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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学界存在三种争论:涨价归公、涨价归私、公私兼顾。“分配正义”理论要求把土地增值收益放到城市化过程中考虑,其制度创新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政府公益性征地要处理好公益界定问题、公平补偿问题以及补偿落实问题;政府非公益性用地要引入谈判机制,允许农民与用地单位进行收益补偿谈判;非政府用地则应该允许土地“同地同权”,并结合各地的实践创新进行分析。只有坚持“分配正义”才能保护农民分享城市化收益,以及为城市化、工业化提供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