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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国家主权的立法管辖权,从国际法典纲要开始便进入国际法的视野。对于立法管辖权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无论是立法抑或理论都存在一定分歧。但是,其与司法管辖权存在明显的区别。如何解决立法管辖权的冲突,成为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的理论分野。排他的立法管辖权,意味着司法上的多边主义;并存的立法管辖权则意味着司法上的单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