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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咸阳市沣河新区被征地村组留地安置问题,成政办发[2004]62号文件曾做出指示,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4亩以下(含0.4亩)的村组人员可实行留地安置。以土地征收及申报留地时该村组的总人口为基数,一次性按每人35平方米做为安置该村组人员发展二、三产业解决生活出路用地。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段家堡也处于被征地范围,享受留地安置政策。
2004年底,段家堡对外招商引资,陕西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工银公司)前来洽谈,并表示本公司资金雄厚,完全有能力垫资完成工程,段家堡村委会在没有调查核查其背景情况下与工银公司签订共同开发的合同。但是,期待住上新房和能分到商用房面积的村民们怎么也想不到,与工银公司签订合同后,工程就没有了动静,这一等,就是几年。
眼见自己村民的地白白被荒芜,村委会开始焦急的寻找工银公司,并派出群众代表调查工银公司,居然发现,原属于工商银行的工银公司早在2000年时就被剥离并勒令注销。该公司现在的几个合伙人冒用已于2000年就退休了的原法人代表李某的签名对执照进行年检,而原法人李某得知此事后明确表示,这伙人冒用他的名义,一切后果他不承担。
2008年,段家堡村委会登报公告终止与工银公司的合同,同时将工银公司告上法庭。
时至今日。在段家堡委员会的努力下,借用鑫林公司的钱进行自主开发,被荒置四年之久的土地上已然完成了一期建设,九幢高楼拔地而起气势恢宏。但是,与工银公司的手续问题仍然还在纠结当中,让段家村的人们不胜其烦。
招商引资引来“冒牌”开发商工程建设一波三折
2004年,受惠于《咸阳市沣河新区被征地村组人员留地安置暂行办法》文件的成阳市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段家堡村委会因自有财力匮乏,无法对本村112.661亩留地(其中实用地95.022亩,代征路17.639亩)进行自主开发,村委会便对社会开始招商引资,2004年底,段家堡村委会与前来商谈的陕西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共同建设协议,并签订《段家堡商住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合同书》,约定由段家堡提供政策用地,建设资金由工银公司全额投资,开发后由村民集资购买。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95亩土地中除建安置房外,剩余土地约30亩归工银公司,作为其在这个项目中投资建设的回报。
据村委会负责人说。工银公司曾向村上、政府承诺。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他们投资,计划投资1.3亿元,建成商铺和住宅预计12余万平方米,建设周期计划3年完成,等2007年底就能够竣工交付使用,他们还说这个项目还能带来1000多万的税收。但是,当该项目在通过了立项,取得土地证之后,土地被他们圈占了两年多,土地赔偿款仅付了三分之一,工程设计、报建等工作都还没有展开,导致群众意见很大。村委会一方面做群众工作,一方面督促工银公司尽快施工,但是没有效果。后来又群众检举工银公司是非法公司,村委会派出群众代表进行调查了解。发现工银公司原是陕西省工商银行开办的公司,后来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机构改革规定,该公司被省工商银行剥离,2000年,原公司代表人李某退休离开公司,当初剥离时,省工商银行要求不能再用“陕西省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这个公司现在的几个合伙人用已被勒令注销的陕西省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仍假冒李某签字对工商执照进行年检。2004年又骗取他们村的信任,以王某的名义与我们签订合同和后来的补充协议,在补充合同中双方约定成立陕西工银段家堡留地建设公司,并做了一个假股权协议,由工银公司占80%的股份。村委会占20%股份,工银公司的朱某在取得的营业执照上被设为法人。在缴纳了少许前期资金后,也将段家堡商住服务中心项目政府批文和土地证连同营业执照一并据为己有。
据村委会掌握,他们曾在报纸上多次登报招标,企图将项目倒卖,在一份村委会整理的证据复件中记者看到关于工银公司对外招标的简报。
