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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号正式实施,从旅游消费者到旅游管理部门,从景区、景点到旅游企业都有了极大的变化。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宏村有着享誉海内外的名声,如何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关系到遗产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通过对遗产地游客的调查和对当地管理部门的走访,探讨《旅游法》实施一周年里遗产地旅游资源保护模式的变化。
关键词:旅游法;遗产旅游;保护模式;宏村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169-03
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主导产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国家的这些宏观政策的出台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为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截至2014年6月底,《世界遗产名录》总共收录1007处文化遗产,其中中国有47处世界遗产,位居世界第二位,亚太第一。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具有脆弱性的特点,长期以来中国缺乏一部完整的法律来规范旅游活动,《旅游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其不仅在制度层面上完善了旅游法律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旅游市场。如何有效地实施《旅游法》,使其成为遗产旅游资源保护的有效屏障是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法律界和旅游界对此都寄予了厚望。
1 遗产旅游发展研究现状
遗产旅游(Heritage Tourism)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最为迅猛的休闲旅游方式,美国2003年的统计表明,在成人出游人数中,有81%的游客可被视为是文化旅游者,遗产旅游消费在5年中增长了18%。在旅游学术领域,遗产旅游逐渐成为国际旅游研究的焦点之一。
邹统钎(2013)认为目前,我国遗产旅游管理体制还处于属地管理阶段,存在很多弊病。较低级别的地、县政府承担了不适应自身能力的全国性责任,他们不可能关注遗产资源的长远保护目标,而只能从局部利益和地方政绩出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旅游的破坏性发展,只顾眼前的发展,未能考虑到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左冰、保继刚(2014)指出吸引物权界定尚处于法律真空,社区居民难以依法行驶主体权利。旅游吸引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的价值的体现,如何保护好旅游吸引物国外早有相关的研究。
在旅游资源的保护方面,国外的研究方向主要有伊格曼(2003)用矩阵法列出对遗产地开发保护有贡献潜力的关键利益主体。加罗德等(2000)采用德尔菲法调研发现,遗产旅游管理的核心目标中:保护最重要,可进入性居其次,教育与财务并列第三,地方社区的发展应排在最后。旅游对遗产的真实性伤害在国外早就引起注意。
张朝枝(2006)提出对于公共资源的治理,受哈丁“公地悲剧”、囚犯困境博弈、集体行动逻辑三个理论模型的影响,很多学者认为,公共资源将很难避免“公地悲剧”的困境。
因此,旅游资源的保护必须回归法律建设的轨道上来。国内对于遗产旅游发展的法律保障主要有1982年施行并多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2011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旅游法》给遗产旅游资源保护模式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2 研究区域及研究方法
宏村因“扩而成太乙象,故而美曰弘村”,清乾隆年间更为宏村,被誉为“中国画里的乡村”。宏村位于徽州六县之一的黟县东北部,面积19.11公顷,全村共有村民1368人。
宏村是安徽南部民居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两座古村落之一,它们以世外桃源般的田园风光、保存完好的村落形态、工艺精湛的徽派民居和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内涵而闻名天下。2000年11月30日,宏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宏村旅游人次一直呈递增的态势发展,2014年已经达到130万人次。
