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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告好了,我们是高干子弟,不怕的!”说这句话的时间是上世纪80年代,说这句话的人是高干子弟、“官二代”、强奸犯陈小蒙。
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
据1986年2月22日的《参考消息》报道:“他们被绑着胳膊、低着头,在三千名旁听者面前示众,然后被拉去枪决。”其余三名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分别被判处20年、5年、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陈冰郎系陈小蒙的弟弟,后来在狱中自尽身亡。
再怎么气势汹汹、得意洋洋,陈小蒙等“官二代”仍被依法枪决了。据当时的一位西方外交官所说:“这还是第一次。”而深究其意义,还有“他们是以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罪名惩办的。”
“都是干部子弟”
此前的2月1日,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做出这样的审判结果,除判处三年轻刑的康也非之外,其余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据当时的一位西方外交官所说:“他们是以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罪名惩办的”。
这六名当年横行上海的罪犯都是什么身份呢?陈小蒙系《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胡晓阳系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记者,葛志文系上海新华香料厂工人,陈冰郎系中国民航一零二厂工人,陈丹广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船员,康也非系深圳华仪利能电脑工业公司职员。六个流氓,其中两名记者,四名工人或职员。今天看来,这些人的职业似乎并不显赫,但在当年却并不一般,当然,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背景”不一般。
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流氓团伙,他们六人“都是干部子弟,有的还是高级干部的子弟”。陈小蒙、陈冰郎兄弟系原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组副组长陈其五之公子;同案犯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胡当时是上海市的第三号人物,可谓是位高权重。胡立教亲生儿子夭折,胡晓阳系胡妻姐姐的二儿子,由胡立教夫妇领养。
叫脑袋落地的劣迹恶行
陈小蒙等人又是犯下何等叫脑袋落地的罪呢?据当年《人民日报》的报道,大概可知他们的劣迹恶行。
1984年10月,上海卢湾区公安分局一名在押犯人写了一个简单的十来字的检举材料,“听张某某说,有个女青年被轮奸了。”这句话,引起了公安人员的重视,他们先后两次找到那个被害女青年,了解在两年前,即1982年的一天,她“应一位服装店女青年的邀请,去参加一个家庭舞会。进去以后一个绰号叫“小鸽子”的男青年和一个戴眼镜的中年人,把她骗进楼上房间,两人使用暴力,轮流对她进行了强奸。无辜受到摧残的姑娘悔恨交加,事后去找那个“小鸽子”算账。但他气势汹汹地说:“你去告好了,我们是高干子弟,不怕的!”“小鸽子”就是葛志文,而戴眼镜的就是陈小蒙。
调查越来越深,案件也越来越多,1982年4月,陈小蒙、陈冰郎、葛志文策划以跳舞为名,将一女青年骗到陈小蒙家中,堂堂高干公子府第,竟成为淫窟。跳舞时,陈冰郎将她推倒在床上进行强奸,女青年竭力反抗,经陈小蒙以杀害相威胁后,三人对女青年进行了轮奸。一次,有个女青年要通过胡晓阳帮助调动工作,胡晓阳以此为要挟,奸淫了她。此后,他又以调动工作要请陈小蒙帮忙为名,将那个女青年介绍给陈小蒙,陈又乘机奸淫了她。
案件清晰后得出这样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1981年至1984年间,陈小蒙轮奸妇女两名,强奸妇女两名(其中一名未遂);胡晓阳轮奸妇女一名,强奸妇女三名(其中一名未遂),奸淫妇女十二名,猥亵妇女十名;葛志文轮奸妇女两名,奸淫妇女八名。
邓小平说“判得好”
“中国国内宣布对高级干部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外电亦纷纷发文,称对共产党刮目相看。
面对八十年代初,猖獗而泛滥的经济犯罪、刑事犯罪、高干子弟犯罪,当局忍无可忍,遂决心运用重典,整饬社会风气,正如邓小平所说,“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对于那些长期逍遥法外的花花太岁,流氓衙内同样如此。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这样说: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现在确有个别干部子弟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当然不是说就可以放松。我看,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
2月1日,陈小蒙等人被判死刑,2月19日,他们被依法处决。
“先打老虎,缓拍苍蝇”
陈小蒙等之所以敢于蔑视法律,正在于他们自认为有高干父亲的庇护,陈小蒙在《我的亲笔供词》中说:“我为什么敢这样?这与我头脑中的优越感有关,总觉得公安局不会来抓我,公安局总要照顾父母的面子。此外,平民百姓和我们打官司总归打不赢……”
1986年2月22日《参考消息》那篇报道上转引的香港媒体评论中说:过去,中共习惯的说法是,中央是好的,毛病出在下面。其实,上梁不正下梁歪,不从中央抓起而光整下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次不同了。中央领导明确指出,社会风气如何,决定于党风;党风如何,决定于领导机关的风气;而领导机关的风气,又决定于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一句话,决定于北京这个地方。
然而,与一般的“小萝卜头”不同的是,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在官场有着错综复杂的保护网,互相保护,狼狈为奸。正因为如此,他们这些人往往又能超越法律之外,因此当有的案件涉及到更高层时,也便不了了之了,这就是所谓的“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
而在1986年的“端正党风”行动中,改变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反腐痼疾,也就是这次要“先打老虎,缓拍苍蝇”。邓小平就说,先把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抓个典型,打击一下,“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很不幸,陈小蒙的 “优越感”碰上了邓小平的“打老虎”。也显然,这次的端正党风不是说说,动了真格的。
