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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借鉴了辩诉交易的一些作法,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力度,这标志着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新发展.但是该文件也未从根本上消除简易程序形式比较单一的现状,仍旧有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做进一步修改,以促进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