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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体现,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的情况下,高校更加需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而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就业率更是关系到招生、专业设置的“生死线”;“就业形式不好的专业无人报考”、“就业不好就是教育质量不好”,这些都是摆在各民办高校眼前的切实问题。“就业率”的准确性 这个最直接的量化指标,就成为重中之重摆在了各高校面前。
1 如何统计就业率
1.1就业率统计的组成
根据教育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人数)×100%,其中“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按教育部统计口径包括以下七种情况:
1.1.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1.1.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1.1.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1.1.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1.1.5升学。
1.1.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1.1.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1.2统计就业率的一般操作流程
以上海高校为例,一般操作流程如下:
1.2.1辅导员负责统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按7种就业形式分类,并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收取相应的凭证,然后上报校就业办。
1.2.2校就业办根据辅导员上报的信息,将每个毕业生的就业信息输入“就业信息监控系统平台”。
1.2.3学生事务中心根据“监控平台”中的信息统计各高校就业率,并抽查各高校的就业凭证。
2 可能影响就业率的因素
教育部将应届大学生的就业去向分为七类,并且规定了每一类去向的凭证材料,这些材料的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真实,就成为检验就业率准确性的重要依据。
首先,从就业去向的分类及凭证材料着眼,我们不难发现,7种就业类型中最薄弱的环节在于灵活就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凭证是具有学生亲笔签字的《灵活就业登记表》。由于自由职业的存在、企业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或者是学生本人出于今后更换工作的考虑以及同学之间的攀比心态等等原因,的确存在不签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签订之后不愿提供复印件的情况,因此灵活就业的确可以反映一部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但是,这也是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因为这只是学生对自我就业去向的表述,真实与否,无从考证,也许个别的学生出于同学之间攀比心态,也未必希望学校去考证他提供的信息真实与否,这就为我们的就业率统计的准确性埋下了伏笔。
其次,由于全社会对就业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对就业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各高校都坚持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一把手”工程;各高校也对就业工作加大了“人、财、物”的投入,将就业工作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与工作考核、奖励奖金挂钩。各个高校的各种措施,体现了高校对就业工作的重视,对就业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给不少辅导员的工作造成了不少压力,另一方面也有个别辅导员为了追求高就业率,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使的就业率统计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最后,很多毕业生由于对学校或者辅导员心存怨恨,就业了也不愿意告诉学校,不愿意配合辅导员工作。
以上种种原因,使学校的就业情况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不能保证就业统计的准确性。
3如何提高就业统计的准确性
对于灵活就业,虽然如实反映自由职业及自主创业这两种就业形式;但是考虑到这两种就业形势在上海的用工市场上所占比例并不高,因此,让灵活就业在就业统计中,保持一个较低的比例是相对合理的。2009年上海市应届毕业生灵活就业人数为14042,总毕业人数为15.8万,占8.89%,因此,民办高校将灵活就业控制在10%以内还是比较合理的。我校(上海杉达学院,下同)2010年,既规定灵活就业率高于10%属于未达标。对于签订《灵活就业登记表》的毕业生,除了正常的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大部分都是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就业凭证才只能签订灵活就业登记表。这方面就需要我们辅导员,要真正的关心我们学生,而不是为了单单最求高就业率,而是将关心学生就业放在实处。
我校有位学生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日方负责人不愿意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定要等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我们学生在毕业前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我们辅导员,就一次次的去企业,做日方负责人的工作,告诉他们办理信息登记号之后可以在学生事务中心的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扩大企业知名度。经过多次努力,终于愿意与我们的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保障了我们学生的利益,提高了就业率。
对于我们辅导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首先我们不能因为个别辅导员在操作中的规范,否定我们各高校重视就业、鼓励就业的措施,“一把手工程”、各种奖励措施都有效的促进了就业工作的开展。
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各种措施来规范辅导员的操作,保证就业率的准确性。
3.1要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不可以以任何形式表达“需要用就业协议书换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能因为没有就业协议书而“不发、迟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些规定不但要告知辅导员,还要告知每个毕业生,让学生消除顾虑,提交真实的就业证明。
3.2要允许学生待业。由于有学生需要准备各类公职类考试、或者想专心准备专升本或这本升研考试的准备、或者是学生本身的就业能力有限需要再培训等因素造成学生暂时不能就业,不能因为这些原因影响辅导员的考评,关键是要看辅导员是否真实了解学生情况,了解学生为什么没有就业,以及是否积极帮助及就业,消除辅导员的顾虑。
3.3通过技术手段规范操作流程。将辅导员上报上来的就业去向登记到数字化就业服务平台,让毕业生通过学号登录就业办网站查询自己的就业去向,如果发现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及时与就业办联系反映情况,从技术手段上监督、规范辅导员的工作。
3.4不定期抽查毕业生的就业凭证,及时发现不规范的就业凭证,并及时整改。
以上是我校的一些具体的措施,这些措施或多或少的能规范就业统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但是,对于就业这个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我们要把工作落到实处,真心的去关心学生就业,从实处解决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使学生不具有抵触情绪,愿意将自己的就业情况告诉学校,我们也才能真正的了解就业情况,保证就业统计的准确性。
