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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论述现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程序的同时,也指出了现行招投标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了其未来发展改革的方向,目前我国正式成为WTO的一员,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运作必然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形势的深刻变化,建筑工程招标市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中作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招标的经验,谈谈对招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工作的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体制;改革
Discuss bidding procedures of modern construction projects
Xia Yi-mei
(Nanjing Detong Real Estate Appraisal Cost Consulting Co., Ltd Nanjing Jiangsu 210002)
【Abstract】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but also pointed out that the current bidding system in the problems, and analysis of its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reform, our country become a member of WTO, project bidding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has improved steadily, the bidding operation of the market inevitably will develop in the direction toward a more standardized, with the market economic system continuously improved and the profound changes in market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bidding market is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Of this article will combine their experience in bidding, to talk about the operation of the bidding proces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initiate work togeth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bidding.
【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Procedures; System; Reform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的一些招投标体制的做法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如现行的一些招标方式和评标方式,已经不再适于当前工程量清单或概算定额的原则。但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以后,其改革了旧招投标体制中的不合理招标及发包形式,使得工程的发包更为完善,公开招标显示了更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更阳光,杜绝了腐败现象,其促使了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开始逐步走向成熟并得到了广泛使用。
1. 现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存在的问题
1.1 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结果不尽合理。在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其推荐的中标单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且未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准确的估计投标人的建设成本,更无法确定其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进而导致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1.2 评标方法中的综合评价法容易暗箱操作。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但由于该方法除了报价这一客观因素外,其他标准均受个人主观判断影响,一旦专家评委和业主对某投标单位有倾向性,这就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有可能滋生腐败。另外,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通过几家投标单位串标、联合保标(几家投标单位为一家投标单位陪标)等形式,不仅可以控制上抬或下压中标价,并且随着串标、陪标家数的增加,其标价的准确度也就相应增加。因此串标、联合保标的现象也常有发生。
1.3 由于国内评审时间和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使之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未予澄清,导致出现不正当竞争。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标价固定不变的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下,投标人通过策略提高某些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同时降低某些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达到增收创立的目的。目前,这种报价方法在国际工程招投标中使用非常广泛,但国内的评审过程中,由于专家评审时间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往往不能被发现,则就极易出现不平衡报价未加予澄清,即属不正当竞争。
1.4 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对评标方法的影响。按规定,业主委托编制标底,承包商编制投标报价,必须套用统一的定额,还有投标报价必须接近标底范围(如上+5 %,下-7 %),使评标过程成了一场造价工程师预算水平的公开竞赛,从而削弱了公平竞争。当承包商的报价失误时,将会导致全部投标无效。
1.5 现行评标方法中的分项评审指标未考虑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这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1.6 现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法判别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于受专业信息和评审专业能力的限制,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资源互不对称,而双方都无法识别。如招标人的资信投标人难以获得,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管理水平,仅由书面资料和几次交流难以摸清底细。
2. 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现场踏勘和答疑中造成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招标人必须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和答疑工作。目前,部分招标人安排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工作,这种做法虽然带来了组织工作的便利,但“集中”导致的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将严重干扰正常投标人投标策略的制定。同时,又给不法投标人提供了相互串通投标的可乘之机,从而损害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并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规定。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泄密。
对投标人而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影响着中标人的确定,可以说他们掌握着投标人的“生杀大权”,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招投标法做出了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规定。但由于未设置开标前的评审专家休息室,专家只能按有形建筑市场公示栏中通知的开标地点与投标人在同一场所等待,造成评标成员在开标前便处于泄密状态。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少数工程项目的中标人与第二名间的总分值只相差零点几分,个别投标人完全可以利用开标前的时间差,通过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颠倒评审结果,从而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2.3 对策。
对潜在投标人数量多的项目,现场踏勘可在资格预审后安排投标人单独进行,从而保证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而获取招标文件后身份的保密性;对潜在投标人少而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直接安排由单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对答疑工作,可采取现代化的联络方法,用传真或电子邮件解答投标人的疑问;设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专门通道和等待室,保证开标前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处于完全隔离状态。
3.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改革的方向
3.1 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这是改革工程造价体制和评标方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可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有利于扩大招标投标覆盖面。且由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中心,也是建筑市场主要机构之一,肩负着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直接起到对建筑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龙头作用。因此,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的同时,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可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使评标定标更加科学、合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对有形市场的信任感。
