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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政府领导指示,笔者有幸参加了对某局近两年管理与使用的民政救灾资金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民政救灾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有些问题还很严重。如果不尽早加以纠正解决,必将影响救灾资金效益的发挥,影响党群、干群的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平安社会埋下隐患。
主要问题有:(一)在资金分配上,未能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戴帽”分配、“条子”分配、平均分配等不合理现象比比皆是。如:某局近两年共获得财政补助救灾资金640万元,仅上下各级“批文戴帽”和“口头戴帽”分配就达200万元之多,加上县、局两级领导的批条,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的分配资金,几乎占据了整个救灾资金的半壁江山。难怪有人说:“救灾款变成了某些领导干部使用特权搞人情关系之款。”(二)在使用过程中,未能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充分体现救灾款要“救灾”的宗旨。在审计中发现大部份乡镇将救灾资金用于一般性的家庭生活困难、疾病治疗、社会五保补助等方面上,或者用于县乡两级领导春节走访困难户,没有将救灾款用在刀刃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救灾”。民政部《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明确指出:“救灾资金必须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不能用于和生活安排无关的其他任何项目,不能搞平均主义。”但是笔者在审计发现某局下辖23个基层民政所,其中18个民政所存在以上类似的问题,涉及资金三十多万元,占两年来救灾资金总额的5%。(三)直接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的情况比较严重。救灾资金通过财政,拨付到民政局账上,再由民政局分配到各乡镇民政所用于发放到灾民手中。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分配过程,但有些领导却不顾救灾资金的严肃性与紧迫性,利用这个过程大做文章,想方设法采取变动手法,瓜分救灾资金另作他用。据统计某局两年共挤占挪用救灾资金三十六万多元,用于支付乡村修桥铺路、福利院、民营企业、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做了一些与救灾资金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完全与国家有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之规定相背离。(四)通过“戴帽”、“批条”等形式将救灾资金转移到乡镇、村组,或者敬老院,甚至以一人或几个人代签字,盖假章等手法,套取救灾资金挪作他用。据审计发现两年共“戴帽”到村组、敬老院的救灾资金达31万元,利用假签字、盖假章等手法套取救灾资金的乡镇有10个,涉及金额36万余元,占整个救灾资金的6%。(五)会计基础薄弱,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紊乱。大部份基层民政所人员素质较低,对各种民政事业费的资金性质、用途含糊不清,乱列乱支,随意核算,应该及时发放的救灾资金常常滞留在账上,应在其他民政事业费中列支的,却在救灾款中列支,而真正用于救灾的款项却又在其他民政事业费列支,救灾资金与其他民政资金相互混淆、相互挤占的现象特别严重,也特别普遍。且大部份民政所财务人员无证上岗,甚至会计、出纳职位一肩挑,内控制度相当薄弱。
综上所述,究其原因:一是有些领导干部对救灾资金的重要性认识模糊,把救灾资金等同于一般性财政资金,总认为“没把救灾款塞进个人腰包就万无一失了,用在哪里都是用。”正因为有了这种“松懈”、“无为”的管理思想,才使得救灾资金的使用者有机可乘,利用救灾款搞人情关系,乱支乱用,甚至为某些人谋取私利。二是救灾资金管理体制还不完善。从法制上看,严重滞后,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规范、实用的关于救灾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套用的还是八十年代民政部财政部制定的《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民办【1984】33号);从机构角度看,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条块割据等问题;从运行体制看,有制度不健全、缺乏协调,管理混乱和监督不力等问题。三是地方财力不足,不仅没有配套资金,而且也难以满足有关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经费,以至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延拨甚至挪用、挤占救灾资金,用于地方其他建设。四是基层民政所人员素质低下,对各种民政资金的性质、用途含糊不清,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造成资金间的互相混淆和挤占,甚至不顾大局,盲目服从某些领导的人情关系性“批条”。
救灾资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抵御各种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是用于解决人民群众因灾难引起的吃、穿、住、疾病治疗等无力承受的困难时的一项专门救助,可以说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所以,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是关系到国家稳定,民心安定的大事,是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谁也含糊不得。因此,对目前救灾资金存在的问题决不能等闲视之。当务之急,首先要从思想上着手。各级领导应提高思想认识,对救灾资金要有个正确的定位,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民本思想。其次是要从法制上、监督上着手。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一部关于救灾资金方面的专门法规,使救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实行跟踪问效制,责任追究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必要时可联手,对救灾资金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再次是要从提高人员素质上着手。目前基层民政所人员大部分是前些年从乡镇的民政助理员转入的,这批人,年龄结构大,文化层次低,素质较差,所以有关部门除了要加强对这些人的业务素质培训外,还要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应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取一批有志青年,投身到民政事业中,为民政事业注入新的血液。
