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在阐述居住分异、非均衡发展与体育场馆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立足当前城市社区居住分异的社会背景,对我国社区体育场馆布局失衡的现状分别从城市内区域、区域内社区和社区内群体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深化这种失衡态势源自社区群体的居住分异。以此为依据,从国家投资、人均占有和项目布局三个维度论证了社区体育场馆布局需要非均衡发展的观点,并对其非均衡发展模式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居住分异;社区体育场馆;非均衡发展;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3)01-0011-05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结构调整、功能重组等诸多问题对城市社区建设规划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住房体制改革,使得城市居民住房的市场化程度骤然提升,各种层次的商品化住房小区如雨后春笋涌现出来,高档别墅区、豪华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等不同类型居民住宅,使住房价格成为筛选区分购房者特性的主要依据,由此产生了以经济实力不同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各阶层对居住社区档次选择的不同。随之而来的是中国社区的居住模式由改革开放之前的阶层混合式向阶层分离式发展,因此产生了社区群体居住分异的现象。
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趋势受到城市居住分异现象的影响,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社区体育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上。长期以来,由于受居住群体经济实力、文化价值、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影响,体育场馆等设施在不同居住类型社区的差异性上表现得愈发明显,并趋向于一种失衡的布局状态。非均衡发展是运用非均衡发展的方式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并进而实现均衡发展的一种手段。针对我国社区居住分异的社会背景和其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分布失衡的现状,运用非均衡发展理论研究我国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发展,将未来中国社区体育领域的重要议题。
1 居住分异、非均衡发展与体育场馆合理布局
1.1 居住分异与非均衡发展
“居住分异”是指居民住房的分化现象,特别是指人口形成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之间在空间上的分化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国外的所谓“穷人区”、“富人区”的分化现象[1]。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居民住房市场化程度骤然升温,特别是随着房改政策的不断深化,进一步促使“居住分异”成为城市发展的普遍现象。由此,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出现的贫富差距带来日益明显的居住空间分化、社会群体空间分异问题成为当前政府、社会和城市居民普遍关注的焦点议题。“非均衡发展理论”是上世纪中期逐渐兴起的经济学理论,后来的经济学家把该理论从单一的市场经济领域扩大到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领域。所谓非均衡通常指不同地区、行业、人群在发展过程中的资源分配、财富积累、经济收入、权利运用等方面产生的不平衡或不均衡现象,或者说呈现愈来愈显著的差异趋势。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非均衡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共存现象,且涉及到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而非均衡发展是从资源有效配置角度,考虑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分配于最有生产潜力的地方。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是互相转化的,同处一个共同经济体系之中,在矛盾运动中得到发展,并向高级均衡阶段演化[2]。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非均衡发展目的在于其场馆资源的合理布局与有效利用。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均衡发展是目标,非均衡发展是手段[3]”,最终是要实现社区体育场馆合理布局与利用的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的均衡发展。
体育设施合理布局是指在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育传统,并与当地城市、乡村规划建设相一致,科学、合理地确定体育场馆种类、数量、规模及分布地点等,使体育场馆的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体育场馆的布局要体现出科学合理性就应充分考虑市场原则、交通原则和行政原则等,并且不同性质的投资应采取不同的原则组合。公共体育场馆和私人体育场馆的兴建所遵循的原则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公共体育场馆应尽可能靠近潜在顾客,使他们充分享受体育的乐趣,降低交通费用,充分体现公平原则;而私人投资兴建体育场馆则不受交通原则约束,可首先考虑市场原则,然后才是人口因素。同时,由于受群体居住分异的影响,不同的社区居住群体的场馆选择将会有所不同,投资方经济效益的获取与对高档私人体育场馆的消费则更适合于富人区居住群体,而实惠甚至免费的公共体育场馆则更多考虑兴建在贫困区。可见,体育场馆的合理布局在布局原则、群体倾向、公私投资、利用效率等众多方面都体现着其发展的非均衡性。因此,目前我国社区体育场馆的布局失衡问题必须运用非均衡发展的思维来思考、解决和处理。