本项研究采取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相结合,通过简单随机抽样的调查旅游地游客对于旅游法实施以来旅游者的态度,同时考虑到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和调查地点在宏村的覆盖面。第一次调查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至19日,第二次为2014年9月26日至9月28日。调查对象为宏村景区内的游客。第一次问卷发放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5份,有效回收率为85%;第二次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02份,有效回收率为80.4%。两次共发放35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87份。最后对调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采用Excel2007、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处理。第一次主要是预调查,为我们的问卷修改和了解当地的情况作铺垫,本文着重分析第二次调研所得到的数据。
3 结果分析
3.1 被调查游客的基本情况
被调查者中男性占43.1%,女性占56.9%;年龄主要集中在19-30岁年龄段,达到57.2%;受教育程度上高中和本科及以上在受访者学历的比例中较高,累计达到75%;户籍性质中36.6%属于农业户口,62.5%属于非农业户口,0.9%为其它;职业中有8.2%工人,44.4%学生,2.2%农民,0.4%军人,6.9%党政企事业单位人员,10.8%专业技术人员,16.4%商业,10.8%服务业人员;月可支配收入在3000—5000元占49.5%。
3.2 游客对于旅游资源保护的感知
在调查游客对于宏村总体感知的202份有效问卷中有65.1%受访者表示知道宏村是世界文化遗产,仅有8.6%的受访者对此表示不清楚,说明大部分游客还是对旅游地有一定的了解,也间接说明宏村作为皖南徽派民居的代表宣传效果较为明显,但尚有提升的空间。41.3%受访者比较欣赏宏村内在的艺术价值,而且多数人也体会到古村落作为历史“化石”,不仅是我国文化艺术宝库中的瑰宝,也是徽州文化传承和发展的纽带。 宏村最吸引游客的就是特有的历史文化和因此所形成的艺术技艺。34.9%受访者来到宏村是为了“欣赏建筑艺术和雕刻技艺”,其次22.3%的受访者是来“了解徽州的历史和文化”的,18.40%的受访者是“感受当地的生活方式”,说明游客对于特殊文化背景是十分感兴趣的。
就宏村旅游资源的破坏程度而言,13.4%的游客认为旅游资源“完全未造破坏,保护很好”,有59.9%的游客认为“基本完好”,10.8%游客认为“保护一般”,13.4%“遭到轻微破坏”,2.6%的游客认为“遭到严重破坏”。
采用李克特量表来定量测定,数值越大代表旅游资源破坏越严重。1代表“完全未遭破坏,保护很好”,2代表“基本保存完好”,3代表“保护一般”,4代表“遭到轻微破坏”,5代表“遭到严重破坏”。
16.3%的游客认为“当地政府支持保护力度不够”,24.1%游客认为“历史和社会事件(如战争)的影响”,6.4%的游客认为为“某些人的刻意破坏(如盗窃)”是主要原因,还有13.8%的游客认为“当地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不爱护”等导致旅游资源遭到破坏,23.6%的游客认为是“过度开发”,12.3%的游客认为“游客的不当行为”,3.4%认为是“其它原因”。
宏村的旅游资源破坏的原因中各种因素较为平均,其中“过度开发”和“当地村民日常生活的不爱护”分别为2.88和2.60,宏村整体上保护得当,但是由于宏村旅游人数众多,加上当地居民大多经营旅游相关的行业,巨大的人流量给宏村的旅游资源带来了不可恢复性的破坏。
目前宏村的水体污染比较严重,大量游客的涌入造成了水体富营养化情况急剧加重。宏村虽然采取了相关治理措施,在村中南湖低处种植了净化湖水的水生植物,但是只能吸收细小颗粒,对于塑料制品等固体垃圾是无法处理的。大量美术生在南湖周围写生,部分同学废水直接倒入湖中,其污染面之大湖水根本无法完全净化,多数受访者都表达了对这个现象的担忧。
此外,任意触摸文物、随便拍照,也给文物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游客在参观景点时拍照留作纪念,闪光灯可能会对文物造成损伤。在导游讲解时,有些游客为了沾沾吉利而随意触摸文物。当地居民戏称,当地一所院落里镀金的横梁当年躲过了红卫兵,却没躲过现在游客的手。可见这种随意触摸的行为给文物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3.3 《旅游法》实施以来凸显的问题
从《旅游法》实施一年以来的效果来看,约有46.4%的受访者认为《旅游法》的实施促进了景区管理模式的转变,27.7%的受访者认同《旅游法》遏制了旅游业的乱象,只有5.4%的受访者认为对旅游业造成了巨大冲击。
3.3.1 《旅游法》在基层普及程度较低
在对于《旅游法》的了解程度调查中有3.9%的受访者选择了“非常了解”,47.0%的受访者选择“有点了解,但是不清楚”,49.1%的受访者选择“完全不了解”。
从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我们可以得知,被调查者中约有40%以上接受过高等教育,拥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高中学历也占了35%,但是对于《旅游法》的了解程度却很低,除了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和旅行社的一些工作人员,普通游客对于《旅游法》知之甚少。此外,当地社区居民对于《旅游法》缺少关注。
3.3.2 《旅游法》法律责任尚未明晰
旅游资源被破坏和损害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自然衰败和人为破坏,遗产资源的保护重在预防人为破坏。
