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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风起云涌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国家法治大厦的“守护神”。十年来,司法改革自始至终都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
自上而下的路径选择
中国的司法改革,起步艰难。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法院系统开展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争先恐后地“摸着石头过河”。但由于并不是一开始就直接指向司法体制弊端,宏观上缺乏统一推进,使得改革的力度非常有限。中共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改革由此步入正轨。
2002年底,中国政府在执政纲领中首次将司法体制改革纳入政治体制改革范畴,意味着司法改革将遵循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采取“自上而下”路径。2003年5月,国家高层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司法改革问题,并成立了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担任组长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
在这之下,“两高”以“领头雁”的角色开始规范化地推进本系统内的改革。199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从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内设机构、人事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目标。次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公布实施《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提出了检察官办案机制、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干部人事制度、监督制约机制和经费管理机制六项改革目标,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举措深入开展。在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后,“两高”又分别于2005、2006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启动了新一轮改革步伐。
高层的统一推动,使司法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02年3月21日,当一身法官袍装束的最高法院副院长祝铭山,从首席大法官肖扬手中接过一级大法官证书时,宣布了共和国历史上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颁证仪式的诞生。9天后,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开考,36万名考生为追寻同一个司法职业梦想而逐鹿。此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确立了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实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成为十年中最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改革成果。
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推动下,中国人民陪审员迎来了“重生”的春天。2004年8月28日《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出台,意味着已走过了70多年历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摆脱理论上存废之争的困境,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在2003年开始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标指向司法公正。而2006年三大诉讼法修改的启动,更加蕴涵了民众对司法体制深层次改革的期待与希翼。
秉承“人权保障”理念
在上推下行的改革热潮中,司法改革的步履也因频频出现的冤假错案而备显沉重。
十多年前的定案风波再起,杀妻被判入狱15年,11年后妻子却突然“复活”——湖北佘祥林“杀妻”之冤震惊国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受到空前关注。从河北聂树斌案到湖北佘祥林案,还有后来的湖南滕兴善案,这几起颇具好莱坞式戏剧色彩的司法悲剧,让人不禁陷入深深反思:司法体制之树为何会结下如此苦果?