2 居住分异背景下我国社区体育场馆布局失衡现状
2.1 城市内区域对比之间的失衡
一所城市常常会被划分为几个区域,不同区域之间房价、物价、消费水平会有所不同,而居住分异所引发的社区体育场馆分布失衡现象首先是表现在城市内各个区域之间的对比上。通常来讲,在国内一所城市的繁华区域往往集聚着一些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群体,这些区域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居民生活水平较高,体育场地设施较为完善,如大连的中山区、青岛的市南区等。在这种经济背景下,其体育场馆设施将会较为完善和充足。宋杰的研究表明,这些区域的场地配置除政府和体育局等部门投入外,住区单位及居民的投资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体育物质环境,使得健身设施相对齐全,不同功能的器械供居民使用,更为重要的是,一些社区健身俱乐部通过新颖的设备、良好的服务、优雅的环境进行健身经营活动,满足了社区成员高层次的健身需求;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社区健身设施只能靠政府投资配置,其健身设施明显不足,满足不同类型个体的需求更是一种奢望[4]。另一方面,城市内新旧区域也严重存在着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失衡。李森从城市内新老区域的角度对一所城市内不同区域社区体育场馆的失衡现状进行了剖析,他指出,近年来各个城市新建小区的发展为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布局提供了条件,但在城市的老城区,还存在空地少、房屋建筑多、街道狭窄、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少的现状,影响了老城区居民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5]。辽宁第12届全运会大连赛区的主场区就建在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和繁荣的普湾新区。可见,城市内区域间社区体育场馆差异原因在于贫困区域、劳城区域投资场馆建设不足的同时,更源于国家、政府场馆投资宏观政策与调控的失衡。 2.2 区域内社区对比之间的失衡
同一个区域内的社区之间由于场地建设的异步,而导致其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特别是规划合理、服务完善的新社区,其场馆建设的非均衡过程中的相对优势愈加明显;而相反的经济贫困社区,由于过多集中的是非精英人群,由此在使用城市公共体育资源上而缺少话语权,进而丧失更多的场地资金和政策倾斜;整体上看,社区体育场馆的质量、数量、使用率均可再现富裕社区与贫困社区的场馆布局失衡问题。杜进荣通过对南昌市8个居民小区体育设施的调查发现,南昌市居民社区的体育设施不完备,江西奥林匹克花园、秀泊经典的体育场馆、设施较多,而其他小区的体育设施很少,如新天家园小区仅有一个篮球场、民航小区更无一体育设施[6]。对比江西奥林匹克花园、秀泊经典与新天家园小区的房价发现,前者与后者正是居住分异现象的再现,随之而来的便是体育场馆设施的差异。长期以来,贫困社区场馆设施寥寥无几致使社区居民体育参与匮乏的同时,进一步促使了城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中“马太效应”的形成,即越是体育场地设施相对完善的新社区越容易获得更多资金的眷顾,越是体育场地设施相对欠缺的老社区越不容易获得资金投入。另外,在众多社区的体育场馆中大多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小区内的各类体育馆、健身房、游泳馆等只为本系统服务,封闭管理,不对外开放,或者对开放的人群、时间、价格有较严格的规定[6],这就限制了非本社区人群的体育参与机会。尤其是对于贫困社区的居民来说,其体育活动的场馆资源本身就少,已经大大降低场馆人均使用率,其他富裕社区对于场馆开放的种种规定无疑进一步限制了贫困社区居民的体育参与机会。
2.3 社区内群体对比之间的失衡
在同一个社区内同样存在着场馆布局非均衡的现象。抛出经济因素外,不同群体职业类别、性别与年龄结构、体育消费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项目喜好问题,也同样影响着社区体育场馆建设的非均衡发展。从群体职业来看,职业不同而导致其社区体育活动的参与率不同。雷亚洲通过研究发现,不同职业人群中的锻炼人口从高到低依次为学生29.6%、教育24.4%、退休人员20.4%、行政部门15.6%、企业工人10.0%,明显看出学生、教育部门、退休人员高于其他职业工作者,这与居民的生活、文化素质及工作环境影响有关[7]。从年龄与性别结构来看,年轻少壮的男性群体更热衷于激烈对抗的强竞技运动,而年老体衰的老年人与柔弱体虚的女子对于舞蹈、健美操等项目则更加青睐。何建伟等人调查发现,16~45岁年龄组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程度较高,且以方便易行、强度较大的项目为主;46~65岁人群以自己锻炼为主的多种形式并存,活动项目多为强度稍大的中年交谊舞、棋牌和太极武术类等;66岁以上人群以群体性、运动量较小的活动为主,如棋牌类和老年交谊舞等[8]。从不同群体的消费观念来看,其消费价值观的差异同样影响社区内体育场馆的布局,同时还涉及到无偿使用场馆与有偿使用场馆的建设问题。大量研究已经证实,由于受个体职业、年龄、性别、经济、地位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在体育消费问题上所拥有的价值观念是不一样的,进而便涉及到了高价消费项目与低价消费项目的兴建选择问题。因此,在发展社区体育场馆建设的过程中,还应该对社区内居民的年龄、性别、职业、消费观念有了一个很好的了解后,方可进行社区体育场馆建设的规划问题。
3 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非均衡发展
3.1 国家投资的非均衡发展
