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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为一个自然人亦或者是股东为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公司人格被否定的,证明责任倒置.司法实践中也会经常出现法院援引该条款直接否认一人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情况,进而判决股东与公司一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文将从一人公司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一人公司诉讼股东与公司财产构成混同的认定标准出发,阐述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标准,并给出相应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