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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和实质的刑法规范变更,是指足以影响行为可罚性和法律效果的规范变更,包括刑法条文被修改,以及刑法条文未变更但其实质内涵发生变动两种情况。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前者指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条文的直接修改,后者指作为空白刑法补充规范的经济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刑法解释的渐次颁布所导致的规范内涵发生变更。逐一讨论刑法规范发生变更的各类具体情形,分析其溯及力应当遵守"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其法律依据为适用或者准用刑法第1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