针对场馆建设,国家投资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第五次全国体育场馆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对于体育场地建设的投资,财政拨款总额为667.7亿元,单位自筹为1 032.6亿元,社会捐赠为45.6亿元,体育彩票公积金为24.8亿元[9]。在各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中,虽然“单位自筹”投资比例最大,占全部投资的50%以上,但在各行业系统体育场地中的比例,体育系统和高等院校占有绝对优势,并以此占用了单位自筹的绝大部分款项投资。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国家财政拨款总额661亿元更多投向了社区体育,其场馆建设的使用经费更多来源于政府机构和社区自筹。因此,在社区体育场馆建设过程中,政府对财政资源的宏观调控不可或缺。
宏观调控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一方面必须担负起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目标所赋予的艰巨任务,另一方面必须在为实现目标服务的同时,尽快地弥补自身的缺陷[10]。非均衡发展的投资思维便是实现调控目标的一种方式。对于社区体育场馆的布局与建设,国家的宏观调控同样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而其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是解决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过程中众多规划、政策和经济问题的关键。尤其是宏观经济政策,是目前社区体育场馆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在现阶段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征途中,如何构建支持社区体育发展资源的保障体系,如何调动和整合社区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潜在资源并使之变成社区体育发展的现实资源,是政府调控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11]。由于居住分异现象的存在,政府在各参差不齐的社区体育场馆建设过程中的投资就不能“一刀切”或者“平均分配”,应该在整个社区体育场馆投资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社区和群体的特点而进行针对性的布局和建设。上流阶层社区体育场馆建设实施社区自治发展,中产阶层社区体育场馆实施内外共生发展,低收入与贫困阶层社区体育场馆实施政府经济扶持发展。
3.2 人均占有的非均衡发展
人均场地占有面积对于场馆布局是否合理的衡量有两点。一点是绝对人口占有面积,即社区体育场馆总面积与社区中总人口的比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规划(2001-2010)要求到2010年人均体育场地达到1 m2左右。而不少地区如2010年河北省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为0.74 m2,尚未达到目前国家的最低标准(1 m2)[12]。2009年郑州市城市居住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为0.21 m2,而对未足额配套和未配套的社区进行考察发现社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仅为0.028 m2[13]。前期研究反映我国社区体育场馆人均占有面积严重不足的同时,更折射出场地配套社区与非配套社区之间在场地人均占有量上的鲜明对比。 另一点是相对人口占有面积,是社区体育场馆总面积与社区中体育锻炼人口(包括潜在体育锻炼人口)的比值。长期以来,对社区体育场馆的建设过多的考虑的是人均占有面积,而忽视了相对人口的人均占有面积。如2007年课题(编号05010)阶段性成果以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杭州、宁波、苏州、南京等城市为例,进一步披露了我国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面积人均不足的现状[14],但在这一过程中却严重忽视了一个统计学的效率问题。不乏个别社区拥有充足的场地资源,而于其中锻炼者却寥寥无几,即场地面积的人均使用率不高,最终体现的只能是绝对充足资源与相对匮乏利用之间的矛盾。所以,在衡量体育场馆人均面积多寡的同时,更应考虑其使用率即相对人口的占有面积问题。
因此,在衡量体育场馆布局时,既要考虑绝对人口的占有面积,又要考虑相对人口的占有面积,采取非均衡模式的发展。绝对人口占有面积是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前提,是一个量的问题;相对人口占有面积是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归宿,是一个质的问题。在居住分异背景下,“分异居住”体现的不仅仅是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物质基础,还涉及到不同居住群体对体育场馆有效利用的差异问题。根据“把有限的资源分配于最有生产潜力地方”的管理原则,城市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建设应以非均衡配置的方式进行,相对人口面积占优的社区体育场馆建设实施社区自治发展,绝对人口面积占优、相对人口面积占劣的社区体育场馆实施内外共生发展,绝对人口、相对人口面积均占劣的社区体育场馆实施政府经济扶持发展。
3.3 项目布局的非均衡发展
