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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团立法体系理论研究起步晚,深度不够,我国社会团体立法体系存在着很多不足。其中“双层管理体制”严重的限制了公民的结社权。自由结社权是社会团体合法性最直接的理论来源,各国宪法大都将结社权写入宪法,我国也在《宪法》第36夸明确规定,结社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结社权已经事业向宪法权利,但是,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部门。还是我国的社会群众,依然对结社权没有重视。文章对结社权作较深层次探讨,期望在“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后,引起大家对结社权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