用是立足商场的关键,更何况现在有细致的合同作为后盾,极大程度地避免了不良因素所造成的损失,而在这一过程当中,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再赋予合同与法律体系的保障,如此才能做到将法律带入合同当中,将合同带入工程的每一个细节当中,而并不是通过法律法规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一反一正虽然只是套路的颠倒,但是确实对中国这一固有社会体系的认知,笔者认为,只有深刻的认识到了我国的市场动态,认识到了我国现有建筑情况,认识到了工程造价当中的弊端,才能根据具体的方向做出法律的维护,而“一网捞”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是一句华丽的口号而已。
2.3加快建立企业内部的定额体系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当中,政府将价格的控制能力逐渐发放给市场,这样定价、控价就可以按照市场的份额进行确定,所以建筑行业当中的内部控制已经完全地左右了造价。所以对于此确定企业内部的定额体系,首先做到在企业内部明确造价控制指标,然后再依据市场分析造价控制走向,就成为现有我国造价控制的一种形式。“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这一体系虽然灵活多变,但是按照上文所述,我国社会形态决定了这一形式只是相对自由的,所以漏洞以及误差还是会频频出现。所以在此笔者并不是要强调造价控制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在企业当中出现,而是重点讨论定额体系。只有完善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才能全面了解自身工程的计划造价情况,才能按照这种情况针对现有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两相对比才能发现现有控制能力在那一方面不足,并且针对不足做出合理数据调控,以此再反射定额体系,形成互相参照互相进步的局面,如此才能针对我国特有的社会形式做到“依照实践及时发展及时控制”从两个方面系统化的归纳造价控制的弊端。
3 结束语
以我国现有的建设控制水平来说,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还没有形成一套良好的体系,这不仅与建筑本身有关,还与操控建筑过程的所有施工人员有关,作为建筑本身来说,其综合性强、工程消耗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牵涉利益广泛,所以不可能设定固有的造价控制模式;而作为施工人员来说,并没有将控制、经济、技术等方面看做是一个可融合并且互相牵制的整体,而是单独将他们分开,造成了工程造价控制混乱等严重现象,所以在加强我国现有工程造价控制的同时,一定要从细节入手从大局入手,“双向牢固”才是治本之道。
参考文献:
[1]翟久梅.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12.
[2]马桂芬.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安装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山西建筑,2013,(05).
[3]邓显伟.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D].天津大学,2011,(04).
[4]王前.基于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有效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05).
[5]杨柳梅.浅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J].民营科技,2013,(01).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思考
从总体方面来讲,造价控制受到政策、市场、自然等各方面的影响,无论是人为还是自然因素,在工程当中都可能造成一定的控制误差;从局部来讲,单方面的因素对造价控制的影响很大,如材料、控制、施工,每一个细节都能影响造价的具体走向。所以对造价控制来说,单纯的看总体方面或者是单纯的看细节方面都不够,而是要全面的观察大局,正是基于此,笔者从我国工程造价控制的具体问题出发,并以造价控制为核心,详细的分析了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
1 工程造价控制现状
1.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尚不完善,两种计价模式并存
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系,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造价控制的改革应该使消耗量成为国家标准,使价格成为市场信息,实行管量不管价的原则,实现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经开始推行,但是多数企业由于自身实力有限和掌控的信息不足,在运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仍是在过去定额估价表的基础之上的粗略归类,进行报价,其价格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得到运用。而多年来我国工程造价定额计价模式还在广泛的使用,尤其是某些体制僵化的国企,其内部造价控制部门长久以来一直习惯沿用这种定额计价模式。随着2013清单计价规范逐渐得到推广,相信这种情况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1.2 市场竞争不够规范
目前全国各地先后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体统一控制,统一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投标方式,审定各项工程评定主要方法,而各地的评标、定标方法各有差异。但有两个共同点,其一是招标仍在确立标底,报价受国家定额标准的限制,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中标者;其二是报价受投机心理影响,完全脱离了本企业的价格控制水平。而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尚处于尝试阶段,未能全面推广应用。因而在招标投标中,投资成本偏高,滋生腐败和暗箱操作,操作过程人为复杂化,招标各环节的交易成本无法降低,同时还使施工企业安于现状,不图进取。
1.3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咨询中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咨询人员素质差,不熟悉施工实际,缺项漏项频繁发生;二是业务行为不规范;三是不公平竞争比较突出,靠关系承揽咨询业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