项目布局的非均衡发展是提高社区体育场馆使用有效率的内在要求,以间接的方式暗示场馆布局合理与否的标准不仅仅在于质和量,关键看其能否为大多数社区居民进行体育锻炼而服务。调查显示,我国有大部分场馆由于项目设置问题而被大众所冷淡,多数体育场地每天只有几十人次在活动[15]。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我国体育场地的利用率较低的同时,也是对由项目因素而引发的场馆布局不合理本质的映射。一片集篮球、排球、羽毛球、露天舞场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篮球场并不比健身长廊的投入大多少,而其服务的对象肯定比健身长廊要多。因此,在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配备上,应当考虑它的受众人群,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优先建设受众面大的场地设施。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传统文化对城市现代文化形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而过分注重城市文化所代表的时代文化对社区体育建设的导向与表率作用,进而以城市时代文化的思维方式来发展城市中大部分社区的体育项目和场馆建设,使得社区体育场馆建设实效与预期相违背。特别是在高档社区之中,“富贵”项目诸如滑雪、高尔夫、保龄球等场馆比比皆是,而其受众群体却更多地仅仅局限于少部分的高收入人群。饶传坤调查显示,城市社区居民常见的类型为散步或跑步,其次更热衷于球类、体操舞蹈、器械健身和棋牌等项目活动[16]。可见,前期不少研究只注重了对每个社区能否足额配套的调查,而对于真正有效的配套面积调查却一直无人涉及,这恰恰与社区居民的体育项目偏爱相联系。
基于上述立足点,研究认为社区体育场馆的布局还应针对不同居住人群的项目偏好来进行规划。依据居住分异背景下不同群体的消费水平,将体育项目划分为三类,分别为高等消费类项目、中等消费类项目和低等消费类项目。通过对不同档次社区居住群体的调查,理清不同群体所对应的主要消费项目类群,在此基础上运用非均衡发展理论规划社区体育场馆建设的布局。初步构想认为,高等消费类项目群体的社区体育场馆建设实施社区自治发展,中等消费类项目群体的社区体育场馆实施内外共生发展,低等消费类项目群体的社区体育场馆实施政府经济扶持发展。
4 社区体育场馆布局非均衡发展模式的未来展望
由于我国社区居住分异现象的普遍存在,特别是目前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失衡现状,所以针对今后其场馆的合理布局就必须要拒绝发展上试图“齐步走”、管理上寻求“一刀切”的弊端,而应该循于实践采取非均衡模式的发展。从国家投资、人均面积和项目布局维度设计,主要包括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自治型发展、内外共生型发展和政府扶持型发展三种模式。
自治型发展是指社区依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充分调动其内部各方面的资源,并制定己身发展特色的方案和实施措施,进而实现其体育场馆合理布局的一种管理方式。这一管理方式的重点在于,在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相对分离的过程中对于社区体育场馆布局实行自行管理,而非政治学意义上的行政自治。
共生作为生物科学的重要理论,是指不同种属生物生活在一起的一种状态,强调种群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作为社会研究对象的共生理论,强调共生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可塑形态,更是一种社会科学方法[17]。共生型发展是从资源共享性角度对社区主体与非社区主体所探索互补新路。
政府扶持型发展的基本特点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紧密结合,在管理方面体现较强的行政色彩和官方色彩[18]。政府扶持型发展模式是在政府“主导”发展模式上所进行的探索,强调通过党政部门的政府行为使模式系统中各要素得到最优化配置的一种运作思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行为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与政策干预。
参考文献:
[1]李强,李洋.居住分异与社会距离[J].北京社会科学,2010(1):4-11.
[2]秦椿林,苗治文,等.论中国群众体育的非均衡发展[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7):865-868.
[3]胡乃武,王辰.均衡与非均衡:基础产业发展的理论模式与现实选择[J].现代经济探讨,1994(2):3-5.
[4]宋杰,任保国.对当前社区体育设施配置若干问题的思考[J].体育与科学,2007,28(5):49-52.
[5]李森.加强老城区社区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刍议[J].毕节学院学报,2008,26(2):123-125.
[6]杜进荣.南昌市社区体育设施现状的调查研究——以8个新、旧小区为个案分析[J].企业家天地,2008(9):254-255.
[7]雷亚洲.运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管理现状与分析[J].科教论坛,2010(1):176-177.
[8]何建伟,等.莆田市城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J].运动,2010(3):131-132.
[9]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R].国家体育总局,2005.
[10]吕萍.试探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途径[J].经济与体制研究,2004(8):89-91.
[11]倪秀海.对社区体育发展中地方政府责任的解析[J].滁州学院学报,2007,9(6):95-97.
[12]张建哲,袁国良,程旭冒.河北省社区体育设施研究[J].河北学刊,2010,30(4):221-223.
[13]崔冬霞,王俊岭.郑州市城市社区体育设施资源配置研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8(3):52-59.
[14]张吉慧,王剑.我国社区体育场地建设与社区体育的发展[J].体育文化导刊,2007(6):62-63.
[15]冯建中.我国体育场地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R].国家体育总局,2007.
[16]饶传坤.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以杭州市城西居住区为例[J].中国体育科技,2007,43(1):16-20.