《旅游法》虽然能够使旅游景区在承载力范围内接待游客,但旅游旺季时巨大的旅游需求量,对于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无疑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与此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旅游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不文明行为仍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对法律和社会道德的漠视,一方面是违规成本过低,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3.4 宏村旅游资源保护模式的探究
3.4.1 建立旅游吸引物的保护体系
宏村自2000年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就不再建新房,只修缮房屋,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宏村古建筑的原汁原味。宏村现有138幢民居列入古民居保护的名单,这些古民居只能进行修缮,且进行修缮必须经过县遗产办同意,选派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并且由遗产办进行监管。费用由政府出40%,其余60%房子的主人出。138幢以外的房屋也只能做仿古维修,难度大、技术要求高。
宏村的建筑中木质结构居多,一间房子着火,就可能引起其它一片房屋着火。虽然徽派建筑的马头墙有防火功能,不至于像丽江古城那样出现连片的火灾,但是火灾的破坏性还是不容忽视。因此,宏村特别重视防火,村里安排了8个专业执法队在分别在22:00,2:00,4:00进行巡逻。此外,全村还花了3000万建立了古民居消防预警系统,采用光感、烟感等高科技手段来预报火灾。
旅游业的发展使得游客和生活污水的增多,导致景区内水体富营养化。为此,村里花300万购置了油污处理系统,正在试验阶段。另外,村委会还会对污水进行收集,统一处理,费用由政府补贴。
3.4.2 在景区的承载范围内控制游客量
针对景区遭到的破坏,其中有24%的受访者认为是历史因素造成的,其次21.3%的受访者认为是因为游客的不适行为。历史造成的破坏已经难以挽回,然而人为的破坏是可以减少的,最为主要的就是根据景区的承载量控制游客数量。
2012年和2013年宏村的游客量达到120万人次,2014年达到130万人次。2014年的十一黄金周的时候更是能达到4~5万人次/天,景区会在高峰期的时候把游客量控制在3万人次左右,以保证村子的承载力不超过限度。 3.4.3 利益分配与资源保护相结合
景区的经营者及当地居民是旅游业发展的受益者,因此这些人必须自觉承担起资源保护的任务。
景区内的小摊小贩90%都是当地居民,村子里的人很少外出务工,通常都是家庭经营农家乐、卖旅游纪念品,外地人在村里面摆摊要到村委会通过年审,一般会用“村规民约”去约束这些小摊小贩,村里的执法大队也会管理他们的经营行为。全村共有村民1368人,每人每年能拿到2800元旅游分成,60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还能额外拿到260元的补贴。村民对于属于138幢以内的房屋进行必要的修复时必须同时上报有关政府部门,村中原则上不再兴建其它房屋设施,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村委会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措施。
3.4.4 构建基层管理公约
宏村的保护措施中在很多方面体现了《旅游法》的精神,如景区内的旅游吸引物的保护以及按景区的承载能力接待游客等措施。然而,宏村发展旅游保障措施主要靠具有自治性质的村规民约,保护民居主要遵守《宏村村规民约》和《约束村民条例》,这种村规民约简单易接受,村民一般都能比较好地遵守。
4 结语
我国拥有众多的文化及自然遗产,遗产旅游是利用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发展的,它具有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如何在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与发挥世界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价值中寻求平衡点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作为国家层面颁布并且实施的《旅游法》对于遗产旅游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
《旅游法》实施一年多以来,遗产旅游资源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陋习。法律普及程度低,景区的管理不到位,游客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等依然是遗产旅游资源保护的巨大障碍。旅游法的法律体系建设亟待完善,监督执法能力应该不断加强。
参考文献
[1]张朝枝.旅游与遗产保护——政府治理视角的理论与实证[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
[2]邹统钎,李涛.基于对应分析法的遗产旅游影响感知差异研究[J].人文地理,2010,(4).
[3]邹统钎,李飞.社区主导的古村落遗产旅游发展模式研究——以北京市门头沟爨底下古村为例[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5).
[4]左冰,保继刚.制度增权: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之土地权利变革[J].旅游学刊,2012,(2).