2008年3月21日,在多次与工银公司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段家堡村委会向陕西省工银公司发去尽快开展项目建设通知书。段家堡村委会表示,希望你公司能依照原合同内容,于3月26日前将剩余的土地补偿款汇到陈杨寨办事处的银行账户上,并请积极筹措资金,在本月底前开工建设。希望你公司毋要再推诿扯皮。否则,我村将自行处置,造成一切损失均不承担。信函发出后,却仍无反应。段家堡村委会在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之后决定,解除与工银公司的开发合同,进行自筹资金自主开发,并在陕西某都市报登报声明。
但是,一直蛰伏的工银公司在得知段家堡村委会登报与该公司解除合约决定自筹自建时。又以合同规定有问题要本着良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为由,一再的阻挠和干扰,致使工程尚未开工又停下。
同年7月,段家堡村委会以利用虚假手续骗取工程,让几千万元的国家土地荒芜为由在咸阳市公安局报案,李某作为工银公司法人代表被警方询问,询问后得知,李某于2000年退休后,就再与工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李某表示,2004年的工商年检上自己的名字是被他人冒签的,自己也从来不知道这回事。这伙人冒用他的名义,一切后果概不承担。
之后,段家堡村委会在秦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工银公司,要求解除与工银公司的合作关系。并要求追究其相关责任。段家堡村委会认为,工银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只根本没有开发能力,只是通过虚构单位签订合同。先支付了微少的款项,从而骗取到政府有关批文和土地证后,就开始到处招摇撞骗,先后多次进行项目倒卖。而主体工程迟迟没有开工。对村民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工银公司已经严重违约。
而工银公司却说段家堡村委会破坏投资环境,并以建设手续未在村里的名义,出示了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当初批给工银段家堡留地工程建筑公司的相关手续。在第一次败诉之后,又进行了多次上诉均未成功。
2009年2月。咸陽市人民政府、秦都区人民政府、陈杨寨街道办及陕西工银公司、西安鑫林实业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工银公司同意将手中80%的股份以1500万元转让给西安鑫林实业,并商定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后,鑫林实业5日内将1000万元保证金汇入秦都区政府指定账户,之后3日内将剩余500万元汇入有工银公司与区政府共同指定的账户,并由区政府与工银公司进行双控。同时达成协议,在秦都区政府将第一笔款1000万元支付工银公司同时,工银公司将该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区政府,并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等手续,然而,这些依旧没有落实。
原本以为从此可以安安心心搞开发的鑫林实业及村民们没有想到,此时,项目的土地证、许可证等一系列相关手续根本没有在工银公司手上。据该村一位段姓村民说,据后来得知,当初工银公司所缴付的土地款等,是让他私下拉拢的一个公司帮他交的,那时候为了稳住交钱的公司,就把相关手续给了那个公司的法人,现在人家交的钱他们办法还,人家也不给他手续。他就登报声明自己不慎丢失了工银公司的手续,声明作废。在段家堡村委会一份材料中记者看到,工银公司刊出声明的报纸复件。
在教训中摸索 一期工程已经封顶
已经下定决心要自筹自建的段家堡村委会筹得6000余万元,现一期工程九幢商住两用楼已经完工。
既然自己可以筹得资金,为什么当初还要招商引资呢?在售楼部,一位段姓负责人告知记者,当初是没有这么大的魄力,并且现在的这些钱都是借鑫林实业的,而且在招建筑商的时候就跟建筑商说好,开始是垫资修建的,等盖到三四层了以后再由村民集资结清前面的工程款,这就像是单位自己盖楼一样。九幢楼招了4个建筑商,就是这样一点一点的把楼盖起来了,很不容易。
谈起跟工银公司股份现在有没有到村里,该负责人说,还没有,因为手续是在工银公司底下的一个出资公司里,听说他们之间还有经济纠纷,所以到现在为止手续还没有落回村里。
当记者想就此事联系工银公司了解情况时,却怎么也无法联系得到!
四十年的使用权 还有多少个四年可以浪费
在一份咸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记者看到,出让人将秦都区段家堡段家路以东出让给受让人,总面积为75102平方米,出让人同意在2006年12月1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受让人,受让人同意在2007年3月1日之前动工建设,出让使用时间为40年。
因为当初的审查不清,把关不严,缺乏法律意识,造成了国家百亩土地被荒置多年,造成无形的损失又有多少呢?