思考的焦点聚到刑事司法程序改革上,人们对现行的死刑审判提出各种质疑。2001年4月29日,发生在延安中院死刑执行前4分钟“枪下留人”的离奇一幕,点燃了整个社会关于死刑复核制度的大讨论。在一次次冤案揭底的推动下,最高法院于2005年8月新增3个刑事审判庭,以备对各省高院上报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第二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通过一项法律修正案,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中国最高法院行使,这是23年来中国对死刑所作的一次最重大改革。死刑核准权的回归,意味着司法改革在指向人权保护的目标上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从某种程度上说,司法程序的改革是在民众的广泛关注乃至批评中取得重大进步的。从一审被判死刑,到二审改判死缓,到再审被判死刑,2003年极富戏剧性的刘涌案,让我们看到舆论对司法监督的巨大威力。而2006年发生的“网络第一大案”——黄静案和轰动全国的邱兴华杀人案,坊间更是评论如潮,包括广大学者在内的许多人就司法鉴定等直陈病灶。这些夹杂着专家论证、舆论审判、法学家公开信等诸多复杂问题的“影响性案件”,在民众的热切关注中成为推动司法改革的“导火索”。
漫漫十年路,虽然频繁出现的错案、屡现街头的拍卖判决书等现象,冲击着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但司法改革秉承人权保障的理念贯穿始终。无论是扩展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司法解释,还是死刑二审开庭审理,不同领域的改革无不高扬着“人权保障”的鲜明旗帜。
细节中感受司法文明
每一片个案绿叶,都是一个传奇;每一缕脉络的曲伸,都映射着文明的进步。十年前,人们习惯了“罪犯”的称谓,如今已有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一个称谓的改变,蕴含着浓厚的司法文明。
刑事司法向来为普通百姓所畏惧,但不知从何时起,我们耳熟能详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标语,已从执法部门悄然撤下,取而代之的是“一米线”、“双探头”、“高保真”询问全程录像系统。根据高检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2006年3月1日起在部分省、市检察院对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虽然带着防止刑讯逼供的意图,背后却是执法理念的重大转变。借助技术手段实现具体法治,小小的“摄像头”,关联着人权保护的国际标准。
如果稍微留意一下,近年来司法机关已经推行了一系列“人性化”改革举措:废除“囚笼席”折射无罪推定,“检察官走下公诉席”构划控辩平等式,“法言法语”成为通向法治文明的阶梯,“量刑答辩”让审判全程透明,“圆桌审判”彰显人文关怀,“未成年人避开制”让执法捎上温情。还有“诉讼风险告知”、“判后说理”、司法“上门服务”……诸如此类细节性的改变,无不让人体验到司法“温柔”的另一面。
司法文书的变脸,无疑是反映司法温情的又一“表情”。当我们翻开一些起诉书、判决书,突然发觉,原来冰冷生硬、千篇一律的法律文书,原来也可以如此精彩。“丧心病狂”、“狗急跳墙”等用语的悄然隐退,“法官后语”的款款深情,都传递出用心良苦的司法追求。自2001年起,最高法院决定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并要求各级法院逐步做到裁判文书向社会全文公布。这是一种公开的魄力,也是一种文明的进步。
文明从来不专属于制度上的“宏大叙事”,它更潜伏于生活中的“细枝末节”。我们曾经陶醉于影视剧中“戴着假发”的律师在庭上侃侃而谈,却不曾料想,中国法官的着装也由“大盖帽”制服换成了庄重的法官袍,还敲响了象征司法威严的法槌,而检察官、律师也都有了自己的服饰。著名学者贺卫方将这些称为“正义的行头”。正是这些“行头”,向社会传递出一种神圣而文明的司法体验。
社会法治分外妖娆
公民意识的觉醒
2001年12月4日,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人都拥上街头,以各种方式庆祝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此后每年的“12·4”,都成为宣传宪法知识、普及法治观念的标志性载体。
法治从来离不开观念的驱动。在国家连续普法的催生中,在社会法治事件的亲身参与中,古老的“东方之子”逐渐改变了历史上的“臣民”角色,而实现着由“平民”向“公民”身份的转变。面对不公,他们不再选择沉默,而是积极的捍卫自己的权利。
2002年8月18日晚,当延安市公安局万花派出所的四名便衣民警闯入张某诊所卧室时,怎么也不可能想到会产生那么大的轰动效应,一次再简单不过的查处黄碟执法,引起了全国民众的一致谴责。在面对公权的非正当介入时,公民表现出了不约而同的担忧与抵制,捍卫公民权利成为一种时尚。
无数事实证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改革的推进,正促使一种以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权利的彰显为特征的公民社会的生长。2004年4月1日,北京一位63岁的黄老汉手持新修正的宪法,抵制有关部门的强制搬迁。此举不仅昭示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宪法观念的增强,更表明法律正在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从单纯的文本悄然进入民众的内心深处。而随后一个叫李红光的普通公民,自费登广告推荐治理深圳12条建议,以“广告参政”方式让全社会深刻领悟到“公民”二字的分量。