而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就业率更是关系到招生、专业设置的“生死线”;“就业形式不好的专业无人报考”、“就业不好就是教育质量不好”,这些都是摆在各民办高校眼前的切实问题。“就业率”的准确性 这个最直接的量化指标,就成为重中之重摆在了各高校面前。
1 如何统计就业率
1.1就业率统计的组成
根据教育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人数)×100%,其中“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按教育部统计口径包括以下七种情况:
1.1.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1.1.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1.1.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1.1.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1.1.5升学。
1.1.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1.1.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1.2统计就业率的一般操作流程
以上海高校为例,一般操作流程如下:
1.2.1辅导员负责统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按7种就业形式分类,并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收取相应的凭证,然后上报校就业办。
1.2.2校就业办根据辅导员上报的信息,将每个毕业生的就业信息输入“就业信息监控系统平台”。
1.2.3学生事务中心根据“监控平台”中的信息统计各高校就业率,并抽查各高校的就业凭证。
2 可能影响就业率的因素
教育部将应届大学生的就业去向分为七类,并且规定了每一类去向的凭证材料,这些材料的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真实,就成为检验就业率准确性的重要依据。
首先,从就业去向的分类及凭证材料着眼,我们不难发现,7种就业类型中最薄弱的环节在于灵活就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凭证是具有学生亲笔签字的《灵活就业登记表》。由于自由职业的存在、企业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或者是学生本人出于今后更换工作的考虑以及同学之间的攀比心态等等原因,的确存在不签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签订之后不愿提供复印件的情况,因此灵活就业的确可以反映一部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但是,这也是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因为这只是学生对自我就业去向的表述,真实与否,无从考证,也许个别的学生出于同学之间攀比心态,也未必希望学校去考证他提供的信息真实与否,这就为我们的就业率统计的准确性埋下了伏笔。
其次,由于全社会对就业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对就业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各高校都坚持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一把手”工程;各高校也对就业工作加大了“人、财、物”的投入,将就业工作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与工作考核、奖励奖金挂钩。各个高校的各种措施,体现了高校对就业工作的重视,对就业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给不少辅导员的工作造成了不少压力,另一方面也有个别辅导员为了追求高就业率,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使的就业率统计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最后,很多毕业生由于对学校或者辅导员心存怨恨,就业了也不愿意告诉学校,不愿意配合辅导员工作。
以上种种原因,使学校的就业情况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不能保证就业统计的准确性。
3如何提高就业统计的准确性
对于灵活就业,虽然如实反映自由职业及自主创业这两种就业形式;但是考虑到这两种就业形势在上海的用工市场上所占比例并不高,因此,让灵活就业在就业统计中,保持一个较低的比例是相对合理的。2009年上海市应届毕业生灵活就业人数为14042,总毕业人数为15.8万,占8.89%,因此,民办高校将灵活就业控制在10%以内还是比较合理的。我校(上海杉达学院,下同)2010年,既规定灵活就业率高于10%属于未达标。对于签订《灵活就业登记表》的毕业生,除了正常的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大部分都是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就业凭证才只能签订灵活就业登记表。这方面就需要我们辅导员,要真正的关心我们学生,而不是为了单单最求高就业率,而是将关心学生就业放在实处。
我校有位学生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日方负责人不愿意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定要等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我们学生在毕业前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我们辅导员,就一次次的去企业,做日方负责人的工作,告诉他们办理信息登记号之后可以在学生事务中心的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扩大企业知名度。经过多次努力,终于愿意与我们的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保障了我们学生的利益,提高了就业率。
对于我们辅导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首先我们不能因为个别辅导员在操作中的规范,否定我们各高校重视就业、鼓励就业的措施,“一把手工程”、各种奖励措施都有效的促进了就业工作的开展。
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各种措施来规范辅导员的操作,保证就业率的准确性。
3.1要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不可以以任何形式表达“需要用就业协议书换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能因为没有就业协议书而“不发、迟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些规定不但要告知辅导员,还要告知每个毕业生,让学生消除顾虑,提交真实的就业证明。
3.2要允许学生待业。由于有学生需要准备各类公职类考试、或者想专心准备专升本或这本升研考试的准备、或者是学生本身的就业能力有限需要再培训等因素造成学生暂时不能就业,不能因为这些原因影响辅导员的考评,关键是要看辅导员是否真实了解学生情况,了解学生为什么没有就业,以及是否积极帮助及就业,消除辅导员的顾虑。
3.3通过技术手段规范操作流程。将辅导员上报上来的就业去向登记到数字化就业服务平台,让毕业生通过学号登录就业办网站查询自己的就业去向,如果发现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及时与就业办联系反映情况,从技术手段上监督、规范辅导员的工作。
3.4不定期抽查毕业生的就业凭证,及时发现不规范的就业凭证,并及时整改。
以上是我校的一些具体的措施,这些措施或多或少的能规范就业统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但是,对于就业这个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我们要把工作落到实处,真心的去关心学生就业,从实处解决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使学生不具有抵触情绪,愿意将自己的就业情况告诉学校,我们也才能真正的了解就业情况,保证就业统计的准确性。