这样的事件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乡村更为多见,在进行重大项目的招标或者招商时,考核是必要的,无论是垫资工程还是边干边付资工程,都要睁大眼睛,走正常的审核程序,才能不被眼前的利益蒙蔽双眼,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
2004年底,段家堡对外招商引资,陕西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工银公司)前来洽谈,并表示本公司资金雄厚,完全有能力垫资完成工程,段家堡村委会在没有调查核查其背景情况下与工银公司签订共同开发的合同。但是,期待住上新房和能分到商用房面积的村民们怎么也想不到,与工银公司签订合同后,工程就没有了动静,这一等,就是几年。
眼见自己村民的地白白被荒芜,村委会开始焦急的寻找工银公司,并派出群众代表调查工银公司,居然发现,原属于工商银行的工银公司早在2000年时就被剥离并勒令注销。该公司现在的几个合伙人冒用已于2000年就退休了的原法人代表李某的签名对执照进行年检,而原法人李某得知此事后明确表示,这伙人冒用他的名义,一切后果他不承担。
2008年,段家堡村委会登报公告终止与工银公司的合同,同时将工银公司告上法庭。
时至今日。在段家堡委员会的努力下,借用鑫林公司的钱进行自主开发,被荒置四年之久的土地上已然完成了一期建设,九幢高楼拔地而起气势恢宏。但是,与工银公司的手续问题仍然还在纠结当中,让段家村的人们不胜其烦。
招商引资引来“冒牌”开发商工程建设一波三折
2004年,受惠于《咸阳市沣河新区被征地村组人员留地安置暂行办法》文件的成阳市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段家堡村委会因自有财力匮乏,无法对本村112.661亩留地(其中实用地95.022亩,代征路17.639亩)进行自主开发,村委会便对社会开始招商引资,2004年底,段家堡村委会与前来商谈的陕西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共同建设协议,并签订《段家堡商住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合同书》,约定由段家堡提供政策用地,建设资金由工银公司全额投资,开发后由村民集资购买。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95亩土地中除建安置房外,剩余土地约30亩归工银公司,作为其在这个项目中投资建设的回报。
据村委会负责人说。工银公司曾向村上、政府承诺。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他们投资,计划投资1.3亿元,建成商铺和住宅预计12余万平方米,建设周期计划3年完成,等2007年底就能够竣工交付使用,他们还说这个项目还能带来1000多万的税收。但是,当该项目在通过了立项,取得土地证之后,土地被他们圈占了两年多,土地赔偿款仅付了三分之一,工程设计、报建等工作都还没有展开,导致群众意见很大。村委会一方面做群众工作,一方面督促工银公司尽快施工,但是没有效果。后来又群众检举工银公司是非法公司,村委会派出群众代表进行调查了解。发现工银公司原是陕西省工商银行开办的公司,后来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机构改革规定,该公司被省工商银行剥离,2000年,原公司代表人李某退休离开公司,当初剥离时,省工商银行要求不能再用“陕西省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这个公司现在的几个合伙人用已被勒令注销的陕西省工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仍假冒李某签字对工商执照进行年检。2004年又骗取他们村的信任,以王某的名义与我们签订合同和后来的补充协议,在补充合同中双方约定成立陕西工银段家堡留地建设公司,并做了一个假股权协议,由工银公司占80%的股份。村委会占20%股份,工银公司的朱某在取得的营业执照上被设为法人。在缴纳了少许前期资金后,也将段家堡商住服务中心项目政府批文和土地证连同营业执照一并据为己有。
据村委会掌握,他们曾在报纸上多次登报招标,企图将项目倒卖,在一份村委会整理的证据复件中记者看到关于工银公司对外招标的简报。
2008年3月21日,在多次与工银公司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段家堡村委会向陕西省工银公司发去尽快开展项目建设通知书。段家堡村委会表示,希望你公司能依照原合同内容,于3月26日前将剩余的土地补偿款汇到陈杨寨办事处的银行账户上,并请积极筹措资金,在本月底前开工建设。希望你公司毋要再推诿扯皮。否则,我村将自行处置,造成一切损失均不承担。信函发出后,却仍无反应。段家堡村委会在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之后决定,解除与工银公司的开发合同,进行自筹资金自主开发,并在陕西某都市报登报声明。
