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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特殊历史因素和客观现实影响,当前我国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从属性互补合作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政府占主导地位,严格控制公共领域,垄断公共资源,但不像改革前那样实行全面干预,而是开放经济领域和私人领域,允许有限的结社自由。这一关系的建立,赋予中国政府回应社会需求以较大的空间,并且有利于在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建立一种非零和博弈的理想治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