3.2 在评标方法原则中,评委在评审的过程中,除了审核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和技术标,应对在施工应用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并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投标给予加分,招标应予以奖励,进而带动科学技术在招投标工程中的发展。
3.3 加强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要使建筑工程评标方法更为规范化,则应加强其自身的信息化和企业信誉及资信的管理,使之能够及时了解招投标双方的有关信息,同时还应加强其法律化管理和合同管理,使得评标过程能依法行事并能按约定严格履行承诺。
3.4 与现行的招标方法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势在必行的发展方向。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其为将工程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有利于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其招标工作程序为:在招投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应聘请估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估价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清单的内容应依据设计深度、质量要求以及便于计量的原则进行编制。另外,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简单地复核,如果没有发现大的错误,即可考虑方方面面的与工程有关的因素进行报价;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
4. 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关键要点
4.1 招标。
4.1.1 充分理解和把握好资格预审的环节。
资格预审是招标法赋予招标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了认真指导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处理好资格预审工作,则应做到以下几点:(1)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对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将其废除,不得进行投标人的投标能力审查。(2)对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是否具备承接本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能力。
4.1.2 不断完善招标文件的制定。
要严格遵循齐全和严密的原则编制招标文件。
尽量使用范本,招标文件中要对招投标各方在招标活动各个阶段的要求和行为进行明确和规范,防止因招标文件中的疏忽遗漏而造成招标投诉或让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索赔的机会,给招标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
在编制评标方法时应尽量体现以下原则: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建立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办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针对合理低价中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有针对具体降价措施理由和幅度;正确使用标底等。
4.2 把握好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
4.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照公布的工程正式预算,编制详细的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投标时一并放入投标封袋内。
4.2.2 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机械、材料、综合间接费等费用不得采用费率或总价下浮的办法报价,必须在让利说明中逐条列出让利的内容和不低于成本的理由,阐明让利部分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
4.2.3 投标人必须依据让利说明编制详细的让利预算。让利预算应结合工程正式预算,标明定额子目编号、工程内容、数量、让利单价和合价。机械费让利部分应注明每一让利机械的名称、让利单价和合价。材料让利部分必须与材料市场价相吻合,注明每一让利材料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供应商及单价和合价等内容。
4.2.4 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招标文件中明确价格的甲供材及独立费不得在投标报价时降低标准收取。
4.3 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
4.3.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库的选择是关键,总体原则是宜近不宜远;当随即抽取时,应在开标前采用抽签的形式临时决定到何处抽取。
4.3.2 评标抽取及通知过程、评委人员集中过程应严格保密。
4.3.3 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证处代表对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号,项目代理责任人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评分表、草稿纸等评标资料送至各评标专家所在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完成各自的工作,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否则技术标的评审将可能出现不公正。
4.3.4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微机等现代化设备在评标中的应用。如在专用评标室安装监控、录音设备等,以确保评标过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
4.3.5 应保管好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并严格对评标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保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投诉。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是经过长期积累,在不断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后总结而来的。随着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渐趋于成熟并得到广泛使用,但也由此显露出了过去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如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结果不尽如意、综合评价法易暗箱操作,评标时间和评标能力不足及现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法识别投标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等。因此,为了能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使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应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招投标的管理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加强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制度中的实现等。但在此基础上,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为招投标工作服务,为此,代理招投标工作人员要想在现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以最低报价中标,其则应熟悉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自身的招投标工作的策略和技巧,能熟悉掌握运用报价的方法,方能在新形势下完成代理招投标工作。
[文章编号]1006-7619(2010)07-13-651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体制;改革
Discuss bidding procedures of modern construction projects
Xia Yi-mei
(Nanjing Detong Real Estate Appraisal Cost Consulting Co., Ltd Nanjing Jiangsu 210002)
【Abstract】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but also pointed out that the current bidding system in the problems, and analysis of its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reform, our country become a member of WTO, project bidding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has improved steadily, the bidding operation of the market inevitably will develop in the direction toward a more standardized, with the market economic system continuously improved and the profound changes in market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bidding market is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Of this article will combine their experience in bidding, to talk about the operation of the bidding proces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initiate work togeth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bidding.