[17]谢锐.运用共生理论研究经济的有益尝试[N].中华读书报,1998-07-15.
[18]金红磊.社区自治背景下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发展路径[J].湖湘论坛,2009(5):109-111.
关键词:居住分异;社区体育场馆;非均衡发展;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3)01-0011-05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结构调整、功能重组等诸多问题对城市社区建设规划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住房体制改革,使得城市居民住房的市场化程度骤然提升,各种层次的商品化住房小区如雨后春笋涌现出来,高档别墅区、豪华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等不同类型居民住宅,使住房价格成为筛选区分购房者特性的主要依据,由此产生了以经济实力不同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各阶层对居住社区档次选择的不同。随之而来的是中国社区的居住模式由改革开放之前的阶层混合式向阶层分离式发展,因此产生了社区群体居住分异的现象。
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趋势受到城市居住分异现象的影响,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社区体育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上。长期以来,由于受居住群体经济实力、文化价值、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影响,体育场馆等设施在不同居住类型社区的差异性上表现得愈发明显,并趋向于一种失衡的布局状态。非均衡发展是运用非均衡发展的方式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并进而实现均衡发展的一种手段。针对我国社区居住分异的社会背景和其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分布失衡的现状,运用非均衡发展理论研究我国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发展,将未来中国社区体育领域的重要议题。
1 居住分异、非均衡发展与体育场馆合理布局
1.1 居住分异与非均衡发展
“居住分异”是指居民住房的分化现象,特别是指人口形成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之间在空间上的分化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国外的所谓“穷人区”、“富人区”的分化现象[1]。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居民住房市场化程度骤然升温,特别是随着房改政策的不断深化,进一步促使“居住分异”成为城市发展的普遍现象。由此,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出现的贫富差距带来日益明显的居住空间分化、社会群体空间分异问题成为当前政府、社会和城市居民普遍关注的焦点议题。“非均衡发展理论”是上世纪中期逐渐兴起的经济学理论,后来的经济学家把该理论从单一的市场经济领域扩大到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领域。所谓非均衡通常指不同地区、行业、人群在发展过程中的资源分配、财富积累、经济收入、权利运用等方面产生的不平衡或不均衡现象,或者说呈现愈来愈显著的差异趋势。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非均衡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共存现象,且涉及到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而非均衡发展是从资源有效配置角度,考虑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分配于最有生产潜力的地方。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是互相转化的,同处一个共同经济体系之中,在矛盾运动中得到发展,并向高级均衡阶段演化[2]。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非均衡发展目的在于其场馆资源的合理布局与有效利用。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均衡发展是目标,非均衡发展是手段[3]”,最终是要实现社区体育场馆合理布局与利用的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的均衡发展。
体育设施合理布局是指在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育传统,并与当地城市、乡村规划建设相一致,科学、合理地确定体育场馆种类、数量、规模及分布地点等,使体育场馆的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体育场馆的布局要体现出科学合理性就应充分考虑市场原则、交通原则和行政原则等,并且不同性质的投资应采取不同的原则组合。公共体育场馆和私人体育场馆的兴建所遵循的原则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公共体育场馆应尽可能靠近潜在顾客,使他们充分享受体育的乐趣,降低交通费用,充分体现公平原则;而私人投资兴建体育场馆则不受交通原则约束,可首先考虑市场原则,然后才是人口因素。同时,由于受群体居住分异的影响,不同的社区居住群体的场馆选择将会有所不同,投资方经济效益的获取与对高档私人体育场馆的消费则更适合于富人区居住群体,而实惠甚至免费的公共体育场馆则更多考虑兴建在贫困区。可见,体育场馆的合理布局在布局原则、群体倾向、公私投资、利用效率等众多方面都体现着其发展的非均衡性。因此,目前我国社区体育场馆的布局失衡问题必须运用非均衡发展的思维来思考、解决和处理。
2 居住分异背景下我国社区体育场馆布局失衡现状
2.1 城市内区域对比之间的失衡