但是,一直蛰伏的工银公司在得知段家堡村委会登报与该公司解除合约决定自筹自建时。又以合同规定有问题要本着良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为由,一再的阻挠和干扰,致使工程尚未开工又停下。
同年7月,段家堡村委会以利用虚假手续骗取工程,让几千万元的国家土地荒芜为由在咸阳市公安局报案,李某作为工银公司法人代表被警方询问,询问后得知,李某于2000年退休后,就再与工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李某表示,2004年的工商年检上自己的名字是被他人冒签的,自己也从来不知道这回事。这伙人冒用他的名义,一切后果概不承担。
之后,段家堡村委会在秦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工银公司,要求解除与工银公司的合作关系。并要求追究其相关责任。段家堡村委会认为,工银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只根本没有开发能力,只是通过虚构单位签订合同。先支付了微少的款项,从而骗取到政府有关批文和土地证后,就开始到处招摇撞骗,先后多次进行项目倒卖。而主体工程迟迟没有开工。对村民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工银公司已经严重违约。
而工银公司却说段家堡村委会破坏投资环境,并以建设手续未在村里的名义,出示了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当初批给工银段家堡留地工程建筑公司的相关手续。在第一次败诉之后,又进行了多次上诉均未成功。
2009年2月。咸陽市人民政府、秦都区人民政府、陈杨寨街道办及陕西工银公司、西安鑫林实业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工银公司同意将手中80%的股份以1500万元转让给西安鑫林实业,并商定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后,鑫林实业5日内将1000万元保证金汇入秦都区政府指定账户,之后3日内将剩余500万元汇入有工银公司与区政府共同指定的账户,并由区政府与工银公司进行双控。同时达成协议,在秦都区政府将第一笔款1000万元支付工银公司同时,工银公司将该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区政府,并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等手续,然而,这些依旧没有落实。
原本以为从此可以安安心心搞开发的鑫林实业及村民们没有想到,此时,项目的土地证、许可证等一系列相关手续根本没有在工银公司手上。据该村一位段姓村民说,据后来得知,当初工银公司所缴付的土地款等,是让他私下拉拢的一个公司帮他交的,那时候为了稳住交钱的公司,就把相关手续给了那个公司的法人,现在人家交的钱他们办法还,人家也不给他手续。他就登报声明自己不慎丢失了工银公司的手续,声明作废。在段家堡村委会一份材料中记者看到,工银公司刊出声明的报纸复件。
在教训中摸索 一期工程已经封顶
已经下定决心要自筹自建的段家堡村委会筹得6000余万元,现一期工程九幢商住两用楼已经完工。
既然自己可以筹得资金,为什么当初还要招商引资呢?在售楼部,一位段姓负责人告知记者,当初是没有这么大的魄力,并且现在的这些钱都是借鑫林实业的,而且在招建筑商的时候就跟建筑商说好,开始是垫资修建的,等盖到三四层了以后再由村民集资结清前面的工程款,这就像是单位自己盖楼一样。九幢楼招了4个建筑商,就是这样一点一点的把楼盖起来了,很不容易。
谈起跟工银公司股份现在有没有到村里,该负责人说,还没有,因为手续是在工银公司底下的一个出资公司里,听说他们之间还有经济纠纷,所以到现在为止手续还没有落回村里。
当记者想就此事联系工银公司了解情况时,却怎么也无法联系得到!
四十年的使用权 还有多少个四年可以浪费
在一份咸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记者看到,出让人将秦都区段家堡段家路以东出让给受让人,总面积为75102平方米,出让人同意在2006年12月1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受让人,受让人同意在2007年3月1日之前动工建设,出让使用时间为40年。
因为当初的审查不清,把关不严,缺乏法律意识,造成了国家百亩土地被荒置多年,造成无形的损失又有多少呢?
这样的事件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乡村更为多见,在进行重大项目的招标或者招商时,考核是必要的,无论是垫资工程还是边干边付资工程,都要睁大眼睛,走正常的审核程序,才能不被眼前的利益蒙蔽双眼,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