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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的1979年12月,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号角,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到1981年初,福建省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继成立。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