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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和重要举措,其最大亮点就是尽可能更多地挽救党员干部,帮其改正错误.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企,保护企业党员干部健康成长及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