与臣民、平民相比,现代意义上公民的最大特征,在于一种政治的参与,一份责任的担当。历史上“公车上书”是一种知识分子的选择,现实中“公民上书”更是一种意见公民的选择。近年来,就公共议题频频上书公权力机关或发表公开信,已构成公民社会迅速成长的历史性标记。从孙志刚事件中三位博士和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开始,公民向有关机关提交呼吁书、立法建议书、违宪审查建议书等上书行为层出不穷,仅公开报道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就达十五件之多,内容涉及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强制婚检、公路收费、养路费征收、对造假者惩罚性赔偿、航空旅客伤亡赔偿标准、业主自治、保护虚拟财产、消除歧视就业、涉黄示众等诸多方面。“公民上书”以鲜活的形式向人们演示了公民监督权、建议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路径,深刻体现出公民意识的崛起。
短短十年间,无论是公民基于个人维权的努力,还是对“处女卖淫案”、“稷山诽谤案”、“孟州书祸”等公共事件的正义呐喊,无不透射出一种公民责任的担当。这些事例告诉我们:从理论到行动,从制度到观念,法律的影响力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最熟悉的部分。
“小人物”化身“风向标”
法治总是在关怀“小人物”的命运中不断前进的。
——乔占祥,河北律师。因为春运火车票涨价而叫板铁道部,虽然最终的司法结果并没有支持他的诉求,但却引发了公众对政府涨价程序的普遍质疑,并直接激发了第一个铁路春运涨价听证会的产生。
——郝劲松,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因为小小的发票,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以个人的力量举起公益诉讼的大旗,成了“打破行业‘霸王条款’”的斗士。
——李刚,北京市民。因为“进津费”、“进沪费”,先后将天津和上海路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随后又请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意见公民”的孤胆战斗,结束了全国牙防组长期“忽悠”全国人民的历史,让人感到小人物也有撼动大树的力量。
——李文娟,举报人。因举报辽宁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遭受了两次被辞退、劳教一年的一系列打击报复。2006年3月27日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后,引起公众极度关注,“保护中国的‘深喉’”、“保护社会的良心”之声络绎不绝。
——杨武,“史上最牛钉子户”。2007年借助《物权法》出台的热潮,上演了一出抵制“强制拆迁”的“保卫战”。坚毅的维权决心,强劲的舆论风暴,勾勒出中国私权神圣的美丽画卷。
——辛艳华,一位普通母亲。2007年6月5日,她写的《400位父亲泣血呼救: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发表在大河网上,由此点燃了山西打击黑砖窑风暴。“所做的一切,纯粹出于感恩和正义”。一种缘于亲情道义的简单义举,其实也能成为剔除社会毒瘤、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
无论是出于公益的叫板,还是做维护正义的“斗士”,抑或是坚定的权利维护者,他们都在用自己的具体行动,勾画出了一幕幕平凡人生动的具体法治片段。法治永远无法在人们的期待中生存和维持,法治需要每一个人的行动。所以,“小人物”永远都是社会法治进步的“风向标”。
法治是一连串鲜活的事件
一怒之下,山东女青年齐玉苓将冒名顶替上学的陈某等告上法庭,由此拉开了民间“宪法诉讼”的序幕。
虽然至今为止,中国还没有确立起正式的宪法诉讼,但公民不断向司法寻求宪法性权利救济,演化作了一幕幕“活化宪法”的经典。齐玉苓援引宪法依据为自己争取到了基本权利的尊严,促使更多的公民开始寻求宪法上的权利救济。2002年,四川大学毕业生蒋韬以侵犯宪法平等权为由,将在招聘中限制身高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最终迫使招聘者取消该限制。2003年,报考公务员的安徽芜湖市考生张先著一纸诉状把市人事局告上法庭,“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社会上掀起一股强烈的反歧视浪潮。一年之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公众关注的焦点——乙肝病原携带者、艾滋病毒携带者获得平等录用权。这些宪法司法化的原始判例,再次折射出“宪法之美”。
法治的价值和生命,从来不是静静地躺在精巧的法典或厚厚的法律汇编中,而是表现在“一个重大的公共事件中,那些坚信法治的人们汇聚力量和才智去捍卫法律的尊严”。2003年3月,当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缺暂住证命丧广州收容站时,一个生命的死亡预示着一个制度的终结。如果不是三位法学博士和五位法学家先后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不是广大民众的抗争,孙志刚或许与其他遭遇非正常死亡的公民一样销声匿迹。正因为此,孙志刚事件才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
如果把生活中的法治事件连接起来,就是一幅鲜活生动的画卷。2004年4月,我国首部法治蓝皮书将这一画卷作了截图,生动地记录下了社会法治进步的点点滴滴。
