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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17年即墨市种植大户申报工作圆满结束。工作中,该市创新工作思路,严把审核关口,有力促进了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在该地区的扎实落地。为此,该市根据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及《即墨市人民政府關于促进农内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意见》,先后印发了《即墨市关于做好2017年度种粮大户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即墨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规范了种粮大户申报工作的五道关口,确保了种植大户申报工作的扎实开展。
1 明确各级责任
要求各级根据《通知》和《细则》精神,及时组织辖区内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的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
镇级政府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所有上报材料和表格,均需按规定由相关人员签字,实行“谁负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即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规范流转合同
规范的流转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两方面条件:
一是种粮大户流转土地时与对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使用镇级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由镇级农业(经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是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应不晚于前一年10月底。以2017年种粮大户申报为例:所有流转合同签订时间必须保证在2016年10月31日前,合同签订时间在10月31日之后的不予认定。
3 强化两级公示
镇级负责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进行镇村两级公示。两级公示应按照以下要求:
一是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栏上应填写监督举报电话。
二是公示情况应拍照留存,做为种粮大户申报材料之一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三是所有公示照片要求提供远照和近照,远照能分辨出公示地点在哪个村或哪个镇,近照能看清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
4 规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齐全完整、填写规范,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并于每年6月10日前上报至市农业局。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种粮大户申报补贴面积应参考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防止出现虚报骗取补贴问题。申报面积超过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的,要逐户写明原因,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镇经办人员签字,并经镇级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
二是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几方面:1.种粮大户申报表。2.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复印件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4.自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5.镇级农业(经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流转备案证明。6.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复印件。7.村、镇两级公示照片。8.面积与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三是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胶印装订成册,对不符合装订要求和申报材料不齐全者,要求限期改正。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5 严格材料复核
一是市农业局及时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镇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逐一评审,重点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分初审和再审核两道程序。
所有申报材料被分为“合格”“不合格”“再审核”三种类型。评审组一致认可的申报材料认定为“合格”,评审组一致不认可的申报材料认定为“不合格”,评审组存在不同意见的申报材料认定为“待完善”。“合格”“不合格”两种类型申报材料由评审组现场签字确认,并将申报材料当场封存;“再审核”申报材料由评审组注明需审核部分的内容,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种粮大户申报表不完备。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未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过期、涂改、土地使用性质改变等问题。3.自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不规范。4.镇级农业(经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流转备案证明与实际土地流转合同总数不符。5.村、镇两级公示照片不规范。
二是所有拟申请种粮大户补贴的名单将通过即墨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全体市民监督。
三是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本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名单。
2015年6月,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意见》规定: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种植小麦、单季水稻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
(作者单位:1.266200山东省即墨市田横镇政府;
2.266200山东省即墨市农业局)
1 明确各级责任
要求各级根据《通知》和《细则》精神,及时组织辖区内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的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
镇级政府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所有上报材料和表格,均需按规定由相关人员签字,实行“谁负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即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规范流转合同
规范的流转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两方面条件:
一是种粮大户流转土地时与对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使用镇级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由镇级农业(经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是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应不晚于前一年10月底。以2017年种粮大户申报为例:所有流转合同签订时间必须保证在2016年10月31日前,合同签订时间在10月31日之后的不予认定。
3 强化两级公示
镇级负责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进行镇村两级公示。两级公示应按照以下要求:
一是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栏上应填写监督举报电话。
二是公示情况应拍照留存,做为种粮大户申报材料之一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三是所有公示照片要求提供远照和近照,远照能分辨出公示地点在哪个村或哪个镇,近照能看清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
4 规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齐全完整、填写规范,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并于每年6月10日前上报至市农业局。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种粮大户申报补贴面积应参考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防止出现虚报骗取补贴问题。申报面积超过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的,要逐户写明原因,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镇经办人员签字,并经镇级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
二是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几方面:1.种粮大户申报表。2.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复印件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4.自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5.镇级农业(经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流转备案证明。6.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复印件。7.村、镇两级公示照片。8.面积与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三是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胶印装订成册,对不符合装订要求和申报材料不齐全者,要求限期改正。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5 严格材料复核
一是市农业局及时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镇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逐一评审,重点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分初审和再审核两道程序。
所有申报材料被分为“合格”“不合格”“再审核”三种类型。评审组一致认可的申报材料认定为“合格”,评审组一致不认可的申报材料认定为“不合格”,评审组存在不同意见的申报材料认定为“待完善”。“合格”“不合格”两种类型申报材料由评审组现场签字确认,并将申报材料当场封存;“再审核”申报材料由评审组注明需审核部分的内容,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种粮大户申报表不完备。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未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过期、涂改、土地使用性质改变等问题。3.自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不规范。4.镇级农业(经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流转备案证明与实际土地流转合同总数不符。5.村、镇两级公示照片不规范。
二是所有拟申请种粮大户补贴的名单将通过即墨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全体市民监督。
三是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本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名单。
2015年6月,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意见》规定: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种植小麦、单季水稻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
(作者单位:1.266200山东省即墨市田横镇政府;
2.266200山东省即墨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