【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Procedures; System; Reform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的一些招投标体制的做法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如现行的一些招标方式和评标方式,已经不再适于当前工程量清单或概算定额的原则。但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以后,其改革了旧招投标体制中的不合理招标及发包形式,使得工程的发包更为完善,公开招标显示了更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更阳光,杜绝了腐败现象,其促使了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开始逐步走向成熟并得到了广泛使用。
1. 现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存在的问题
1.1 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结果不尽合理。在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其推荐的中标单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且未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准确的估计投标人的建设成本,更无法确定其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进而导致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1.2 评标方法中的综合评价法容易暗箱操作。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但由于该方法除了报价这一客观因素外,其他标准均受个人主观判断影响,一旦专家评委和业主对某投标单位有倾向性,这就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有可能滋生腐败。另外,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通过几家投标单位串标、联合保标(几家投标单位为一家投标单位陪标)等形式,不仅可以控制上抬或下压中标价,并且随着串标、陪标家数的增加,其标价的准确度也就相应增加。因此串标、联合保标的现象也常有发生。
1.3 由于国内评审时间和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使之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未予澄清,导致出现不正当竞争。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标价固定不变的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下,投标人通过策略提高某些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同时降低某些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达到增收创立的目的。目前,这种报价方法在国际工程招投标中使用非常广泛,但国内的评审过程中,由于专家评审时间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往往不能被发现,则就极易出现不平衡报价未加予澄清,即属不正当竞争。
1.4 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对评标方法的影响。按规定,业主委托编制标底,承包商编制投标报价,必须套用统一的定额,还有投标报价必须接近标底范围(如上+5 %,下-7 %),使评标过程成了一场造价工程师预算水平的公开竞赛,从而削弱了公平竞争。当承包商的报价失误时,将会导致全部投标无效。
1.5 现行评标方法中的分项评审指标未考虑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这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1.6 现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法判别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于受专业信息和评审专业能力的限制,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资源互不对称,而双方都无法识别。如招标人的资信投标人难以获得,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管理水平,仅由书面资料和几次交流难以摸清底细。
2. 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现场踏勘和答疑中造成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招标人必须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和答疑工作。目前,部分招标人安排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工作,这种做法虽然带来了组织工作的便利,但“集中”导致的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将严重干扰正常投标人投标策略的制定。同时,又给不法投标人提供了相互串通投标的可乘之机,从而损害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并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规定。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泄密。
对投标人而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影响着中标人的确定,可以说他们掌握着投标人的“生杀大权”,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招投标法做出了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规定。但由于未设置开标前的评审专家休息室,专家只能按有形建筑市场公示栏中通知的开标地点与投标人在同一场所等待,造成评标成员在开标前便处于泄密状态。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少数工程项目的中标人与第二名间的总分值只相差零点几分,个别投标人完全可以利用开标前的时间差,通过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颠倒评审结果,从而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2.3 对策。
对潜在投标人数量多的项目,现场踏勘可在资格预审后安排投标人单独进行,从而保证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而获取招标文件后身份的保密性;对潜在投标人少而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直接安排由单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对答疑工作,可采取现代化的联络方法,用传真或电子邮件解答投标人的疑问;设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专门通道和等待室,保证开标前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处于完全隔离状态。
3.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改革的方向
3.1 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这是改革工程造价体制和评标方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可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有利于扩大招标投标覆盖面。且由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中心,也是建筑市场主要机构之一,肩负着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直接起到对建筑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龙头作用。因此,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的同时,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可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使评标定标更加科学、合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对有形市场的信任感。