十年时光,法治犹如一条澎湃的河,安乐死、受教育权、乙肝歧视、“恶搞”等鲜活的法治事件就如一连串的浪花,让人如此心动……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国家法治大厦的“守护神”。十年来,司法改革自始至终都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
自上而下的路径选择
中国的司法改革,起步艰难。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法院系统开展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争先恐后地“摸着石头过河”。但由于并不是一开始就直接指向司法体制弊端,宏观上缺乏统一推进,使得改革的力度非常有限。中共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改革由此步入正轨。
2002年底,中国政府在执政纲领中首次将司法体制改革纳入政治体制改革范畴,意味着司法改革将遵循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采取“自上而下”路径。2003年5月,国家高层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司法改革问题,并成立了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担任组长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
在这之下,“两高”以“领头雁”的角色开始规范化地推进本系统内的改革。199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从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内设机构、人事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目标。次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公布实施《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提出了检察官办案机制、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干部人事制度、监督制约机制和经费管理机制六项改革目标,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举措深入开展。在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后,“两高”又分别于2005、2006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启动了新一轮改革步伐。
高层的统一推动,使司法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02年3月21日,当一身法官袍装束的最高法院副院长祝铭山,从首席大法官肖扬手中接过一级大法官证书时,宣布了共和国历史上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颁证仪式的诞生。9天后,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开考,36万名考生为追寻同一个司法职业梦想而逐鹿。此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确立了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实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成为十年中最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改革成果。
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推动下,中国人民陪审员迎来了“重生”的春天。2004年8月28日《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出台,意味着已走过了70多年历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摆脱理论上存废之争的困境,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在2003年开始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标指向司法公正。而2006年三大诉讼法修改的启动,更加蕴涵了民众对司法体制深层次改革的期待与希翼。
秉承“人权保障”理念
在上推下行的改革热潮中,司法改革的步履也因频频出现的冤假错案而备显沉重。
十多年前的定案风波再起,杀妻被判入狱15年,11年后妻子却突然“复活”——湖北佘祥林“杀妻”之冤震惊国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受到空前关注。从河北聂树斌案到湖北佘祥林案,还有后来的湖南滕兴善案,这几起颇具好莱坞式戏剧色彩的司法悲剧,让人不禁陷入深深反思:司法体制之树为何会结下如此苦果?
