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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结转和结余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组成,增加了科目“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相应调整了净资产要素的会计科目。为帮助事业单位广大财会人员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净资产要素的内容及各科目之间的关系,文章在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净资产要素内容与分类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学习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分析了“结转”与“结余”的区别与联系,指出了不同的“结转”和“结余”与各项“基金”间的关系。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净资产; 结转结余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9-0101-03
一、事业单位净资产的内容及分类
事业单位净资产是指其资产减负债后的差额。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净资产包括:非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专用基金、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事业单位净资产的内容及分类如图1所示。
事业单位各项净资产的含义、来源及种类如下:
(一)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事业基金的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等。
(二)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基金是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基金包括其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资金。
(三)专用基金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是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规定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包括的主要基金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四)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由各项财政补助收入减去其相关支出后的剩余滚存。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按照管理的不同要求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区分为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将财政补助结转按性质及用途又分为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必须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五)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应的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按照管理的不同要求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区分为非财政补助结转和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结转是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有指定用途的各专项资金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支出相抵后的剩余滚存,非财政补助结转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用途使用;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结余是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没有限定具体用途的非专项资金收入和与其相应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通常情况下非财政补助结余按性质又分为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结转”与“结余”的区别与联系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都是指当年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事业单位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而事业单位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没有准确地理解“结转”与“结余”的区别与联系,从而不能正确合理地使用相关结转和结余科目,规范地进行期末结转结余业务的账务处理。笔者认为要弄清事业单位“结转”与“结余”的区别与联系必须明确逐层递进的三个层次的前提,即:
第一个层次的前提:必须结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等有关结转结余管理规定的精神,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区分“结转”与“结余”;
第二个层次的前提:必须按照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资金与非财政补助资金在取得、使用与管理上的区别,分析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区别;
第三个层次的前提:必须按照限定用途资金与非限定用途资金在取得、使用与管理上的区别,分析限定用途资金结转结余与非限定用途资金结转结余的区别。需要说明的是相对于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资金是限定用途的资金。
在明确以上三个前提的基础上,事业单位“结转”与“结余”的区别与联系可以概括如下:
1.关于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区别与联系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区别与联系可概括为先有“结转”后有“结余”,“结余”是从“结转”中分析转出的。其中,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析就是基本支出资金收支差额只有“结转”没有“结余”,项目支出资金收支差额先有“结转”后有“结余”,“结余”是在对项目支出补助项目执行情况分析基础上将符合“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从“结转”中转出的。而“项目支出结转”能否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跨年度项目的“项目支出结转”,或者因故未执行,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暂不形成“结余”;
(2)当年完成项目的“项目支出结转”若按规定收回不会形成“结余”;
(3)当年完成项目的“项目支出结转”若按规定转入新项目不会形成“结余”;
(4)当年完成项目的“项目支出结转”若既不收回也不转入新项目将会形成“结余”;
(5)当年项目因故未执行或者因故中止,“项目支出结转”若既不收回也不转入新项目将会形成“结余”。
2.关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区别与联系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区别与联系可概括为限定用途资金的收支差额是“结转”,非限定用途资金的收支差额是“结余”,“结余”分为“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具体分三项进行: (1)“事业收入”科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其他收入”科目中确认的限定用途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与“事业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中确认的限定用途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的差额是非财政补助结转;
(2)“事业收入”科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其他收入”科目中确认的非限定用途资金(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与“事业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中确认的非限定用途资金(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上缴上级支出”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的差额是事业结余;
(3)“经营收入”科目与“经营支出”科目的差额是经营结余。
事业单位“结转”与“结余”的区别与联系如图2所示。
三、“结转”和“结余”与“基金”的关系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均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的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事业单位收支差额。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没有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确地理解不同性质“结转”和“结余”与相关“基金”的关系,从而不能正确地区分不同性质与不同项目执行状况“结转”与“结余”的归属,规范地进行年终分配的账务处理。所以,在分清“结转”与“结余”区别与联系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分析“结转”和“结余”与相关“基金”的关系。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基本规定,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净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界定,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与“基金”的关系可概括为:财政补助“结转”与“结余”只在相互之间按规定结转,一般与各项“基金”不发生结转关系,即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参与单位的分配;只有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年终才有可能与各项“基金”发生关系,具体有以下情况:
1.年末,如果单位用限定用途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完成后的剩余资金如果按约定留归单位使用,则将这部分资金从“非财政补助结转”直接转入“事业基金”,不参与单位分配。
2.年末,将“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亏损不结转)结转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比例进行分配。首先按照税法计提应缴所得税,然后按照税后结余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最后将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目。
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与“基金”的关系如图3所示。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2012.
