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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一方面,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保障机制相对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是否存在冲突""如何处理诉讼监督与司法权威的关系""监督权是否需要设立边界""监督权能否赋予实体处分权""谁来监督监督者"等方面的分歧和争议又不同程度地模糊着监督的定位与操作。有鉴于此,为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效能,宜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准确设定监督权能及其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