1.4信息控制水平不高,无法适应发展需要
目前,我国各级工程造价控制机构收集、整理和发布的各类工程价格信息,严重滞后于市场,逐步完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已是刻不容缓的了。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能否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占有竞争优势和取得赢利的关键。在国外,政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资料信息,以便对政府工程项目的估算进行参考。同时,社会咨询公司也发布价格指标、成本指数等造价信息来指导工程项目的估价。而我国的造价信息是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来发布的,使得竞争因素太少,抑制投资者和发包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2.1继续深化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
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化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通过招标投标竞争定价机制,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阶段的工程造价将逐步得到认同和完善,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控制体系。
2.2 完善建筑法律法规,培育信用体系
法律法规的完善已经被说的“陈腔滥调”了,具体的措施并没有出台,还是存在着许多的漏洞。举例来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只对大的方向,如市场、政策等方向做了规定,但是规定也模棱两可,并没有深入到細节当中。众所周知,建筑不光是一门技术学科,还是一门社会学科,尤其在中国来说,其社会学问相当大,所以这种模棱两可不注重细节的法规根本无法处理社会带来的细节问题,所以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细节问题,所以对于造价控制也就成了空谈。退一步来说,就算是法律法规深入到了细节,但是这“深度”能有多深?能否具体到每一个细节?笔者认为是根本不可能的,中国是典型的关系社会,社会当中的影响能力从某一方面来说比法律更为牢靠,所以无论是在细节或者是大局上都无法真正地做到“完善法律法规”,基于此,作者不再提出理论性口号,而是提出一种新的观念,那就是“培育信用体系”,商者诚信为本,良好的信用是立足商场的关键,更何况现在有细致的合同作为后盾,极大程度地避免了不良因素所造成的损失,而在这一过程当中,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再赋予合同与法律体系的保障,如此才能做到将法律带入合同当中,将合同带入工程的每一个细节当中,而并不是通过法律法规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一反一正虽然只是套路的颠倒,但是确实对中国这一固有社会体系的认知,笔者认为,只有深刻的认识到了我国的市场动态,认识到了我国现有建筑情况,认识到了工程造价当中的弊端,才能根据具体的方向做出法律的维护,而“一网捞”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是一句华丽的口号而已。
2.3加快建立企业内部的定额体系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当中,政府将价格的控制能力逐渐发放给市场,这样定价、控价就可以按照市场的份额进行确定,所以建筑行业当中的内部控制已经完全地左右了造价。所以对于此确定企业内部的定额体系,首先做到在企业内部明确造价控制指标,然后再依据市场分析造价控制走向,就成为现有我国造价控制的一种形式。“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这一体系虽然灵活多变,但是按照上文所述,我国社会形态决定了这一形式只是相对自由的,所以漏洞以及误差还是会频频出现。所以在此笔者并不是要强调造价控制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在企业当中出现,而是重点讨论定额体系。只有完善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才能全面了解自身工程的计划造价情况,才能按照这种情况针对现有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两相对比才能发现现有控制能力在那一方面不足,并且针对不足做出合理数据调控,以此再反射定额体系,形成互相参照互相进步的局面,如此才能针对我国特有的社会形式做到“依照实践及时发展及时控制”从两个方面系统化的归纳造价控制的弊端。
3 结束语
以我国现有的建设控制水平来说,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还没有形成一套良好的体系,这不仅与建筑本身有关,还与操控建筑过程的所有施工人员有关,作为建筑本身来说,其综合性强、工程消耗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牵涉利益广泛,所以不可能设定固有的造价控制模式;而作为施工人员来说,并没有将控制、经济、技术等方面看做是一个可融合并且互相牵制的整体,而是单独将他们分开,造成了工程造价控制混乱等严重现象,所以在加强我国现有工程造价控制的同时,一定要从细节入手从大局入手,“双向牢固”才是治本之道。
参考文献:
[1]翟久梅.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12.
[2]马桂芬.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安装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山西建筑,2013,(05).
[3]邓显伟.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D].天津大学,2011,(04).
[4]王前.基于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有效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05).
[5]杨柳梅.浅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J].民营科技,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