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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互相信任的文化可能是董事会防范信息泄露的最佳措施,董事长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在董事会中营造充满信任与凝聚力的氛围
信息时代,机密情报比以前更容易泄露。即时通讯工具和社交媒体赋予每个人通过英特网广泛传播消息的能力,而机密信息总是陷入被有意或无意暴露的风险中。追捧透明度和披露的文化潮流盛行,高调的泄密者时不时登上头版头条,维权股东和他们的提名董事推波助澜……在这样的氛围中,公司越来越难守住敏感的信息。事实上,能够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相关法律很有限,市场参与者和媒体评论员对于泄露信息(除了非法的内幕透露)是不是一个问题也意见不一。
目前,针对董事保密要求的法律并不明晰,而机密的董事会信息又是如此重要,包含着非公开信息、按监管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政策与流程,也包含着敏感的董事会会议讨论,牵扯私人信息和业务情况。
为了保证董事会有效实现职能,必须让董事们能够自由畅快、诚恳实际地表达观点,而不用担心他们的谈话会被公开。然而,上市公司总有一些董事是经由委托代理或者代理权之争推选进入董事会的,往往被认为是提名股东的代表,很可能与背后支持自己的股东分享董事会议程的细节。如果敏感的董事会会议信息被某个董事故意泄露,相应的回复与处理会很麻烦。事实上,董事会和公司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限,尤其无奈的是:总不可能让董事会要求某一名董事辞职。为了保护机密敏感信息,董事会至少应该建设起稳健的保密政策,而公司也应在风险管理方案中预定针对董事泄密的相关措施。
关键机密信息
保密的、非公开的公司信息主要有三类:一是关乎公司竞争力、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二是公司财务、运营和战略方面的内部信息;三是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等敏感的董事会信息。未经授权就披露专有信息可能危及公司的竞争优势与成功,而未经授权就披露内部信息可能导致非法的内幕交易和股票价格操纵。鉴于此,公司必须制定综合的保密政策,不仅要针对员工,也应约束董事,同时规范合理披露公司机密信息的流程和渠道。
第三类机密信息尤其需要关注,因为董事们接触着全公司各种类型的重要非公开信息,也知道各种内幕新闻,知道董事会是如何讨论、使用和理解各种机密信息的;他们了解各个董事怎样看待公司高管、战略计划、可能的收购、公司面临的竞争和法律威胁,甚至于董事之间彼此关系如何;并且,他们还清楚董事会的审议意见。这些“元信息”十分重要,一旦泄露,势必导致破坏性影响。
杰西潘尼风波
最轰动的信息泄露事件莫过于某位董事因为不满而向媒体提供机密信息、向董事会施压了。最近的一起重大泄密事件,就出自美国零售公司杰西潘尼(J.C. Penney)董事和维权投资者威廉?阿克曼(William Ackman)之手。
阿克曼是杰西潘尼的大股东,其通过对冲基金潘兴广场资本管理公司持有杰西潘尼18%的股份。2013年8月,阿克曼向一家大型新闻机构提供了两封来自杰西潘尼董事会的信,信中详述了董事会的会议讨论内容,涉及董事会对公司领导力表示失望、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CEO搜寻进程不满等机密内容。这一爆炸性新闻没给任何人带去好处:阿克曼的行为遭到强烈谴责,阿克曼本人也辞去了杰西潘尼董事会的职务;潘兴广场资本管理公司卖出了持有的股份,导致杰西潘尼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麻烦的提名股东
另一种影响较轻但更为普遍的董事会信息泄露,发生在董事和提名股东之间。据悉,维权股东和投资界越来越多提名董事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Delaware Chancery Court)近来表达了一个观点:“当某一董事服务于提名股东、作为提名股东代表行动时,相关股东总体上有资格获取与董事相同的信息。”只要不违背信托责任,此类董事可以向背后支持他的股东披露信息。如果公司因为上述私下的信息披露而遭受损失,或者董事知道提名股东会利用告知的信息篡夺本属于公司的机遇,该董事将被认定为违反忠诚责任。