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
据1986年2月22日的《参考消息》报道:“他们被绑着胳膊、低着头,在三千名旁听者面前示众,然后被拉去枪决。”其余三名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分别被判处20年、5年、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陈冰郎系陈小蒙的弟弟,后来在狱中自尽身亡。
再怎么气势汹汹、得意洋洋,陈小蒙等“官二代”仍被依法枪决了。据当时的一位西方外交官所说:“这还是第一次。”而深究其意义,还有“他们是以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罪名惩办的。”
“都是干部子弟”
此前的2月1日,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做出这样的审判结果,除判处三年轻刑的康也非之外,其余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据当时的一位西方外交官所说:“他们是以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罪名惩办的”。
这六名当年横行上海的罪犯都是什么身份呢?陈小蒙系《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胡晓阳系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记者,葛志文系上海新华香料厂工人,陈冰郎系中国民航一零二厂工人,陈丹广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船员,康也非系深圳华仪利能电脑工业公司职员。六个流氓,其中两名记者,四名工人或职员。今天看来,这些人的职业似乎并不显赫,但在当年却并不一般,当然,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背景”不一般。
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流氓团伙,他们六人“都是干部子弟,有的还是高级干部的子弟”。陈小蒙、陈冰郎兄弟系原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组副组长陈其五之公子;同案犯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胡当时是上海市的第三号人物,可谓是位高权重。胡立教亲生儿子夭折,胡晓阳系胡妻姐姐的二儿子,由胡立教夫妇领养。
叫脑袋落地的劣迹恶行
陈小蒙等人又是犯下何等叫脑袋落地的罪呢?据当年《人民日报》的报道,大概可知他们的劣迹恶行。
1984年10月,上海卢湾区公安分局一名在押犯人写了一个简单的十来字的检举材料,“听张某某说,有个女青年被轮奸了。”这句话,引起了公安人员的重视,他们先后两次找到那个被害女青年,了解在两年前,即1982年的一天,她“应一位服装店女青年的邀请,去参加一个家庭舞会。进去以后一个绰号叫“小鸽子”的男青年和一个戴眼镜的中年人,把她骗进楼上房间,两人使用暴力,轮流对她进行了强奸。无辜受到摧残的姑娘悔恨交加,事后去找那个“小鸽子”算账。但他气势汹汹地说:“你去告好了,我们是高干子弟,不怕的!”“小鸽子”就是葛志文,而戴眼镜的就是陈小蒙。
调查越来越深,案件也越来越多,1982年4月,陈小蒙、陈冰郎、葛志文策划以跳舞为名,将一女青年骗到陈小蒙家中,堂堂高干公子府第,竟成为淫窟。跳舞时,陈冰郎将她推倒在床上进行强奸,女青年竭力反抗,经陈小蒙以杀害相威胁后,三人对女青年进行了轮奸。一次,有个女青年要通过胡晓阳帮助调动工作,胡晓阳以此为要挟,奸淫了她。此后,他又以调动工作要请陈小蒙帮忙为名,将那个女青年介绍给陈小蒙,陈又乘机奸淫了她。
案件清晰后得出这样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1981年至1984年间,陈小蒙轮奸妇女两名,强奸妇女两名(其中一名未遂);胡晓阳轮奸妇女一名,强奸妇女三名(其中一名未遂),奸淫妇女十二名,猥亵妇女十名;葛志文轮奸妇女两名,奸淫妇女八名。
邓小平说“判得好”
“中国国内宣布对高级干部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外电亦纷纷发文,称对共产党刮目相看。
面对八十年代初,猖獗而泛滥的经济犯罪、刑事犯罪、高干子弟犯罪,当局忍无可忍,遂决心运用重典,整饬社会风气,正如邓小平所说,“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对于那些长期逍遥法外的花花太岁,流氓衙内同样如此。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这样说: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现在确有个别干部子弟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当然不是说就可以放松。我看,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
2月1日,陈小蒙等人被判死刑,2月19日,他们被依法处决。
“先打老虎,缓拍苍蝇”
陈小蒙等之所以敢于蔑视法律,正在于他们自认为有高干父亲的庇护,陈小蒙在《我的亲笔供词》中说:“我为什么敢这样?这与我头脑中的优越感有关,总觉得公安局不会来抓我,公安局总要照顾父母的面子。此外,平民百姓和我们打官司总归打不赢……”
1986年2月22日《参考消息》那篇报道上转引的香港媒体评论中说:过去,中共习惯的说法是,中央是好的,毛病出在下面。其实,上梁不正下梁歪,不从中央抓起而光整下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次不同了。中央领导明确指出,社会风气如何,决定于党风;党风如何,决定于领导机关的风气;而领导机关的风气,又决定于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一句话,决定于北京这个地方。
然而,与一般的“小萝卜头”不同的是,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在官场有着错综复杂的保护网,互相保护,狼狈为奸。正因为如此,他们这些人往往又能超越法律之外,因此当有的案件涉及到更高层时,也便不了了之了,这就是所谓的“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
而在1986年的“端正党风”行动中,改变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反腐痼疾,也就是这次要“先打老虎,缓拍苍蝇”。邓小平就说,先把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抓个典型,打击一下,“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很不幸,陈小蒙的 “优越感”碰上了邓小平的“打老虎”。也显然,这次的端正党风不是说说,动了真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