一所城市常常会被划分为几个区域,不同区域之间房价、物价、消费水平会有所不同,而居住分异所引发的社区体育场馆分布失衡现象首先是表现在城市内各个区域之间的对比上。通常来讲,在国内一所城市的繁华区域往往集聚着一些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群体,这些区域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居民生活水平较高,体育场地设施较为完善,如大连的中山区、青岛的市南区等。在这种经济背景下,其体育场馆设施将会较为完善和充足。宋杰的研究表明,这些区域的场地配置除政府和体育局等部门投入外,住区单位及居民的投资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体育物质环境,使得健身设施相对齐全,不同功能的器械供居民使用,更为重要的是,一些社区健身俱乐部通过新颖的设备、良好的服务、优雅的环境进行健身经营活动,满足了社区成员高层次的健身需求;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社区健身设施只能靠政府投资配置,其健身设施明显不足,满足不同类型个体的需求更是一种奢望[4]。另一方面,城市内新旧区域也严重存在着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失衡。李森从城市内新老区域的角度对一所城市内不同区域社区体育场馆的失衡现状进行了剖析,他指出,近年来各个城市新建小区的发展为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布局提供了条件,但在城市的老城区,还存在空地少、房屋建筑多、街道狭窄、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少的现状,影响了老城区居民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5]。辽宁第12届全运会大连赛区的主场区就建在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和繁荣的普湾新区。可见,城市内区域间社区体育场馆差异原因在于贫困区域、劳城区域投资场馆建设不足的同时,更源于国家、政府场馆投资宏观政策与调控的失衡。 2.2 区域内社区对比之间的失衡
同一个区域内的社区之间由于场地建设的异步,而导致其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特别是规划合理、服务完善的新社区,其场馆建设的非均衡过程中的相对优势愈加明显;而相反的经济贫困社区,由于过多集中的是非精英人群,由此在使用城市公共体育资源上而缺少话语权,进而丧失更多的场地资金和政策倾斜;整体上看,社区体育场馆的质量、数量、使用率均可再现富裕社区与贫困社区的场馆布局失衡问题。杜进荣通过对南昌市8个居民小区体育设施的调查发现,南昌市居民社区的体育设施不完备,江西奥林匹克花园、秀泊经典的体育场馆、设施较多,而其他小区的体育设施很少,如新天家园小区仅有一个篮球场、民航小区更无一体育设施[6]。对比江西奥林匹克花园、秀泊经典与新天家园小区的房价发现,前者与后者正是居住分异现象的再现,随之而来的便是体育场馆设施的差异。长期以来,贫困社区场馆设施寥寥无几致使社区居民体育参与匮乏的同时,进一步促使了城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中“马太效应”的形成,即越是体育场地设施相对完善的新社区越容易获得更多资金的眷顾,越是体育场地设施相对欠缺的老社区越不容易获得资金投入。另外,在众多社区的体育场馆中大多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小区内的各类体育馆、健身房、游泳馆等只为本系统服务,封闭管理,不对外开放,或者对开放的人群、时间、价格有较严格的规定[6],这就限制了非本社区人群的体育参与机会。尤其是对于贫困社区的居民来说,其体育活动的场馆资源本身就少,已经大大降低场馆人均使用率,其他富裕社区对于场馆开放的种种规定无疑进一步限制了贫困社区居民的体育参与机会。
2.3 社区内群体对比之间的失衡
在同一个社区内同样存在着场馆布局非均衡的现象。抛出经济因素外,不同群体职业类别、性别与年龄结构、体育消费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项目喜好问题,也同样影响着社区体育场馆建设的非均衡发展。从群体职业来看,职业不同而导致其社区体育活动的参与率不同。雷亚洲通过研究发现,不同职业人群中的锻炼人口从高到低依次为学生29.6%、教育24.4%、退休人员20.4%、行政部门15.6%、企业工人10.0%,明显看出学生、教育部门、退休人员高于其他职业工作者,这与居民的生活、文化素质及工作环境影响有关[7]。从年龄与性别结构来看,年轻少壮的男性群体更热衷于激烈对抗的强竞技运动,而年老体衰的老年人与柔弱体虚的女子对于舞蹈、健美操等项目则更加青睐。何建伟等人调查发现,16~45岁年龄组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程度较高,且以方便易行、强度较大的项目为主;46~65岁人群以自己锻炼为主的多种形式并存,活动项目多为强度稍大的中年交谊舞、棋牌和太极武术类等;66岁以上人群以群体性、运动量较小的活动为主,如棋牌类和老年交谊舞等[8]。从不同群体的消费观念来看,其消费价值观的差异同样影响社区内体育场馆的布局,同时还涉及到无偿使用场馆与有偿使用场馆的建设问题。大量研究已经证实,由于受个体职业、年龄、性别、经济、地位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在体育消费问题上所拥有的价值观念是不一样的,进而便涉及到了高价消费项目与低价消费项目的兴建选择问题。因此,在发展社区体育场馆建设的过程中,还应该对社区内居民的年龄、性别、职业、消费观念有了一个很好的了解后,方可进行社区体育场馆建设的规划问题。
3 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非均衡发展
3.1 国家投资的非均衡发展
