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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是国家各机关中的领导核心,因其所在国家机关在组织属性、工作目标和具体职责上的不同,而在角色与功能上表现出各自的个性或差异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主要在共性方面进行了规定。党组需结合实际情况增加自身适应性,在《条例》修订时注意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客观要求。一是明确不同国家机关中党组应遵循的工作原则,明确对人才政治性要求和专业性要求并重原则。二是明确授权党组制定党内法规权限及其效力位阶,为其进行自我管理的下位法规制定提供依据。三是明确党组职责及党组会议的议事内容与范围、议事程序规则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