然而,很多时候无关董事个人意愿,一旦消息走出董事会,很难控制信息在提名股东、股东员工乃至投资界等没有保密义务的地方传播。
一些维权对冲基金已开始对自己提名的董事提供特别补偿安排,这一安排备受质疑:无论提名自己的是何人,董事必须对所有股东兑现信托责任,也不能出于个人利益优先安排特定议程。董事会应该考虑设置细则,将接受特别补偿安排的董事候选人剔除出名单。
制定保密政策
当机密信息泄露时,公司有遭受损失的风险;而如果董事会的敏感信息被公开,则必然对董事会的功能造成损害。一个有效的董事团队需要信任和依赖,鼓励讨论与争议,能够包容根深蒂固的不同意见。一旦信任被破坏,董事会的效力就会严重折损。重大的违背保密原则的事件,或者断断续续的消息走漏,都会影响到董事会的日常讨论,令董事会功能紊乱,阻碍董事提供经验和判断,最终削弱股东从中获取的收益。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考虑制定针对董事的保密政策。首先,充分而广泛地定义“机密信息”,列出各类机密信息的例子,强调因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位置而获取的所有非公开信息都包括在其中。其次,提醒董事的信托责任,声明董事只能将机密信息用于有益公司的方面,不能出于私人利益或者其他团体的利益使用机密信息。第三,保密政策要特别强调由提名股东支持的董事需要注意的披露事项,要求他们在任期结束后也应遵守保密义务。第四,清晰地指出,如果董事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机密信息,应预先通知董事会、董事长以及CEO,并且积极与公司配合,通过合法途径,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缜密稳定的董事会保密政策既有助于董事尽到保护敏感董事会信息的义务,又利于形成视泄露信息为不可接受、不诚实行为的董事会文化。董事长应该在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前就公示保密政策,不妨要求相关人员口头或签字保证他们了解并会遵守保密政策的规定。另一项可行机制是由董事会批准一条细则,要求获得提名的董事接受董事会保密政策、同意不会在董事会中代表某些特定赞助者的立场。此外,董事及其提名股东之间难免会交流公司的机密信息,董事会也应该要求提名股东执行保密协议。
董事会每年复查公司治理规范时,也要重新审查保密政策。而每逢敏感时期或者要讨论争议话题时,董事长或董事会顾问不妨在正式议事前提醒董事们履行保密义务。
事实上,如果真的出现法律纠纷,公司精心设计的保密政策可以成为法庭判定相关信息是否为机密信息的参考因素。
预案应对泄密
披露重要的非公开信息可能导致民事或刑事诉讼。某些情况下,破坏性的机密材料泄露相当于违反忠诚责任,董事个人须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董事会层面,董事泄密事件总是很棘手。董事会不敢轻举妄动,唯恐再度引发对公司的负面报道,使情况恶化。而辞退董事只能由股东们决定,董事会无能为力;相关的流程困难、耗时,很可能引起旷日持久的公众争议。
事实上,如果发生了恶性的机密泄露事件,董事会不能要求董事辞职,除非该董事事先签署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必须辞职的预先辞职信。这种预先辞职信的生效还要建立在合理判定协议情况是否发生的基础上。一旦董事及其提名股东拒不承认,又将导致影响恶劣的公众争议。而如果法庭判决董事违反了应尽的责任,事情的解决就会更加拖沓。因此,董事会通常会耐心等待董事任期结束,然后拒绝该董事的再度提名。针对这一情况,董事会不妨事先制定细则,明确指出一旦董事会判断董事违反了保密政策,该董事便不再具备继续服务于董事会的资格。
最后,董事会的危机管理计划应该包括如何应对董事泄露公司敏感信息——无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下情况,无论是故意的还是无心的。预先的准备有助于保证处理流程的公平公正,避免情绪反应。
董事的保密义务根本上源自信托义务要求的忠诚。最终我们会发现,什么也无法替代真诚的信任、共同治理公司的理念以及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尊重。由此观之,创建互相信任的文化可能是董事会防范信息泄露的最佳措施,董事长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在董事会中营造充满信任与凝聚力的氛围。在此基础上,建设和保持清晰明确的保密政策以及处理泄密的流程。