针对场馆建设,国家投资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第五次全国体育场馆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对于体育场地建设的投资,财政拨款总额为667.7亿元,单位自筹为1 032.6亿元,社会捐赠为45.6亿元,体育彩票公积金为24.8亿元[9]。在各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中,虽然“单位自筹”投资比例最大,占全部投资的50%以上,但在各行业系统体育场地中的比例,体育系统和高等院校占有绝对优势,并以此占用了单位自筹的绝大部分款项投资。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国家财政拨款总额661亿元更多投向了社区体育,其场馆建设的使用经费更多来源于政府机构和社区自筹。因此,在社区体育场馆建设过程中,政府对财政资源的宏观调控不可或缺。
宏观调控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一方面必须担负起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目标所赋予的艰巨任务,另一方面必须在为实现目标服务的同时,尽快地弥补自身的缺陷[10]。非均衡发展的投资思维便是实现调控目标的一种方式。对于社区体育场馆的布局与建设,国家的宏观调控同样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而其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是解决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过程中众多规划、政策和经济问题的关键。尤其是宏观经济政策,是目前社区体育场馆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在现阶段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征途中,如何构建支持社区体育发展资源的保障体系,如何调动和整合社区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潜在资源并使之变成社区体育发展的现实资源,是政府调控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11]。由于居住分异现象的存在,政府在各参差不齐的社区体育场馆建设过程中的投资就不能“一刀切”或者“平均分配”,应该在整个社区体育场馆投资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社区和群体的特点而进行针对性的布局和建设。上流阶层社区体育场馆建设实施社区自治发展,中产阶层社区体育场馆实施内外共生发展,低收入与贫困阶层社区体育场馆实施政府经济扶持发展。
3.2 人均占有的非均衡发展
人均场地占有面积对于场馆布局是否合理的衡量有两点。一点是绝对人口占有面积,即社区体育场馆总面积与社区中总人口的比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规划(2001-2010)要求到2010年人均体育场地达到1 m2左右。而不少地区如2010年河北省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为0.74 m2,尚未达到目前国家的最低标准(1 m2)[12]。2009年郑州市城市居住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为0.21 m2,而对未足额配套和未配套的社区进行考察发现社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仅为0.028 m2[13]。前期研究反映我国社区体育场馆人均占有面积严重不足的同时,更折射出场地配套社区与非配套社区之间在场地人均占有量上的鲜明对比。 另一点是相对人口占有面积,是社区体育场馆总面积与社区中体育锻炼人口(包括潜在体育锻炼人口)的比值。长期以来,对社区体育场馆的建设过多的考虑的是人均占有面积,而忽视了相对人口的人均占有面积。如2007年课题(编号05010)阶段性成果以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杭州、宁波、苏州、南京等城市为例,进一步披露了我国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面积人均不足的现状[14],但在这一过程中却严重忽视了一个统计学的效率问题。不乏个别社区拥有充足的场地资源,而于其中锻炼者却寥寥无几,即场地面积的人均使用率不高,最终体现的只能是绝对充足资源与相对匮乏利用之间的矛盾。所以,在衡量体育场馆人均面积多寡的同时,更应考虑其使用率即相对人口的占有面积问题。
因此,在衡量体育场馆布局时,既要考虑绝对人口的占有面积,又要考虑相对人口的占有面积,采取非均衡模式的发展。绝对人口占有面积是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前提,是一个量的问题;相对人口占有面积是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归宿,是一个质的问题。在居住分异背景下,“分异居住”体现的不仅仅是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物质基础,还涉及到不同居住群体对体育场馆有效利用的差异问题。根据“把有限的资源分配于最有生产潜力地方”的管理原则,城市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建设应以非均衡配置的方式进行,相对人口面积占优的社区体育场馆建设实施社区自治发展,绝对人口面积占优、相对人口面积占劣的社区体育场馆实施内外共生发展,绝对人口、相对人口面积均占劣的社区体育场馆实施政府经济扶持发展。
3.3 项目布局的非均衡发展
项目布局的非均衡发展是提高社区体育场馆使用有效率的内在要求,以间接的方式暗示场馆布局合理与否的标准不仅仅在于质和量,关键看其能否为大多数社区居民进行体育锻炼而服务。调查显示,我国有大部分场馆由于项目设置问题而被大众所冷淡,多数体育场地每天只有几十人次在活动[15]。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我国体育场地的利用率较低的同时,也是对由项目因素而引发的场馆布局不合理本质的映射。一片集篮球、排球、羽毛球、露天舞场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篮球场并不比健身长廊的投入大多少,而其服务的对象肯定比健身长廊要多。因此,在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配备上,应当考虑它的受众人群,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优先建设受众面大的场地设施。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传统文化对城市现代文化形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而过分注重城市文化所代表的时代文化对社区体育建设的导向与表率作用,进而以城市时代文化的思维方式来发展城市中大部分社区的体育项目和场馆建设,使得社区体育场馆建设实效与预期相违背。特别是在高档社区之中,“富贵”项目诸如滑雪、高尔夫、保龄球等场馆比比皆是,而其受众群体却更多地仅仅局限于少部分的高收入人群。饶传坤调查显示,城市社区居民常见的类型为散步或跑步,其次更热衷于球类、体操舞蹈、器械健身和棋牌等项目活动[16]。可见,前期不少研究只注重了对每个社区能否足额配套的调查,而对于真正有效的配套面积调查却一直无人涉及,这恰恰与社区居民的体育项目偏爱相联系。
