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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性要求各网络运营商要平等地对待所有用户的流量需求,而不是分级服务。但是,这一原则在美国正经历着严峻的考验。或许,不久的将来,同样的争论也会在中国上演。
劳伦斯·莱斯格是哈佛大学埃德蒙萨福拉伦理研究中心(EdmondJ.Safra Center for Ethics)的负责人,是网络中立性的坚决拥护者。在接受麻省理工《科技创业》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他对目前这种情况表示了担忧,并谈到了网络创新正遭受威胁的原因。
“网络中立性”的概念目前本应该固定成为互联网的规则之一。其含义是,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网络必须对所有数据包实行平等地开放原则,无论数据包是来自自己母亲的电子邮件,还是来自Hulu网站的视频。这意味着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能够加快某些公司的数据流量的同时减慢其竞争对手的网络速度。奥巴马总统支持这一原则,在他就职之前,网络中立性的发展势头就已不可小觑:2008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康卡斯特电信公司(comcast)进行了制裁,原因是该公司干涉其用户使用文件共享应用程序BitTorrent。
然而目前,网络中立性的发展正在遭受破坏。2010年,美国一家上诉法庭裁决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强制康卡斯特电信公司实行网络中立性这一做法超越了其权限,有将这种强制规定视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之嫌。同时,网络中立性的最大拥护者之一谷歌公司,已经改弦易张,不再支持将这一原则适用于无线网络。谷歌公司有可能需要通过操控网络流量来应对容量限制问题。
《科技创业》:网络中立性对普通的网络用户来说有何益处?
莱斯格:了解互联网的偶然性起源非常重要。出于与谷歌或微软完全不同的(商业)目的,一群电脑迷创造出了互联网,目的是使不同的网络平台之间可以相互通信。他们希望找到一个中立的平台,这个平台无法由个人控制,而是由使用这个平台的所有用户共同来决定其发展方向。他们当时并不知道,这个平台为创新精神创造了一个完美的环境。创新者如果开发出了下一个惊世的程序,是可以直接展示给世人而不需要经过谁的批准。
《科技创业》:政府该如何实现这种网络中立性?
莱斯格:政府应该出台规定,禁止一些商业行为。正常的互联网服务运营商应该关注于快速高效地传送数据,而不是对“我要和好莱坞达成什么协定,才能利用职权多多获利?”感兴趣。他们应该像电力公司一样,只对用最便宜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感兴趣。而问题是,当你给予网络运营商准垄断权的时候,他们会想,“我可不想光提供服务。我要进行控制,创造服务紧缺,捞更多的钱。”
《科技创业》:但是如果网络运营商只是老实地提供网络服务的话,他们还会有动力去推动网络服务的发展吗?
莱斯格:全世界范围内,呈爆炸式增长的公司之间都在激烈竞争,就像我们在美国看到的“开放网络”条例(该条例强制要求网络运营商向他们的竞争者出租部分网络)刺激了6000家网络提供商如雨后春笋般接连出现。然而,如果个人刺激因素不足以促进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那么我们就需要考虑创造更多的刺激因素,比如某种形式的补贴。补贴这种形式在建造各种基础设施之初就出现了,州际高速公路和互联网络从性质上来说其实是一回事。
《科技创业》:如果我使用的带宽很多的话,向我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是否有权利多收我的钱?
莱斯格:是的,有权利。
《科技创业》:这种模式就和电力公司差不多。
莱斯格:没错。如果运营商说,“YouTube或Blip.tv,必须支付一笔费用才能进入我的(客户)网络。”那我就会对这个运营商有意见。历史上,这样的事一次次上演。一种新科技震撼了一个市场,随之而来的是一段令人惊叹的增长和竞争时期。待这个市场得以巩固,政府就会插手,最终创造行业垄断。无线电行业就是最好的例子。
劳伦斯·莱斯格是哈佛大学埃德蒙萨福拉伦理研究中心(EdmondJ.Safra Center for Ethics)的负责人,是网络中立性的坚决拥护者。在接受麻省理工《科技创业》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他对目前这种情况表示了担忧,并谈到了网络创新正遭受威胁的原因。
“网络中立性”的概念目前本应该固定成为互联网的规则之一。其含义是,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网络必须对所有数据包实行平等地开放原则,无论数据包是来自自己母亲的电子邮件,还是来自Hulu网站的视频。这意味着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能够加快某些公司的数据流量的同时减慢其竞争对手的网络速度。奥巴马总统支持这一原则,在他就职之前,网络中立性的发展势头就已不可小觑:2008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康卡斯特电信公司(comcast)进行了制裁,原因是该公司干涉其用户使用文件共享应用程序BitTorrent。
然而目前,网络中立性的发展正在遭受破坏。2010年,美国一家上诉法庭裁决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强制康卡斯特电信公司实行网络中立性这一做法超越了其权限,有将这种强制规定视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之嫌。同时,网络中立性的最大拥护者之一谷歌公司,已经改弦易张,不再支持将这一原则适用于无线网络。谷歌公司有可能需要通过操控网络流量来应对容量限制问题。
《科技创业》:网络中立性对普通的网络用户来说有何益处?
莱斯格:了解互联网的偶然性起源非常重要。出于与谷歌或微软完全不同的(商业)目的,一群电脑迷创造出了互联网,目的是使不同的网络平台之间可以相互通信。他们希望找到一个中立的平台,这个平台无法由个人控制,而是由使用这个平台的所有用户共同来决定其发展方向。他们当时并不知道,这个平台为创新精神创造了一个完美的环境。创新者如果开发出了下一个惊世的程序,是可以直接展示给世人而不需要经过谁的批准。
《科技创业》:政府该如何实现这种网络中立性?
莱斯格:政府应该出台规定,禁止一些商业行为。正常的互联网服务运营商应该关注于快速高效地传送数据,而不是对“我要和好莱坞达成什么协定,才能利用职权多多获利?”感兴趣。他们应该像电力公司一样,只对用最便宜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感兴趣。而问题是,当你给予网络运营商准垄断权的时候,他们会想,“我可不想光提供服务。我要进行控制,创造服务紧缺,捞更多的钱。”
《科技创业》:但是如果网络运营商只是老实地提供网络服务的话,他们还会有动力去推动网络服务的发展吗?
莱斯格:全世界范围内,呈爆炸式增长的公司之间都在激烈竞争,就像我们在美国看到的“开放网络”条例(该条例强制要求网络运营商向他们的竞争者出租部分网络)刺激了6000家网络提供商如雨后春笋般接连出现。然而,如果个人刺激因素不足以促进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那么我们就需要考虑创造更多的刺激因素,比如某种形式的补贴。补贴这种形式在建造各种基础设施之初就出现了,州际高速公路和互联网络从性质上来说其实是一回事。
《科技创业》:如果我使用的带宽很多的话,向我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是否有权利多收我的钱?
莱斯格:是的,有权利。
《科技创业》:这种模式就和电力公司差不多。
莱斯格:没错。如果运营商说,“YouTube或Blip.tv,必须支付一笔费用才能进入我的(客户)网络。”那我就会对这个运营商有意见。历史上,这样的事一次次上演。一种新科技震撼了一个市场,随之而来的是一段令人惊叹的增长和竞争时期。待这个市场得以巩固,政府就会插手,最终创造行业垄断。无线电行业就是最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