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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在求职上殚精竭虑,却在辞职时粗暴草率。其实这很愚蠢,要知“善始善终”绝不只是个道德问题。
“炒老板”很痛快,但别让老板炒了你的未来
案例 Emma,毕业于某知名大学的硕士生,踌躇满志,原先的单位有很多制度问题,发展的空间也有限,对Emma来说确实有大鱼困浅滩的感觉。选择跳槽无可厚非。但走的时候她太“坦率”,把内心积郁一吐为快,当面历数公司若干缺陷。而且考虑到一个月后要离开,Emma在提交了辞呈以后迟到了10次,并在走的时候忘了把一份重要资料交还公司。
结果 Emma应聘的新单位对她的学历和专业水平都表示满意。人事部门在对她表示认可后,打电话咨询原公司领导对她的评价,结果原东家怒气未消,对Emma的评价不高。此外,Emma最后一个月工作懈怠是事实。新单位觉得工作态度和专业水平同样重要,从而拒绝了Emma。
很多人认为辞职就是从此与前单位再无瓜葛。所以,要走得干脆,走得潇洒。平时出不了的恶气要在此时一泻千里。但是,所有的过去都不是没有意义的。一次的不慎,可能在你一生的职业生涯中变成污点。别忘了我们有种东西叫档案,还有一种工具叫电话。
辞职语录一:
找工作像办信用卡,别让小小的不良记录毁了你的职业生涯。
要走,不需要公司点头
案例 张小姐,某房产公司董事长助理。前不久收到了另一家企业的邀请,决定一个月后离职。张小姐提前30天向现在的工作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
结果 30天后,企业对她的辞职却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于是张小姐要求企业马上为她办理辞职手续。但是企业以她提出辞职申请没有获得批准为由给予拒绝。无奈之下她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仲裁的结果却是她只能重新提交辞职信。结果因为时间的拖延,她丧失了那份不错的工作机会。
导致张小姐辞职不顺利的原因,其实就在于她提交给企业的不是辞职信而是辞职申请。辞职信是不需要企业批准的,但是辞职申请是需要企业批准才可以。许多辞职者存在着这样一个误解,认为辞职必须要企业同意才行,其实《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如果你愿意,均可以用辞职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单位同不同意。
辞职语录二:
辞职不是离婚,并不用协议决定,如果你想走,你需要的是告知而非申请。
温柔地走,不妨回头
案例 欧阳,某合资企业销售主管,当时公司成员结构稳定,暂时没有上升空间,欧阳选择离开寻找新的发展。此后他在另一相关行业做了一年经理,自立门户成立了事务所。和其他离职的人不同的是,欧阳临走前似乎比刚来的时候工作态度还要认真,他把自己的职位说明以及工作经验刻成盘留给接任的人。离开以后,欧阳也会经常打个电话回原单位与老同事、老领导们叙旧。每更换一次职业都把新的联系方式发给老同事,其间还和原单位进行过业务上的合作。
结果 2年后接到老东家电话招回。由于公司人事调整,急需一个“熟手”,加上欧阳这几年在外面表现不俗,他的进展公司都清楚。于是这时等待他的职位已经是总经理。
不少人认为回头是没有气节的事,在职业上同样如此。但其实在你离开的时间里,自己和单位都在经历不同的变化,以前你们是两个不能磨合的齿轮,而现在却可能契合得正好。而在一些强调企业文化的企业中(比如摩托罗拉),还鼓励员工“回巢”。
辞职语录三:
像对待恋人一样对待工作,分手要有气度,回头并不“丢份儿”。
“炒老板”很痛快,但别让老板炒了你的未来
案例 Emma,毕业于某知名大学的硕士生,踌躇满志,原先的单位有很多制度问题,发展的空间也有限,对Emma来说确实有大鱼困浅滩的感觉。选择跳槽无可厚非。但走的时候她太“坦率”,把内心积郁一吐为快,当面历数公司若干缺陷。而且考虑到一个月后要离开,Emma在提交了辞呈以后迟到了10次,并在走的时候忘了把一份重要资料交还公司。
结果 Emma应聘的新单位对她的学历和专业水平都表示满意。人事部门在对她表示认可后,打电话咨询原公司领导对她的评价,结果原东家怒气未消,对Emma的评价不高。此外,Emma最后一个月工作懈怠是事实。新单位觉得工作态度和专业水平同样重要,从而拒绝了Emma。
很多人认为辞职就是从此与前单位再无瓜葛。所以,要走得干脆,走得潇洒。平时出不了的恶气要在此时一泻千里。但是,所有的过去都不是没有意义的。一次的不慎,可能在你一生的职业生涯中变成污点。别忘了我们有种东西叫档案,还有一种工具叫电话。
辞职语录一:
找工作像办信用卡,别让小小的不良记录毁了你的职业生涯。
要走,不需要公司点头
案例 张小姐,某房产公司董事长助理。前不久收到了另一家企业的邀请,决定一个月后离职。张小姐提前30天向现在的工作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
结果 30天后,企业对她的辞职却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于是张小姐要求企业马上为她办理辞职手续。但是企业以她提出辞职申请没有获得批准为由给予拒绝。无奈之下她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仲裁的结果却是她只能重新提交辞职信。结果因为时间的拖延,她丧失了那份不错的工作机会。
导致张小姐辞职不顺利的原因,其实就在于她提交给企业的不是辞职信而是辞职申请。辞职信是不需要企业批准的,但是辞职申请是需要企业批准才可以。许多辞职者存在着这样一个误解,认为辞职必须要企业同意才行,其实《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如果你愿意,均可以用辞职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单位同不同意。
辞职语录二:
辞职不是离婚,并不用协议决定,如果你想走,你需要的是告知而非申请。
温柔地走,不妨回头
案例 欧阳,某合资企业销售主管,当时公司成员结构稳定,暂时没有上升空间,欧阳选择离开寻找新的发展。此后他在另一相关行业做了一年经理,自立门户成立了事务所。和其他离职的人不同的是,欧阳临走前似乎比刚来的时候工作态度还要认真,他把自己的职位说明以及工作经验刻成盘留给接任的人。离开以后,欧阳也会经常打个电话回原单位与老同事、老领导们叙旧。每更换一次职业都把新的联系方式发给老同事,其间还和原单位进行过业务上的合作。
结果 2年后接到老东家电话招回。由于公司人事调整,急需一个“熟手”,加上欧阳这几年在外面表现不俗,他的进展公司都清楚。于是这时等待他的职位已经是总经理。
不少人认为回头是没有气节的事,在职业上同样如此。但其实在你离开的时间里,自己和单位都在经历不同的变化,以前你们是两个不能磨合的齿轮,而现在却可能契合得正好。而在一些强调企业文化的企业中(比如摩托罗拉),还鼓励员工“回巢”。
辞职语录三:
像对待恋人一样对待工作,分手要有气度,回头并不“丢份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