来源:哈佛法学院论坛
信息时代,机密情报比以前更容易泄露。即时通讯工具和社交媒体赋予每个人通过英特网广泛传播消息的能力,而机密信息总是陷入被有意或无意暴露的风险中。追捧透明度和披露的文化潮流盛行,高调的泄密者时不时登上头版头条,维权股东和他们的提名董事推波助澜……在这样的氛围中,公司越来越难守住敏感的信息。事实上,能够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相关法律很有限,市场参与者和媒体评论员对于泄露信息(除了非法的内幕透露)是不是一个问题也意见不一。
目前,针对董事保密要求的法律并不明晰,而机密的董事会信息又是如此重要,包含着非公开信息、按监管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政策与流程,也包含着敏感的董事会会议讨论,牵扯私人信息和业务情况。
为了保证董事会有效实现职能,必须让董事们能够自由畅快、诚恳实际地表达观点,而不用担心他们的谈话会被公开。然而,上市公司总有一些董事是经由委托代理或者代理权之争推选进入董事会的,往往被认为是提名股东的代表,很可能与背后支持自己的股东分享董事会议程的细节。如果敏感的董事会会议信息被某个董事故意泄露,相应的回复与处理会很麻烦。事实上,董事会和公司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限,尤其无奈的是:总不可能让董事会要求某一名董事辞职。为了保护机密敏感信息,董事会至少应该建设起稳健的保密政策,而公司也应在风险管理方案中预定针对董事泄密的相关措施。
关键机密信息
保密的、非公开的公司信息主要有三类:一是关乎公司竞争力、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二是公司财务、运营和战略方面的内部信息;三是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等敏感的董事会信息。未经授权就披露专有信息可能危及公司的竞争优势与成功,而未经授权就披露内部信息可能导致非法的内幕交易和股票价格操纵。鉴于此,公司必须制定综合的保密政策,不仅要针对员工,也应约束董事,同时规范合理披露公司机密信息的流程和渠道。
第三类机密信息尤其需要关注,因为董事们接触着全公司各种类型的重要非公开信息,也知道各种内幕新闻,知道董事会是如何讨论、使用和理解各种机密信息的;他们了解各个董事怎样看待公司高管、战略计划、可能的收购、公司面临的竞争和法律威胁,甚至于董事之间彼此关系如何;并且,他们还清楚董事会的审议意见。这些“元信息”十分重要,一旦泄露,势必导致破坏性影响。
杰西潘尼风波
最轰动的信息泄露事件莫过于某位董事因为不满而向媒体提供机密信息、向董事会施压了。最近的一起重大泄密事件,就出自美国零售公司杰西潘尼(J.C. Penney)董事和维权投资者威廉?阿克曼(William Ackman)之手。
阿克曼是杰西潘尼的大股东,其通过对冲基金潘兴广场资本管理公司持有杰西潘尼18%的股份。2013年8月,阿克曼向一家大型新闻机构提供了两封来自杰西潘尼董事会的信,信中详述了董事会的会议讨论内容,涉及董事会对公司领导力表示失望、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CEO搜寻进程不满等机密内容。这一爆炸性新闻没给任何人带去好处:阿克曼的行为遭到强烈谴责,阿克曼本人也辞去了杰西潘尼董事会的职务;潘兴广场资本管理公司卖出了持有的股份,导致杰西潘尼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麻烦的提名股东
另一种影响较轻但更为普遍的董事会信息泄露,发生在董事和提名股东之间。据悉,维权股东和投资界越来越多提名董事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Delaware Chancery Court)近来表达了一个观点:“当某一董事服务于提名股东、作为提名股东代表行动时,相关股东总体上有资格获取与董事相同的信息。”只要不违背信托责任,此类董事可以向背后支持他的股东披露信息。如果公司因为上述私下的信息披露而遭受损失,或者董事知道提名股东会利用告知的信息篡夺本属于公司的机遇,该董事将被认定为违反忠诚责任。
然而,很多时候无关董事个人意愿,一旦消息走出董事会,很难控制信息在提名股东、股东员工乃至投资界等没有保密义务的地方传播。