[2]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2012.
[3]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2012.
[4] 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S].2010.
[5]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S].2013.
[6] 李启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净资产; 结转结余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9-0101-03
一、事业单位净资产的内容及分类
事业单位净资产是指其资产减负债后的差额。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净资产包括:非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专用基金、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事业单位净资产的内容及分类如图1所示。
事业单位各项净资产的含义、来源及种类如下:
(一)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事业基金的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等。
(二)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基金是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基金包括其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资金。
(三)专用基金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是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规定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包括的主要基金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四)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由各项财政补助收入减去其相关支出后的剩余滚存。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按照管理的不同要求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区分为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将财政补助结转按性质及用途又分为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必须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五)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应的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按照管理的不同要求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区分为非财政补助结转和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结转是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有指定用途的各专项资金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支出相抵后的剩余滚存,非财政补助结转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用途使用;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结余是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没有限定具体用途的非专项资金收入和与其相应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通常情况下非财政补助结余按性质又分为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结转”与“结余”的区别与联系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都是指当年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事业单位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而事业单位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没有准确地理解“结转”与“结余”的区别与联系,从而不能正确合理地使用相关结转和结余科目,规范地进行期末结转结余业务的账务处理。笔者认为要弄清事业单位“结转”与“结余”的区别与联系必须明确逐层递进的三个层次的前提,即:
第一个层次的前提:必须结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等有关结转结余管理规定的精神,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区分“结转”与“结余”;
第二个层次的前提:必须按照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资金与非财政补助资金在取得、使用与管理上的区别,分析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区别;
第三个层次的前提:必须按照限定用途资金与非限定用途资金在取得、使用与管理上的区别,分析限定用途资金结转结余与非限定用途资金结转结余的区别。需要说明的是相对于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资金是限定用途的资金。
在明确以上三个前提的基础上,事业单位“结转”与“结余”的区别与联系可以概括如下:
1.关于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区别与联系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区别与联系可概括为先有“结转”后有“结余”,“结余”是从“结转”中分析转出的。其中,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析就是基本支出资金收支差额只有“结转”没有“结余”,项目支出资金收支差额先有“结转”后有“结余”,“结余”是在对项目支出补助项目执行情况分析基础上将符合“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从“结转”中转出的。而“项目支出结转”能否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跨年度项目的“项目支出结转”,或者因故未执行,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暂不形成“结余”;
(2)当年完成项目的“项目支出结转”若按规定收回不会形成“结余”;
(3)当年完成项目的“项目支出结转”若按规定转入新项目不会形成“结余”;
(4)当年完成项目的“项目支出结转”若既不收回也不转入新项目将会形成“结余”;
(5)当年项目因故未执行或者因故中止,“项目支出结转”若既不收回也不转入新项目将会形成“结余”。
2.关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区别与联系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区别与联系可概括为限定用途资金的收支差额是“结转”,非限定用途资金的收支差额是“结余”,“结余”分为“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具体分三项进行: (1)“事业收入”科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其他收入”科目中确认的限定用途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与“事业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中确认的限定用途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的差额是非财政补助结转;
(2)“事业收入”科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其他收入”科目中确认的非限定用途资金(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与“事业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中确认的非限定用途资金(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上缴上级支出”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的差额是事业结余;
(3)“经营收入”科目与“经营支出”科目的差额是经营结余。
事业单位“结转”与“结余”的区别与联系如图2所示。
三、“结转”和“结余”与“基金”的关系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均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的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事业单位收支差额。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没有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确地理解不同性质“结转”和“结余”与相关“基金”的关系,从而不能正确地区分不同性质与不同项目执行状况“结转”与“结余”的归属,规范地进行年终分配的账务处理。所以,在分清“结转”与“结余”区别与联系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分析“结转”和“结余”与相关“基金”的关系。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基本规定,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净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界定,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与“基金”的关系可概括为:财政补助“结转”与“结余”只在相互之间按规定结转,一般与各项“基金”不发生结转关系,即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参与单位的分配;只有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年终才有可能与各项“基金”发生关系,具体有以下情况:
1.年末,如果单位用限定用途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完成后的剩余资金如果按约定留归单位使用,则将这部分资金从“非财政补助结转”直接转入“事业基金”,不参与单位分配。
2.年末,将“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亏损不结转)结转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比例进行分配。首先按照税法计提应缴所得税,然后按照税后结余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最后将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目。
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与“基金”的关系如图3所示。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2012.
[2]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2012.
[3]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2012.
[4] 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S].2010.
[5]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S].2013.
[6] 李启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