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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丈夫在外地工作,王去外地探亲,把家中价值一万多元的电脑交由田某保管,田在王外出期间,未经王的同意把该电脑质押给不知其没有所有权的于某,从中借得八千元钱,还款日到无力偿还,田和于协商以电脑折价偿还了欠款。请问没经所有人同意,以其保管的动产质押,质押是否有效,王外出归来,向于追要电脑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