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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罢工行为本质看,它是劳动者争取必要生活资料和剩余价值权的一种经济手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有立法规范必要。从罢工的权利属性看,罢工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属于劳动权范畴,保障罢工权须立法转化为实然权利,维持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也需要将罢工权用法律的“笼子”规制。从现行法层面看,国内法对罢工规制的不到位以及国际法赋予我国罢工立法的义务再一次肯定罢工立法必要性。当下,首先由地方立法,后上升为国家立法,时机成熟后再考虑转化为公民基本权利是符合国情的立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