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权益救济途径——以司法救济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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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教师聘任制的改革,高校与教师间的纠纷也逐年增多.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等方法,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和对高校教师群体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大多数情况下高校教师会选择申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往往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对于申诉外的方式,如司法途径则是极少数的情况,并且由于高校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常以“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理由将高校纠纷案件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为解决这一困境,首先,要对我国高校教师的权益进行界定;其次,对我国高校教师权益救济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只有构建起完善的救济机制,才能使高校教师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当然,研究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有关司法救济与其他救济途径的协调措施并未详细阐述,有待后期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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