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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信息不对称是一种无法避免的客观现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规制来得到有效的缓解。民商法和经济法就是从两种不同的渠道来解决社会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民商法是在主体平等的原则下采用非信息工具等方法来排除公权的干预;经济法则是打破了传统模式下民商法的平等主体假设,并对民商法做出重要补充。基于此,本文将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视角出发,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作出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