一些维权对冲基金已开始对自己提名的董事提供特别补偿安排,这一安排备受质疑:无论提名自己的是何人,董事必须对所有股东兑现信托责任,也不能出于个人利益优先安排特定议程。董事会应该考虑设置细则,将接受特别补偿安排的董事候选人剔除出名单。
制定保密政策
当机密信息泄露时,公司有遭受损失的风险;而如果董事会的敏感信息被公开,则必然对董事会的功能造成损害。一个有效的董事团队需要信任和依赖,鼓励讨论与争议,能够包容根深蒂固的不同意见。一旦信任被破坏,董事会的效力就会严重折损。重大的违背保密原则的事件,或者断断续续的消息走漏,都会影响到董事会的日常讨论,令董事会功能紊乱,阻碍董事提供经验和判断,最终削弱股东从中获取的收益。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考虑制定针对董事的保密政策。首先,充分而广泛地定义“机密信息”,列出各类机密信息的例子,强调因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位置而获取的所有非公开信息都包括在其中。其次,提醒董事的信托责任,声明董事只能将机密信息用于有益公司的方面,不能出于私人利益或者其他团体的利益使用机密信息。第三,保密政策要特别强调由提名股东支持的董事需要注意的披露事项,要求他们在任期结束后也应遵守保密义务。第四,清晰地指出,如果董事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机密信息,应预先通知董事会、董事长以及CEO,并且积极与公司配合,通过合法途径,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缜密稳定的董事会保密政策既有助于董事尽到保护敏感董事会信息的义务,又利于形成视泄露信息为不可接受、不诚实行为的董事会文化。董事长应该在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前就公示保密政策,不妨要求相关人员口头或签字保证他们了解并会遵守保密政策的规定。另一项可行机制是由董事会批准一条细则,要求获得提名的董事接受董事会保密政策、同意不会在董事会中代表某些特定赞助者的立场。此外,董事及其提名股东之间难免会交流公司的机密信息,董事会也应该要求提名股东执行保密协议。
董事会每年复查公司治理规范时,也要重新审查保密政策。而每逢敏感时期或者要讨论争议话题时,董事长或董事会顾问不妨在正式议事前提醒董事们履行保密义务。
事实上,如果真的出现法律纠纷,公司精心设计的保密政策可以成为法庭判定相关信息是否为机密信息的参考因素。
预案应对泄密
披露重要的非公开信息可能导致民事或刑事诉讼。某些情况下,破坏性的机密材料泄露相当于违反忠诚责任,董事个人须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董事会层面,董事泄密事件总是很棘手。董事会不敢轻举妄动,唯恐再度引发对公司的负面报道,使情况恶化。而辞退董事只能由股东们决定,董事会无能为力;相关的流程困难、耗时,很可能引起旷日持久的公众争议。
事实上,如果发生了恶性的机密泄露事件,董事会不能要求董事辞职,除非该董事事先签署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必须辞职的预先辞职信。这种预先辞职信的生效还要建立在合理判定协议情况是否发生的基础上。一旦董事及其提名股东拒不承认,又将导致影响恶劣的公众争议。而如果法庭判决董事违反了应尽的责任,事情的解决就会更加拖沓。因此,董事会通常会耐心等待董事任期结束,然后拒绝该董事的再度提名。针对这一情况,董事会不妨事先制定细则,明确指出一旦董事会判断董事违反了保密政策,该董事便不再具备继续服务于董事会的资格。
最后,董事会的危机管理计划应该包括如何应对董事泄露公司敏感信息——无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下情况,无论是故意的还是无心的。预先的准备有助于保证处理流程的公平公正,避免情绪反应。
董事的保密义务根本上源自信托义务要求的忠诚。最终我们会发现,什么也无法替代真诚的信任、共同治理公司的理念以及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尊重。由此观之,创建互相信任的文化可能是董事会防范信息泄露的最佳措施,董事长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在董事会中营造充满信任与凝聚力的氛围。在此基础上,建设和保持清晰明确的保密政策以及处理泄密的流程。
来源:哈佛法学院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