思考的焦点聚到刑事司法程序改革上,人们对现行的死刑审判提出各种质疑。2001年4月29日,发生在延安中院死刑执行前4分钟“枪下留人”的离奇一幕,点燃了整个社会关于死刑复核制度的大讨论。在一次次冤案揭底的推动下,最高法院于2005年8月新增3个刑事审判庭,以备对各省高院上报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第二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通过一项法律修正案,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中国最高法院行使,这是23年来中国对死刑所作的一次最重大改革。死刑核准权的回归,意味着司法改革在指向人权保护的目标上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从某种程度上说,司法程序的改革是在民众的广泛关注乃至批评中取得重大进步的。从一审被判死刑,到二审改判死缓,到再审被判死刑,2003年极富戏剧性的刘涌案,让我们看到舆论对司法监督的巨大威力。而2006年发生的“网络第一大案”——黄静案和轰动全国的邱兴华杀人案,坊间更是评论如潮,包括广大学者在内的许多人就司法鉴定等直陈病灶。这些夹杂着专家论证、舆论审判、法学家公开信等诸多复杂问题的“影响性案件”,在民众的热切关注中成为推动司法改革的“导火索”。
漫漫十年路,虽然频繁出现的错案、屡现街头的拍卖判决书等现象,冲击着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但司法改革秉承人权保障的理念贯穿始终。无论是扩展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司法解释,还是死刑二审开庭审理,不同领域的改革无不高扬着“人权保障”的鲜明旗帜。
细节中感受司法文明
每一片个案绿叶,都是一个传奇;每一缕脉络的曲伸,都映射着文明的进步。十年前,人们习惯了“罪犯”的称谓,如今已有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一个称谓的改变,蕴含着浓厚的司法文明。
刑事司法向来为普通百姓所畏惧,但不知从何时起,我们耳熟能详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标语,已从执法部门悄然撤下,取而代之的是“一米线”、“双探头”、“高保真”询问全程录像系统。根据高检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2006年3月1日起在部分省、市检察院对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虽然带着防止刑讯逼供的意图,背后却是执法理念的重大转变。借助技术手段实现具体法治,小小的“摄像头”,关联着人权保护的国际标准。
如果稍微留意一下,近年来司法机关已经推行了一系列“人性化”改革举措:废除“囚笼席”折射无罪推定,“检察官走下公诉席”构划控辩平等式,“法言法语”成为通向法治文明的阶梯,“量刑答辩”让审判全程透明,“圆桌审判”彰显人文关怀,“未成年人避开制”让执法捎上温情。还有“诉讼风险告知”、“判后说理”、司法“上门服务”……诸如此类细节性的改变,无不让人体验到司法“温柔”的另一面。
司法文书的变脸,无疑是反映司法温情的又一“表情”。当我们翻开一些起诉书、判决书,突然发觉,原来冰冷生硬、千篇一律的法律文书,原来也可以如此精彩。“丧心病狂”、“狗急跳墙”等用语的悄然隐退,“法官后语”的款款深情,都传递出用心良苦的司法追求。自2001年起,最高法院决定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并要求各级法院逐步做到裁判文书向社会全文公布。这是一种公开的魄力,也是一种文明的进步。
文明从来不专属于制度上的“宏大叙事”,它更潜伏于生活中的“细枝末节”。我们曾经陶醉于影视剧中“戴着假发”的律师在庭上侃侃而谈,却不曾料想,中国法官的着装也由“大盖帽”制服换成了庄重的法官袍,还敲响了象征司法威严的法槌,而检察官、律师也都有了自己的服饰。著名学者贺卫方将这些称为“正义的行头”。正是这些“行头”,向社会传递出一种神圣而文明的司法体验。
社会法治分外妖娆
公民意识的觉醒
2001年12月4日,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人都拥上街头,以各种方式庆祝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此后每年的“12·4”,都成为宣传宪法知识、普及法治观念的标志性载体。
法治从来离不开观念的驱动。在国家连续普法的催生中,在社会法治事件的亲身参与中,古老的“东方之子”逐渐改变了历史上的“臣民”角色,而实现着由“平民”向“公民”身份的转变。面对不公,他们不再选择沉默,而是积极的捍卫自己的权利。
2002年8月18日晚,当延安市公安局万花派出所的四名便衣民警闯入张某诊所卧室时,怎么也不可能想到会产生那么大的轰动效应,一次再简单不过的查处黄碟执法,引起了全国民众的一致谴责。在面对公权的非正当介入时,公民表现出了不约而同的担忧与抵制,捍卫公民权利成为一种时尚。
无数事实证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改革的推进,正促使一种以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权利的彰显为特征的公民社会的生长。2004年4月1日,北京一位63岁的黄老汉手持新修正的宪法,抵制有关部门的强制搬迁。此举不仅昭示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宪法观念的增强,更表明法律正在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从单纯的文本悄然进入民众的内心深处。而随后一个叫李红光的普通公民,自费登广告推荐治理深圳12条建议,以“广告参政”方式让全社会深刻领悟到“公民”二字的分量。