[5]宋才发.《旅游法》是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的法律保障[J].法学杂志,2013,(10).
[6]于洪润,李萍,夏敏慧.新《旅游法》实施对于海南旅游业的影响及对策[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
[7]Irit Amit-Cohen. Synergy between urban planning conservation of the cultural built heritage and functional changes in the old urban center-the case of the Tel Aviv[J].Tourism Management,2004,(20).
[8]Garrod Brian,Fyall Alan .Managing heritage tourism[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0,(3).
关键词:旅游法;遗产旅游;保护模式;宏村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169-03
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主导产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国家的这些宏观政策的出台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为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截至2014年6月底,《世界遗产名录》总共收录1007处文化遗产,其中中国有47处世界遗产,位居世界第二位,亚太第一。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具有脆弱性的特点,长期以来中国缺乏一部完整的法律来规范旅游活动,《旅游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其不仅在制度层面上完善了旅游法律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旅游市场。如何有效地实施《旅游法》,使其成为遗产旅游资源保护的有效屏障是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法律界和旅游界对此都寄予了厚望。
1 遗产旅游发展研究现状
遗产旅游(Heritage Tourism)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最为迅猛的休闲旅游方式,美国2003年的统计表明,在成人出游人数中,有81%的游客可被视为是文化旅游者,遗产旅游消费在5年中增长了18%。在旅游学术领域,遗产旅游逐渐成为国际旅游研究的焦点之一。
邹统钎(2013)认为目前,我国遗产旅游管理体制还处于属地管理阶段,存在很多弊病。较低级别的地、县政府承担了不适应自身能力的全国性责任,他们不可能关注遗产资源的长远保护目标,而只能从局部利益和地方政绩出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旅游的破坏性发展,只顾眼前的发展,未能考虑到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左冰、保继刚(2014)指出吸引物权界定尚处于法律真空,社区居民难以依法行驶主体权利。旅游吸引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的价值的体现,如何保护好旅游吸引物国外早有相关的研究。
在旅游资源的保护方面,国外的研究方向主要有伊格曼(2003)用矩阵法列出对遗产地开发保护有贡献潜力的关键利益主体。加罗德等(2000)采用德尔菲法调研发现,遗产旅游管理的核心目标中:保护最重要,可进入性居其次,教育与财务并列第三,地方社区的发展应排在最后。旅游对遗产的真实性伤害在国外早就引起注意。
张朝枝(2006)提出对于公共资源的治理,受哈丁“公地悲剧”、囚犯困境博弈、集体行动逻辑三个理论模型的影响,很多学者认为,公共资源将很难避免“公地悲剧”的困境。
因此,旅游资源的保护必须回归法律建设的轨道上来。国内对于遗产旅游发展的法律保障主要有1982年施行并多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2011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旅游法》给遗产旅游资源保护模式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2 研究区域及研究方法
宏村因“扩而成太乙象,故而美曰弘村”,清乾隆年间更为宏村,被誉为“中国画里的乡村”。宏村位于徽州六县之一的黟县东北部,面积19.11公顷,全村共有村民1368人。
宏村是安徽南部民居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两座古村落之一,它们以世外桃源般的田园风光、保存完好的村落形态、工艺精湛的徽派民居和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内涵而闻名天下。2000年11月30日,宏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宏村旅游人次一直呈递增的态势发展,2014年已经达到130万人次。