基于上述立足点,研究认为社区体育场馆的布局还应针对不同居住人群的项目偏好来进行规划。依据居住分异背景下不同群体的消费水平,将体育项目划分为三类,分别为高等消费类项目、中等消费类项目和低等消费类项目。通过对不同档次社区居住群体的调查,理清不同群体所对应的主要消费项目类群,在此基础上运用非均衡发展理论规划社区体育场馆建设的布局。初步构想认为,高等消费类项目群体的社区体育场馆建设实施社区自治发展,中等消费类项目群体的社区体育场馆实施内外共生发展,低等消费类项目群体的社区体育场馆实施政府经济扶持发展。
4 社区体育场馆布局非均衡发展模式的未来展望
由于我国社区居住分异现象的普遍存在,特别是目前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失衡现状,所以针对今后其场馆的合理布局就必须要拒绝发展上试图“齐步走”、管理上寻求“一刀切”的弊端,而应该循于实践采取非均衡模式的发展。从国家投资、人均面积和项目布局维度设计,主要包括社区体育场馆布局的自治型发展、内外共生型发展和政府扶持型发展三种模式。
自治型发展是指社区依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充分调动其内部各方面的资源,并制定己身发展特色的方案和实施措施,进而实现其体育场馆合理布局的一种管理方式。这一管理方式的重点在于,在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相对分离的过程中对于社区体育场馆布局实行自行管理,而非政治学意义上的行政自治。
共生作为生物科学的重要理论,是指不同种属生物生活在一起的一种状态,强调种群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作为社会研究对象的共生理论,强调共生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可塑形态,更是一种社会科学方法[17]。共生型发展是从资源共享性角度对社区主体与非社区主体所探索互补新路。
政府扶持型发展的基本特点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紧密结合,在管理方面体现较强的行政色彩和官方色彩[18]。政府扶持型发展模式是在政府“主导”发展模式上所进行的探索,强调通过党政部门的政府行为使模式系统中各要素得到最优化配置的一种运作思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行为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与政策干预。
参考文献:
[1]李强,李洋.居住分异与社会距离[J].北京社会科学,2010(1):4-11.
[2]秦椿林,苗治文,等.论中国群众体育的非均衡发展[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7):865-868.
[3]胡乃武,王辰.均衡与非均衡:基础产业发展的理论模式与现实选择[J].现代经济探讨,1994(2):3-5.
[4]宋杰,任保国.对当前社区体育设施配置若干问题的思考[J].体育与科学,2007,28(5):49-52.
[5]李森.加强老城区社区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刍议[J].毕节学院学报,2008,26(2):123-125.
[6]杜进荣.南昌市社区体育设施现状的调查研究——以8个新、旧小区为个案分析[J].企业家天地,2008(9):254-255.
[7]雷亚洲.运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管理现状与分析[J].科教论坛,2010(1):176-177.
[8]何建伟,等.莆田市城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J].运动,2010(3):131-132.
[9]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R].国家体育总局,2005.
[10]吕萍.试探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途径[J].经济与体制研究,2004(8):89-91.
[11]倪秀海.对社区体育发展中地方政府责任的解析[J].滁州学院学报,2007,9(6):95-97.
[12]张建哲,袁国良,程旭冒.河北省社区体育设施研究[J].河北学刊,2010,30(4):221-223.
[13]崔冬霞,王俊岭.郑州市城市社区体育设施资源配置研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8(3):52-59.
[14]张吉慧,王剑.我国社区体育场地建设与社区体育的发展[J].体育文化导刊,2007(6):62-63.
[15]冯建中.我国体育场地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R].国家体育总局,2007.
[16]饶传坤.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以杭州市城西居住区为例[J].中国体育科技,2007,43(1):16-20.
[17]谢锐.运用共生理论研究经济的有益尝试[N].中华读书报,1998-07-15.
[18]金红磊.社区自治背景下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发展路径[J].湖湘论坛,2009(5):1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