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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0年之后,日本在较短的时间内由公害大国成为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经济强国,主要是由于在环境管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和创新。环境管理机构从无到有,职权范围不断拓展,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地位不断提高;环境法律不断完善,形成了由基本法、部门法、程序法、行政法规、地方自治团体的条例等组成的完备法律体系;在环保投资方面,建立了一套包括投资总量、主体结构、制度基础、公共财政等内容的比较健全的环保投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