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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八四年,于地勘单位整顿验收之后,便宣布了实施队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这是一项覆大的改革。地勘单位是地质工作活力的源泉,而地勘单位的活力能否增强,是改革成效的主要标志。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来观察两年多以来,地勘单位在推行队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推动今后的改革不无裨益。笔者有机会在基层进行了调研,接触到各层次的部分职工,了解到一些情况,略事归纳,供关心这一问题的同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