与臣民、平民相比,现代意义上公民的最大特征,在于一种政治的参与,一份责任的担当。历史上“公车上书”是一种知识分子的选择,现实中“公民上书”更是一种意见公民的选择。近年来,就公共议题频频上书公权力机关或发表公开信,已构成公民社会迅速成长的历史性标记。从孙志刚事件中三位博士和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开始,公民向有关机关提交呼吁书、立法建议书、违宪审查建议书等上书行为层出不穷,仅公开报道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就达十五件之多,内容涉及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强制婚检、公路收费、养路费征收、对造假者惩罚性赔偿、航空旅客伤亡赔偿标准、业主自治、保护虚拟财产、消除歧视就业、涉黄示众等诸多方面。“公民上书”以鲜活的形式向人们演示了公民监督权、建议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路径,深刻体现出公民意识的崛起。
短短十年间,无论是公民基于个人维权的努力,还是对“处女卖淫案”、“稷山诽谤案”、“孟州书祸”等公共事件的正义呐喊,无不透射出一种公民责任的担当。这些事例告诉我们:从理论到行动,从制度到观念,法律的影响力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最熟悉的部分。
“小人物”化身“风向标”
法治总是在关怀“小人物”的命运中不断前进的。
——乔占祥,河北律师。因为春运火车票涨价而叫板铁道部,虽然最终的司法结果并没有支持他的诉求,但却引发了公众对政府涨价程序的普遍质疑,并直接激发了第一个铁路春运涨价听证会的产生。
——郝劲松,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因为小小的发票,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以个人的力量举起公益诉讼的大旗,成了“打破行业‘霸王条款’”的斗士。
——李刚,北京市民。因为“进津费”、“进沪费”,先后将天津和上海路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随后又请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意见公民”的孤胆战斗,结束了全国牙防组长期“忽悠”全国人民的历史,让人感到小人物也有撼动大树的力量。
——李文娟,举报人。因举报辽宁鞍山市国税局违法违规行为,遭受了两次被辞退、劳教一年的一系列打击报复。2006年3月27日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后,引起公众极度关注,“保护中国的‘深喉’”、“保护社会的良心”之声络绎不绝。
——杨武,“史上最牛钉子户”。2007年借助《物权法》出台的热潮,上演了一出抵制“强制拆迁”的“保卫战”。坚毅的维权决心,强劲的舆论风暴,勾勒出中国私权神圣的美丽画卷。
——辛艳华,一位普通母亲。2007年6月5日,她写的《400位父亲泣血呼救: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发表在大河网上,由此点燃了山西打击黑砖窑风暴。“所做的一切,纯粹出于感恩和正义”。一种缘于亲情道义的简单义举,其实也能成为剔除社会毒瘤、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
无论是出于公益的叫板,还是做维护正义的“斗士”,抑或是坚定的权利维护者,他们都在用自己的具体行动,勾画出了一幕幕平凡人生动的具体法治片段。法治永远无法在人们的期待中生存和维持,法治需要每一个人的行动。所以,“小人物”永远都是社会法治进步的“风向标”。
法治是一连串鲜活的事件
一怒之下,山东女青年齐玉苓将冒名顶替上学的陈某等告上法庭,由此拉开了民间“宪法诉讼”的序幕。
虽然至今为止,中国还没有确立起正式的宪法诉讼,但公民不断向司法寻求宪法性权利救济,演化作了一幕幕“活化宪法”的经典。齐玉苓援引宪法依据为自己争取到了基本权利的尊严,促使更多的公民开始寻求宪法上的权利救济。2002年,四川大学毕业生蒋韬以侵犯宪法平等权为由,将在招聘中限制身高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最终迫使招聘者取消该限制。2003年,报考公务员的安徽芜湖市考生张先著一纸诉状把市人事局告上法庭,“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社会上掀起一股强烈的反歧视浪潮。一年之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公众关注的焦点——乙肝病原携带者、艾滋病毒携带者获得平等录用权。这些宪法司法化的原始判例,再次折射出“宪法之美”。
法治的价值和生命,从来不是静静地躺在精巧的法典或厚厚的法律汇编中,而是表现在“一个重大的公共事件中,那些坚信法治的人们汇聚力量和才智去捍卫法律的尊严”。2003年3月,当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缺暂住证命丧广州收容站时,一个生命的死亡预示着一个制度的终结。如果不是三位法学博士和五位法学家先后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不是广大民众的抗争,孙志刚或许与其他遭遇非正常死亡的公民一样销声匿迹。正因为此,孙志刚事件才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
如果把生活中的法治事件连接起来,就是一幅鲜活生动的画卷。2004年4月,我国首部法治蓝皮书将这一画卷作了截图,生动地记录下了社会法治进步的点点滴滴。
十年时光,法治犹如一条澎湃的河,安乐死、受教育权、乙肝歧视、“恶搞”等鲜活的法治事件就如一连串的浪花,让人如此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