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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有关直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办法》和《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业经农业部2006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