本项研究采取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相结合,通过简单随机抽样的调查旅游地游客对于旅游法实施以来旅游者的态度,同时考虑到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和调查地点在宏村的覆盖面。第一次调查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至19日,第二次为2014年9月26日至9月28日。调查对象为宏村景区内的游客。第一次问卷发放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5份,有效回收率为85%;第二次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02份,有效回收率为80.4%。两次共发放35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87份。最后对调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采用Excel2007、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处理。第一次主要是预调查,为我们的问卷修改和了解当地的情况作铺垫,本文着重分析第二次调研所得到的数据。
3 结果分析
3.1 被调查游客的基本情况
被调查者中男性占43.1%,女性占56.9%;年龄主要集中在19-30岁年龄段,达到57.2%;受教育程度上高中和本科及以上在受访者学历的比例中较高,累计达到75%;户籍性质中36.6%属于农业户口,62.5%属于非农业户口,0.9%为其它;职业中有8.2%工人,44.4%学生,2.2%农民,0.4%军人,6.9%党政企事业单位人员,10.8%专业技术人员,16.4%商业,10.8%服务业人员;月可支配收入在3000—5000元占49.5%。
3.2 游客对于旅游资源保护的感知
在调查游客对于宏村总体感知的202份有效问卷中有65.1%受访者表示知道宏村是世界文化遗产,仅有8.6%的受访者对此表示不清楚,说明大部分游客还是对旅游地有一定的了解,也间接说明宏村作为皖南徽派民居的代表宣传效果较为明显,但尚有提升的空间。41.3%受访者比较欣赏宏村内在的艺术价值,而且多数人也体会到古村落作为历史“化石”,不仅是我国文化艺术宝库中的瑰宝,也是徽州文化传承和发展的纽带。 宏村最吸引游客的就是特有的历史文化和因此所形成的艺术技艺。34.9%受访者来到宏村是为了“欣赏建筑艺术和雕刻技艺”,其次22.3%的受访者是来“了解徽州的历史和文化”的,18.40%的受访者是“感受当地的生活方式”,说明游客对于特殊文化背景是十分感兴趣的。
就宏村旅游资源的破坏程度而言,13.4%的游客认为旅游资源“完全未造破坏,保护很好”,有59.9%的游客认为“基本完好”,10.8%游客认为“保护一般”,13.4%“遭到轻微破坏”,2.6%的游客认为“遭到严重破坏”。
采用李克特量表来定量测定,数值越大代表旅游资源破坏越严重。1代表“完全未遭破坏,保护很好”,2代表“基本保存完好”,3代表“保护一般”,4代表“遭到轻微破坏”,5代表“遭到严重破坏”。
16.3%的游客认为“当地政府支持保护力度不够”,24.1%游客认为“历史和社会事件(如战争)的影响”,6.4%的游客认为为“某些人的刻意破坏(如盗窃)”是主要原因,还有13.8%的游客认为“当地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的不爱护”等导致旅游资源遭到破坏,23.6%的游客认为是“过度开发”,12.3%的游客认为“游客的不当行为”,3.4%认为是“其它原因”。
宏村的旅游资源破坏的原因中各种因素较为平均,其中“过度开发”和“当地村民日常生活的不爱护”分别为2.88和2.60,宏村整体上保护得当,但是由于宏村旅游人数众多,加上当地居民大多经营旅游相关的行业,巨大的人流量给宏村的旅游资源带来了不可恢复性的破坏。
目前宏村的水体污染比较严重,大量游客的涌入造成了水体富营养化情况急剧加重。宏村虽然采取了相关治理措施,在村中南湖低处种植了净化湖水的水生植物,但是只能吸收细小颗粒,对于塑料制品等固体垃圾是无法处理的。大量美术生在南湖周围写生,部分同学废水直接倒入湖中,其污染面之大湖水根本无法完全净化,多数受访者都表达了对这个现象的担忧。
此外,任意触摸文物、随便拍照,也给文物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游客在参观景点时拍照留作纪念,闪光灯可能会对文物造成损伤。在导游讲解时,有些游客为了沾沾吉利而随意触摸文物。当地居民戏称,当地一所院落里镀金的横梁当年躲过了红卫兵,却没躲过现在游客的手。可见这种随意触摸的行为给文物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3.3 《旅游法》实施以来凸显的问题
从《旅游法》实施一年以来的效果来看,约有46.4%的受访者认为《旅游法》的实施促进了景区管理模式的转变,27.7%的受访者认同《旅游法》遏制了旅游业的乱象,只有5.4%的受访者认为对旅游业造成了巨大冲击。
3.3.1 《旅游法》在基层普及程度较低
在对于《旅游法》的了解程度调查中有3.9%的受访者选择了“非常了解”,47.0%的受访者选择“有点了解,但是不清楚”,49.1%的受访者选择“完全不了解”。
从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我们可以得知,被调查者中约有40%以上接受过高等教育,拥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高中学历也占了35%,但是对于《旅游法》的了解程度却很低,除了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和旅行社的一些工作人员,普通游客对于《旅游法》知之甚少。此外,当地社区居民对于《旅游法》缺少关注。
3.3.2 《旅游法》法律责任尚未明晰
旅游资源被破坏和损害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自然衰败和人为破坏,遗产资源的保护重在预防人为破坏。