(作者单位:永新县审计局)
主要问题有:(一)在资金分配上,未能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戴帽”分配、“条子”分配、平均分配等不合理现象比比皆是。如:某局近两年共获得财政补助救灾资金640万元,仅上下各级“批文戴帽”和“口头戴帽”分配就达200万元之多,加上县、局两级领导的批条,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的分配资金,几乎占据了整个救灾资金的半壁江山。难怪有人说:“救灾款变成了某些领导干部使用特权搞人情关系之款。”(二)在使用过程中,未能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充分体现救灾款要“救灾”的宗旨。在审计中发现大部份乡镇将救灾资金用于一般性的家庭生活困难、疾病治疗、社会五保补助等方面上,或者用于县乡两级领导春节走访困难户,没有将救灾款用在刀刃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救灾”。民政部《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明确指出:“救灾资金必须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不能用于和生活安排无关的其他任何项目,不能搞平均主义。”但是笔者在审计发现某局下辖23个基层民政所,其中18个民政所存在以上类似的问题,涉及资金三十多万元,占两年来救灾资金总额的5%。(三)直接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的情况比较严重。救灾资金通过财政,拨付到民政局账上,再由民政局分配到各乡镇民政所用于发放到灾民手中。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分配过程,但有些领导却不顾救灾资金的严肃性与紧迫性,利用这个过程大做文章,想方设法采取变动手法,瓜分救灾资金另作他用。据统计某局两年共挤占挪用救灾资金三十六万多元,用于支付乡村修桥铺路、福利院、民营企业、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做了一些与救灾资金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完全与国家有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之规定相背离。(四)通过“戴帽”、“批条”等形式将救灾资金转移到乡镇、村组,或者敬老院,甚至以一人或几个人代签字,盖假章等手法,套取救灾资金挪作他用。据审计发现两年共“戴帽”到村组、敬老院的救灾资金达31万元,利用假签字、盖假章等手法套取救灾资金的乡镇有10个,涉及金额36万余元,占整个救灾资金的6%。(五)会计基础薄弱,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紊乱。大部份基层民政所人员素质较低,对各种民政事业费的资金性质、用途含糊不清,乱列乱支,随意核算,应该及时发放的救灾资金常常滞留在账上,应在其他民政事业费中列支的,却在救灾款中列支,而真正用于救灾的款项却又在其他民政事业费列支,救灾资金与其他民政资金相互混淆、相互挤占的现象特别严重,也特别普遍。且大部份民政所财务人员无证上岗,甚至会计、出纳职位一肩挑,内控制度相当薄弱。
综上所述,究其原因:一是有些领导干部对救灾资金的重要性认识模糊,把救灾资金等同于一般性财政资金,总认为“没把救灾款塞进个人腰包就万无一失了,用在哪里都是用。”正因为有了这种“松懈”、“无为”的管理思想,才使得救灾资金的使用者有机可乘,利用救灾款搞人情关系,乱支乱用,甚至为某些人谋取私利。二是救灾资金管理体制还不完善。从法制上看,严重滞后,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规范、实用的关于救灾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套用的还是八十年代民政部财政部制定的《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民办【1984】33号);从机构角度看,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条块割据等问题;从运行体制看,有制度不健全、缺乏协调,管理混乱和监督不力等问题。三是地方财力不足,不仅没有配套资金,而且也难以满足有关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经费,以至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延拨甚至挪用、挤占救灾资金,用于地方其他建设。四是基层民政所人员素质低下,对各种民政资金的性质、用途含糊不清,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造成资金间的互相混淆和挤占,甚至不顾大局,盲目服从某些领导的人情关系性“批条”。
救灾资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抵御各种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是用于解决人民群众因灾难引起的吃、穿、住、疾病治疗等无力承受的困难时的一项专门救助,可以说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所以,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是关系到国家稳定,民心安定的大事,是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谁也含糊不得。因此,对目前救灾资金存在的问题决不能等闲视之。当务之急,首先要从思想上着手。各级领导应提高思想认识,对救灾资金要有个正确的定位,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民本思想。其次是要从法制上、监督上着手。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一部关于救灾资金方面的专门法规,使救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实行跟踪问效制,责任追究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必要时可联手,对救灾资金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再次是要从提高人员素质上着手。目前基层民政所人员大部分是前些年从乡镇的民政助理员转入的,这批人,年龄结构大,文化层次低,素质较差,所以有关部门除了要加强对这些人的业务素质培训外,还要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应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取一批有志青年,投身到民政事业中,为民政事业注入新的血液。
(作者单位:永新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