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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每届第一次会议,应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能及时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这里对"代表选举完成"时间的理解,直接关系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确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应如何认定“代表选举完成”的时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