《旅游法》虽然能够使旅游景区在承载力范围内接待游客,但旅游旺季时巨大的旅游需求量,对于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无疑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与此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旅游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不文明行为仍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对法律和社会道德的漠视,一方面是违规成本过低,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3.4 宏村旅游资源保护模式的探究
3.4.1 建立旅游吸引物的保护体系
宏村自2000年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就不再建新房,只修缮房屋,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宏村古建筑的原汁原味。宏村现有138幢民居列入古民居保护的名单,这些古民居只能进行修缮,且进行修缮必须经过县遗产办同意,选派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并且由遗产办进行监管。费用由政府出40%,其余60%房子的主人出。138幢以外的房屋也只能做仿古维修,难度大、技术要求高。
宏村的建筑中木质结构居多,一间房子着火,就可能引起其它一片房屋着火。虽然徽派建筑的马头墙有防火功能,不至于像丽江古城那样出现连片的火灾,但是火灾的破坏性还是不容忽视。因此,宏村特别重视防火,村里安排了8个专业执法队在分别在22:00,2:00,4:00进行巡逻。此外,全村还花了3000万建立了古民居消防预警系统,采用光感、烟感等高科技手段来预报火灾。
旅游业的发展使得游客和生活污水的增多,导致景区内水体富营养化。为此,村里花300万购置了油污处理系统,正在试验阶段。另外,村委会还会对污水进行收集,统一处理,费用由政府补贴。
3.4.2 在景区的承载范围内控制游客量
针对景区遭到的破坏,其中有24%的受访者认为是历史因素造成的,其次21.3%的受访者认为是因为游客的不适行为。历史造成的破坏已经难以挽回,然而人为的破坏是可以减少的,最为主要的就是根据景区的承载量控制游客数量。
2012年和2013年宏村的游客量达到120万人次,2014年达到130万人次。2014年的十一黄金周的时候更是能达到4~5万人次/天,景区会在高峰期的时候把游客量控制在3万人次左右,以保证村子的承载力不超过限度。 3.4.3 利益分配与资源保护相结合
景区的经营者及当地居民是旅游业发展的受益者,因此这些人必须自觉承担起资源保护的任务。
景区内的小摊小贩90%都是当地居民,村子里的人很少外出务工,通常都是家庭经营农家乐、卖旅游纪念品,外地人在村里面摆摊要到村委会通过年审,一般会用“村规民约”去约束这些小摊小贩,村里的执法大队也会管理他们的经营行为。全村共有村民1368人,每人每年能拿到2800元旅游分成,60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还能额外拿到260元的补贴。村民对于属于138幢以内的房屋进行必要的修复时必须同时上报有关政府部门,村中原则上不再兴建其它房屋设施,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村委会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措施。
3.4.4 构建基层管理公约
宏村的保护措施中在很多方面体现了《旅游法》的精神,如景区内的旅游吸引物的保护以及按景区的承载能力接待游客等措施。然而,宏村发展旅游保障措施主要靠具有自治性质的村规民约,保护民居主要遵守《宏村村规民约》和《约束村民条例》,这种村规民约简单易接受,村民一般都能比较好地遵守。
4 结语
我国拥有众多的文化及自然遗产,遗产旅游是利用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发展的,它具有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如何在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与发挥世界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价值中寻求平衡点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作为国家层面颁布并且实施的《旅游法》对于遗产旅游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
《旅游法》实施一年多以来,遗产旅游资源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陋习。法律普及程度低,景区的管理不到位,游客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等依然是遗产旅游资源保护的巨大障碍。旅游法的法律体系建设亟待完善,监督执法能力应该不断加强。
参考文献
[1]张朝枝.旅游与遗产保护——政府治理视角的理论与实证[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
[2]邹统钎,李涛.基于对应分析法的遗产旅游影响感知差异研究[J].人文地理,2010,(4).
[3]邹统钎,李飞.社区主导的古村落遗产旅游发展模式研究——以北京市门头沟爨底下古村为例[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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