3.2 在评标方法原则中,评委在评审的过程中,除了审核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和技术标,应对在施工应用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并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投标给予加分,招标应予以奖励,进而带动科学技术在招投标工程中的发展。
3.3 加强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要使建筑工程评标方法更为规范化,则应加强其自身的信息化和企业信誉及资信的管理,使之能够及时了解招投标双方的有关信息,同时还应加强其法律化管理和合同管理,使得评标过程能依法行事并能按约定严格履行承诺。
3.4 与现行的招标方法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势在必行的发展方向。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其为将工程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有利于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其招标工作程序为:在招投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应聘请估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估价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清单的内容应依据设计深度、质量要求以及便于计量的原则进行编制。另外,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简单地复核,如果没有发现大的错误,即可考虑方方面面的与工程有关的因素进行报价;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
4. 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关键要点
4.1 招标。
4.1.1 充分理解和把握好资格预审的环节。
资格预审是招标法赋予招标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了认真指导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处理好资格预审工作,则应做到以下几点:(1)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对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将其废除,不得进行投标人的投标能力审查。(2)对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是否具备承接本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能力。
4.1.2 不断完善招标文件的制定。
要严格遵循齐全和严密的原则编制招标文件。
尽量使用范本,招标文件中要对招投标各方在招标活动各个阶段的要求和行为进行明确和规范,防止因招标文件中的疏忽遗漏而造成招标投诉或让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索赔的机会,给招标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
在编制评标方法时应尽量体现以下原则: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建立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办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针对合理低价中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有针对具体降价措施理由和幅度;正确使用标底等。
4.2 把握好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
4.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照公布的工程正式预算,编制详细的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让利说明和让利预算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投标时一并放入投标封袋内。
4.2.2 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机械、材料、综合间接费等费用不得采用费率或总价下浮的办法报价,必须在让利说明中逐条列出让利的内容和不低于成本的理由,阐明让利部分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
4.2.3 投标人必须依据让利说明编制详细的让利预算。让利预算应结合工程正式预算,标明定额子目编号、工程内容、数量、让利单价和合价。机械费让利部分应注明每一让利机械的名称、让利单价和合价。材料让利部分必须与材料市场价相吻合,注明每一让利材料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供应商及单价和合价等内容。
4.2.4 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招标文件中明确价格的甲供材及独立费不得在投标报价时降低标准收取。
4.3 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
4.3.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库的选择是关键,总体原则是宜近不宜远;当随即抽取时,应在开标前采用抽签的形式临时决定到何处抽取。
4.3.2 评标抽取及通知过程、评委人员集中过程应严格保密。
4.3.3 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证处代表对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号,项目代理责任人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评分表、草稿纸等评标资料送至各评标专家所在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完成各自的工作,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否则技术标的评审将可能出现不公正。
4.3.4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微机等现代化设备在评标中的应用。如在专用评标室安装监控、录音设备等,以确保评标过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
4.3.5 应保管好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并严格对评标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保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投诉。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是经过长期积累,在不断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后总结而来的。随着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渐趋于成熟并得到广泛使用,但也由此显露出了过去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如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结果不尽如意、综合评价法易暗箱操作,评标时间和评标能力不足及现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法识别投标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等。因此,为了能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使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应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招投标的管理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加强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制度中的实现等。但在此基础上,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为招投标工作服务,为此,代理招投标工作人员要想在现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以最低报价中标,其则应熟悉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自身的招投标工作的策略和技巧,能熟悉掌握运用报价的方法,方能在新形势下完成代理招投标工作。
[文章编号]1006-7619(2010)07-1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